除了研究目的和范围,佛教的哲学研究的方法也受到了普遍的挑战。通常有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宗教的”和“哲学的”,一般是指立论的方法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之分,具体的表述如下表:
哲学的方法是从疑开始,以疑为主。否定了的否定才是肯定,肯定了的否定才是否定,因为要“凭空”建立自己的理论营地,要“进攻”对手,以动致静,所以这种“真的才信”的方法总是难的。宗教的方法则以信为主,对信的东西信,对不信的东西不信,信则有,不信则无。“以信为真”的方法很容易建立一个封闭而完整的结构,自得其乐,易守难攻,他们一般并不首先证明自己,而只在受到攻击时进行防守,所以是消极的。这两种方法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问题在于,在佛教哲学研究中,哪种方法更接近其学科性质和研究者的要求。 佛教哲学研究因为是自为和自足的,所以其思考应该从没有任何规定、限制和假设的地方开始。笛卡尔就宣称,“凡是我没有明确的认识到的东西,我决不把它当成真的接受”[6]。这一点,佛教哲学和哲学具有同样的学科性质。而佛教的哲学研究选择宗教的研究方法,这决定了它的研究起点是从自我肯定处立论。信仰不能证明自己。对佛教的哲学的攻击集中于这一点:他们从那儿出发的那个命题只是被信仰承认的,而绝对不能被逻辑证明。 坚持哲学的理性立场的人认为,只有逻辑上自明的、必然为真的命题,如“所有活着的人都还没有死”,“没有人比他自己更高”等才是无需证明的,其他任何命题都不能不证明,否则,它总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怀疑,这怀疑乃是来自人求知的本能和天性。 给信仰留出地盘的人则认为,“灵不灭”“佛性真如存在”这样的信仰类命题也属于自明的、必真的和自足的命题,既无须证明的,也无法证明。只要反观内心,我们自然会知道这些命题为真。保证这些命题为真的不是别的,是个人的心——为什么它是真的?因为我相信它是真的。 以心为证在理论上要面对的难题很多。但凡一个人说他“相信”某事,其实说明他并不“知道”此事。“确实相信某事(灵不灭)为真”跟“确切知道某事(英国和法国之间发生过玫瑰战争)为真”显然不同,我们也不必“相信”太平洋是地球上最大的洋,因为它“就是”四大洋之最。当然,佛教的哲学研究者并非完全不能为自己辩护。所有进行哲学思考的人在理解分析世界万物时,无论他如何宣称从完全的虚空、“怀疑一切”、没有预设的地方开始,事实上都基于某种哲学观念,那么,基于佛教观念和基于唯物主义的原子论观念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另外,他们认为信仰类命题不是不能证明,而是无需证明。 但不管怎么说,这些辩护是无力的,虽然哲学家本人在著述之前也许已经有所确立或预设,但他的证明却是从常识和公认的自明命题开始的,没有一个哲学体系是从“我相信”开始建立的,而佛教不行。我们也有理由只承认逻辑上自明的命题是无须证明的,而把信仰类命题排除在无需证明的命题范围之外。而且佛教的哲学研究确实面临很多问题,主要是在某些时候要牺牲理性,比如佛教显然不能很圆满的解释其教义中大量的自相矛盾之处,有些描述(如中阴和涅槃)也以因为理性的缺席而显得含糊。 最糟糕的是,佛教的哲学研究以佛教为本的立场决定了它是停滞的和没有生命力的。 在佛教哲学研究中,我们首先必须预先设定,在佛教和哲学的结合地带是有真理的,其次,我们从事佛教哲学研究,是试图发现这些客观真理,佛教哲学被认为是寻求真理的活动。 对于真理,人们有三种态度:一种认为真理不可知,所以他们可以干任何事情,只是不能寻求真理;一种认为真理可知,而且自己已经知道。他们可以干任何他们认为是真理允许他们干的事;一种觉得真理应该是可知的,所以他们寻找真理,在他们找到之前(也许他们永远都找不到),什么也不能说,他们对真理是最没有发言权的,而真理恰恰因为他们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获得生生不息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佛教的哲学研究属于第二种情况,佛教已经穷尽了真理,佛教的哲学研究只是加深对真理的理解。它不是发现真理的活动,这与佛教哲学研究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总的来说,佛教的哲学不能为其合法地位提供充分的论据和论证。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说佛教的哲学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是指佛教的哲学研究不是我们所说的佛教哲学研究,并不表示它在佛教和佛教研究中没有合法地位,佛教的哲学是对佛教教义的一种研究,是佛教教内事物,从事佛教的哲学研究(如慧远的“神不灭”论)和鸠摩罗什入住逍遥园西明阁大举译经、玄奘偷越国境西行求法、道信改变头陀行而“择地开居”一样,都是为了佛教事业的发展,这些活动自有其意义和价值,只是与我们所说的佛教哲学研究无关。 另外,我们说佛教的哲学不具有合法地位,也并不是说教中人士就不能进行佛教哲学的研究,或者他们的研究都没有价值,无论研究者是谁,无论其个人对佛教的情感如何,只要这种情感没有影响到立论的逻辑严密性和论证的科学性,其研究成果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如僧肇的“解空”和池田大拙的禅学研究。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研究的不再是佛教的哲学,而是后面将说到的“佛教的哲学”。 最后,佛教的哲学作为佛教思想的一部分,虽然在佛教哲学研究中没有合法地位,但并不表示它对佛教哲学研究完全没有价值。佛教的哲学研究本身是佛教的哲学的研究对象,其对佛教哲学的意义即在于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