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走到传统商业的极限而止步 徽商源远流长,在四世纪初的东晋已见载于文献。明嘉、隆(16世纪)以后,至清嘉庆(18世纪)之前,是她的黄金时代(105)。他们转毂天下,边陲海疆,乃至海上,无不留下其踪迹;称雄于中国的经济发达区—长江中下游及运河两岸,控制着横贯东西的长江商道和纵穿南北的大运河商道。其财雄势大,手可通天,与山西商人共为伯仲,同执中国商界之牛耳。作为一个商帮,从16至18世纪称雄商界,竟长达三个世纪。 徽商在商业的规模和资本的积累方面,在明代,最大的商人已拥有百万巨资,当已超过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大股东勒迈尔拥赀8100英磅的额数了(106)。清代,徽商的商业资本激增至千万两之巨。就其经营的规模和资本额,也已达到了传统商业的巅峰。之所以能积聚如此巨大的资本,是由于他们善于把经济资本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结合起来;并在 以贸易为主体的长途交换过程中被创造出来(107)。与海洋贸易的关系 尤其值得注意。徽商善于抓住明中叶海洋贸易带来的机遇,全面参与,并用海陆相结合地建立起商业网络,以此创造与增殖其资本(108)。 徽商侧身于商场而不忘情于儒业的举动,有力地推动其故乡徽州及其聚居地南京、杭州、扬州等市镇人文的发展。以其故乡歙县江村为例,据村志《橙阳散志》由笔者作的统计,该村便有78位作者,编著155种书。这一数字仅限于1775年之前。又据近人统计,徽州(缺休宁)历代著述者达1852人,成书4175种。为了迎合商业社会的需要,徽商斥巨资板刻一批批天文、地理、物产、科技、医药,乃至行旅路程、书契格式等士农工商出外居家、日常生活必备的常识通俗读物。士商要览、行旅程途一类的商务书籍,尤其反映徽商实用的需要。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徽商根据明儒的立教,倡导“新四民观”,大破战国以来商居末位的传统职业次序。吸取儒学的优良传统,创立其贾道和营运型式。合股制、伙计制、经营网络等,已经推进了商业的功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组织形式已经相当完善。商业资本家与经理(或称掌计、副手)有的是分开的。如前面提及的歙商许某,在江浙开典当四十余肆,伙计几及二千。每处当铺都分别由各掌计掌管。按规矩,家庭开支与铺店的财务是分开的。已具有商业近代化的色彩了。徽商在把儒学的优良传统从书斋带入商业活动即所谓“习儒而旁通于贾”(109),在商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促进作用。歙商吴彦先“暇充览史书,纵谈古今得失,即宿儒自以为不及。”他将儒术用诸商业,“能权货之轻重,揣四方之缓急,察天时之消长,而又知人善任,故受指出贾者利必倍”(110)。徽商又受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族伦理的驱策,以异乎寻常的热情投入商业,也势必推进商业的发展。他们败而不馁。正如《祁门倪氏族谱》所载:“徽之俗,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111)。很显然,徽商的成就与此有密切关系。徽商以商业的成功与推进文化、培育人才并举,既提高商人的素质和层次,又制造了一个官僚集团。从“贾而好儒”而进入“官商互济”。在利用传统文化促进商业发展方面,已经达到极致的境界。 徽商无论在贾道和商业营运型方面的建树上,抑或经营规模和资本的积累方面,都走到了传统的极限,但是却至此而止步不前。他们积聚资本仅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既没有以商业为终生终世的事业来追求、没有如同珠江三角洲的商人般进一步提出“以商立国”的思想,也没有建立商业帝国的鸿图;徽商既没有的将其商业资本转为产业资本,如同珠江三角洲商人投入机器缫丝业,实行近代工业化,反而用来结托官府,或用于科举仕途,以实现其“缙绅化”。徽商在走到传统商业的极限而止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等等均有密切的关系,应当放眼于总体历史作考察。如果从文化的角度,就徽商本身作探讨的话,我认为最根本的是浸透尊卑主仆等级的家族伦理及其制约下的“官本位”价值观。 徽州的家族组织严密,有系统的谱牒,门第森严。清初的官僚赵吉士曾指出:“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礼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 不;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年之谱,丝毫不紊。主仆之严,虽数十世不改,而屑小不敢肆焉。”(112)。 其中尊卑等级、主仆名分,最为讲究和注重。钱财是不能洗涮主仆名份烙印的。例如,万雪斋自小是徽州程家的书童。与程家有主仆名分。自十八、九岁起,便在扬州当盐商程明卿的小司客(伙计)。平日积聚银两,“先带小货,后来就弄窝子。不想他时运好,那几年窝价徒长,他就寻了四五万银子,更赎了身出来。买了这所房子,自己行盐,生意又好,就发起十几万来”。而原主子程明卿生意折本,回徽州去了。但是,万雪斋并不能因发了财而改变与程家的主仆名分。当万家与翰林的女儿结亲时,程明卿忽然来到,坐在正厅,万家惊恐万状,连忙跪拜,行主仆之礼,并兑了一万两银子出来,才将程明卿打发走。因未曾将昔日仆人身份说破,才保住了面子(113)。可见发财只能致“富”,而不能使其“贵”,亦即不能改变其社会身份地位。 业儒仕宦,从而荣宗耀祖,才是徽商的终极关怀。江终慕,从贾而致富饶,仍感有憾。他发感慨说:“非儒术无以亢吾宗”(114)。歙人吴雪中承父业为盐商。贾而兼儒,以先儒的嘉言懿行自励。慷慨负气,“内收宗族,外恤闾巷。亲交遇,其赴人之急,即质剂取母钱应之,亦不自德色。恒叹曰:‘士不得已而贾,寄耳。若龌龊务封殖,即一钱靳不肯出,真市竖矣。’”(115)。他以“士”自居,务贾是出于“不得已”。后弃贾,日督诸子读书。尽管身为官宦的汪道昆等嘴里也说“商贾何负闳儒?”但心里始终盯着“官宦”。他们依然坚持“官本位”的价值观,即以科举仕宦,显宗耀祖为终极目标。可以说,他们是“以儒为体,以贾为用”。儒是根本,商是权宜之计。徽商不同于珠江三角洲商人般因商致富之后,通过组织商会,捐资公益事业,发挥货币经济的力量取得社会名流的地位而与士绅分庭抗礼。诚然,徽商也建立行会、公所等组织,但旨在加强本地区的凝聚力,共谋乡梓的福利。他们对建桥、葺路,扶孤恤寡,乐善振贫等慈善公益事业,始终未曾吝惜。有的“行数十年不倦”(116)。族内实行余缺相济的道义经济,而与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内部趋向于经济上的公平分益迥异(117)。其目的在于积德,以图子孙得善报,亦即使家族荣华富贵和绵延不衰。积德可通天理,已形成心中的道德律。如果没有受到这一心中道德律的支配,公益慈善之举,是不可能如此自觉地行之久远,且坚持不懈的。徽商大量的商业资本就是在以家族为本的宗族伦理及其制约下的“官本位”价值观支配下被耗费了。可见为光宗耀祖而引发的经商致富的动机中,已包含了否定或摧残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118)。加之儒家的宗旨是“致中和”,主张“和为贵”,与外界相和谐,徽商的贾道自当力求和谐而缺乏转化世俗的力量。商业经济既作为传统社会经济的附丽,而不是其异化的因素,徽州商人资本也自不可能超越传统社会所规范的商业运作的轨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