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可投射性的问题或许是实在论的科学哲学中最中心的问题。因此﹐如果van Fraassen想要把建构经验论看作是对于实在论的一个真正有说服力的抉择﹐他应该试图阐明这个问题。但是van Fraassen似乎没有耐心说明这个问题。基于他对于概念经验主义的承诺﹐这并不难理解。在解释他的建构经验论时﹐他明确地说﹐"我选择建构的这个形容词是为了表明我的这样一个观点﹕科学活动是一个建构的而不是发现的活动﹔它是构造必须适合于现象的模型﹐不是发现关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真理"(p. 5)。因此,van Fraassen把在可投射的谓词和不可投射的谓词之间的区分拒斥?quot;虚幻的和不真实的"。但是﹐他允许对于某些明显地算做是不可观察的东西进行推理﹐如果这样做保证了相关的理论在经验上是恰当的。那么,对于van Fraassen来说﹐可观察的东西和不可观察的东西之间的界限如何确定呢﹖ 虽然van Fraassen同意实在论者﹐"所有我们的语言完全是受理论感染的"(p.14)﹐他仍然想在观察和理论之间引出一个区分。他对于理论的模型论的构造使这成为可能。不同于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家﹐van Fraassen认为这个区分的确存在 ﹕不是在它的本体论的意义上﹐而是在它的认识论的意义上。本体论上﹐或许存在一些我们碰巧不可观察的东西。但是,认识论上﹐对于一个关于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理论来说﹐我们能够相信的只是它是经验上恰当的﹐而不是它是真的。但是﹐在认识论上区分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东西的根据是什么呢﹖在van Fraassen看来﹐这个根据在于人类的观察能力存在某些固有的限制。他写道﹕ "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人类机体是某种测量仪器,就此而论它有某些内在的限制。这些限制细节最终是由物理学和生物学确定的。在能够观察这个词中,能够指的正是我们作为人类而不得不具有的限制"(p.17)。 如果关于人类官能的认知界限(epistemic boundedness)的论点是真的 ﹐那幺,van Fraassen的观点看起来是合理的。造物主或许确实赠与人类一个优越于其它存在的认知地位。但是没有理由假设进化已经使得我们对于世界上的东西无所不知。因此﹐如果我们需要假设存在着一个独立于我们关于它的观念而存在的世界﹐那幺,我们必须准备承认有一些东西对于我们是隐藏的。van Fraassen合理地认为﹐"如果观察有限制﹐那些限制是经验科学的题材﹐而不是哲学分析的题材"(p.57)。因而﹐"为了发现由一个理论T所描述的可观察的东西的极限,我们必须探究T本身以及在T的检验和应用中用作辅助假说的理论"(p.57)。 对于van Fraassen来说﹐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东西的界限是要由经验科学来确定。 但是如果是这样,那幺,当他声称什么东西是可观察的是一个"独立于理论的"而不是一个"相对于或依赖于理论的"问题时(p.57)﹐事情看起来便显得有些古怪了。因为他也同时认为"什么东西算做一个可观察的现象取决于这个认知共同体是什么"(p.19)﹐"取决于一些有关我们作为世界中的有机体的事实"(p.58)。这个思想似乎是与他关于可观察性对于理论的独立性论点不相容的。在我看来﹐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合理的方式是要假设﹐虽然可观察性的极限是由理论和我们的认知构成的本质共同决定的﹐我们还是应该认为理论揭示了这个世界的客观面目。实际上,如果可观察性是独立于理论的﹐但是它的极限是相关于理论的﹐那幺我们必须认为理论真实地描述了这个世界。这里﹐客观性的含义显然超越了纯粹经验恰当性的含义。因为在一个理论的经验恰当性得到充分确认之前﹐为了证实这个经验恰当性﹐我们必须预设有一些东西是独立于理论而可观察的。如果对于van Fraassen的可观察性概念的这个理解是对的﹐那幺,他好象已经无意中承诺了某种形式的实在论。他必须相信在科学的界限内至少存在着还没有被观察到的可观察的东西。因此﹐在可观察的和不可观察的的区分不能被先验地引出。因为现在说某个东西是原则上可观察的至少意味着,籍助于合适的理论和仪器﹐我们能够使这个东西影响人类感官。但是在我看来﹐这个可观察性的概念对于科学的实际目的是足够的。不管科学做出了什么高度理论的预言﹐它必须最终发现合适的方式来证实它们。我们不可能合理地假设理论实体的存在﹐除非有充分的经验证据暗示了它们的存在﹐或者除非我们必须设定它们来说明要不然我们无法合理地理解的大量现象。为了看到这一点﹐让我们考虑一个例子﹕密立根对于单电子电荷的发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