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本字”,还原经典原貌的求真、求是理论目标之下,段玉裁也曲折地表达了他的政治伦理关怀。他对《春秋》《左传》中“弑”、“杀”二字的反复研究,对《春秋》及“三传”中君母弑君案例的分析,对《左传》中“人尽夫也”一语的文本考订,以及对明代继统大礼问题的系统论述,比较集中地表达了他的政治伦理思想,也体现了他通过“求是”活动以“求道”的学术理想。 在辨析《春秋三传》中“杀”与“弑”二字不同含义的一系列文章中,段玉裁基本上是以维护君主政治权威的“政治之道”为己任的,体现了他政治伦理思想中保守的一面。他说:“凡《春秋》传于弑君或云杀者,述其事也。《春秋》经必云弑者,正其名也。弑者,臣杀君也。弑之言试也(见《白虎通》)。杀于六书,从殳杀声。弑于六书,从杀省,式声。杀声于音在脂部,式声于音在之部。脂、之者,古音之大判,彼此不相假借者也。凡六书假借,必其音同部。是故杀与弑音殊义殊。汉《公羊》经传假试为弑,断无有假杀为弑者也。凡三经三传之用杀为弑者,皆讹字也……凡传中记事、记言日杀某君者,时时有之,非必讹字也,惟其述经为训,则必依经日弑,无有作杀者,如《左氏传》书曰弑其君,书曰弑其君之子是也。经文于杀诸侯必日弑。二百四十二年,凡书弑二十有六。《春秋》正名之书也,周公之典,日放弑其君则残之,正其名曰弑,定其罪曰残。残者,掌戮所谓膊焚辜肆也,惟其名正而后罪定,书弑者,圣人所以残之也。自汉以后,经籍讹舛,杀而讹弑者且有之,弑而讹杀者尤多矣。陆德明为释文绝无裁断之识,但于隐四年卫弑其君完,发凡曰弑,本又作杀,同 音弑。凡弑君之例皆放此,可以意求,不重音。乌呼,此何等大事!而谓圣人垂世立教之书,本无一定之字,可以蒙混书之,待读者定其字乎? 上述一大段引文,表面上是论述“杀”、“弑”二字的用法与读音问题,实际上是辨明《春秋》经文的政治伦理倾向,以此与三传纯粹的叙事态度区别开来。 针对晋里克弑君之事,段玉裁反复阐明君道、臣道、子道问题,表明段氏的语言学研究其实是关系到传统儒家的政治、人伦之道的,尽管其所追求的人伦之道的思想内容属于旧的东西。他说:“左氏、谷梁氏皆作杀,惟公羊作弑,孰(原文为执,讹错。引者注)是乎?曰:公羊是也。曷为公羊是?曰:《春秋》以是为弑未逾年之君,发凡也。缘孝子之心不敢称君,故称子;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子即君也。公羊子日弑其君之子。何其君之子者?未逾年君之号也。不书弑,是在丧之君,可弗君之也,故《春秋》书弑,以立万世臣道之防也。然则何不言弑其君也,不没其实也,不以臣道灭子道也。古者必逾年而后即位,有未逾年而遽即位者,则书弑其君。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书弑以正商人之罪,书君以见舍之子道未尽也。然则据宋子之例,何不言晋里克弑晋子奚齐也?曰:宋子者,以世子在丧者也,其君之子者,非世子,而其君杀世子立之者也,又以见父道之不正也。《坊记》云:鲁《春秋》记晋丧,日弑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云及其卓者,隐括之辞,以一弑领二事,则所据经之两书弑明矣。” 不仅如此,段玉裁还通过对《春秋》及“三传”中君母弑君之例的分析,表达了他要维护“父道”的男权主义思想。“或问于余曰:三代以下史书所载母事弑君者有矣,求之春秋之例,其将以弑书之乎?抑否乎?应之曰:是当书弑其君也。”以宋襄夫人王姬以及鲁哀姜两人弑君为例,表明《春秋》一书之所以据实书之,名之日弑,主要是“以立万古之防,闲其不主”。对鲁哀姜在齐参与了弑其君于齐国之事,段玉裁并借何休评《公羊传》的话为引子,表明他本人重视男权中心的孝道思想。他说:“何休说《公羊》曰:‘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庄公绝文姜,乃为孝。’呜呼,唐中宗知此,可以处武照矣。” 在《与严厚民杰论左传》一文中,段玉裁通过文本考订,认为《左传》中“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属于讹错。他说:“祭仲之塥雍纠将杀祭仲,雍姬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人即禽兽其心,未有肯云‘人尽夫者’。此乃开成石经一误而莫之正,是以名儒不窥也。唐律疏义音义两引,皆作‘天’字。考杜注云:‘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是知传文作’人尽天也。‘祭仲之妻意谓:人尽天之所覆也。妇人未有不天父、天夫者,但父为生我之天,至亲者一人而已。夫则为所适之天,其亲不比生我者也。此盖祭仲妻知雍纠有变,故以重于夫诱其女,正以成己重夫之志,以保全祭仲。” 对明世宗继嗣问题的系统讨论,是段玉裁政治伦理思想的又一集中体现,也是他的学术研究中追求“经中之道”的学术理想的体现。段玉裁对此问题的关注是与他重视君臣父子之道的政治伦理思想密切相关的。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熄)是兴献王的世子,其父兴献王与明孝宗是异母兄弟,都是明宪宗的儿子。宪宗薨后,其三子入继大统,是为明孝宗。孝宗薨后,由孝宗长子人继大统,是为明武宗。武宗没有后嗣,薨后,朱厚熄被选中继承皇位,是为世宗。从家族的排行讲,明世宗与明武宗是叔伯兄弟关系,武宗为兄,世宗为弟。这种继统在礼制上属于“兄终弟及”之类。由于当时朝臣杨廷和等人对礼制解释的不妥,要求世宗以父称孝宗,改称其父兴献王为皇叔父,遭到世宗的反对。后来明世宗干脆把自己的生父直接追封为皇帝,并放进帝庙加以祭祀,从而搞乱了明代宪宗皇帝之后的帝统。对于这一颇为复杂的历史事件,段玉裁从“为人后者为人子”的礼法入手,严厉批评了世宗的所作所为。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明世宗的行为是“非篡而以篡自居”,实际上就是篡位行为。这一学术结论其实表达了段玉裁的政治伦理思想倾向,即在尊尊与亲亲的礼制问题上,他坚持政治上的尊尊优位于伦理上的亲亲,换句话说,帝统的重要性、神圣性要高于血缘亲情中的父子之情。 六、结语 据实言之,段玉裁对“天道”的论述颇为简略,他的哲学思考主要集中在“人道”方面,具体地说,主要是有关儒家“民本”思想的政道,维护君主政治权威的君道和维护固有等级制度的子道与妇道。即使这样,他也是通过对文字与古代制度的分析,对古代版本文字错讹的考订,来阐述传统政治、伦理思想中的君道、臣道、子道、妇道等问题的,表现了乾嘉时代学者以古典语言学和知识考古的实证方式来阐发传统哲学之道的一般特征。在个别地方,段玉裁也对“理”与“天理”一词的意义进行阐发。他是这样论述“天道”的:“天道者,凡阴阳五行日星历数吉凶祸福,以至于天人性命之理。人有通其浅者,有通其深者,有通其一隅者,有通其大全者,有绝不能通者。其间等级,如奕者之高下然。” 在《说文解字注》中,他借解释“理”字的机会,宣传其师戴震重视“分理”的哲学思想。他说:“《战国策》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鳃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伸之义也。戴先生《孟子字义疏证》曰:‘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絮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 在《说文解字注》和《经韵楼集》卷2《夫妻胖合也》一文里,段氏还借“判”字的解释,含蓄地表达了他新的夫妇伦理思想。从这些文字的脉络看,段氏虽非直接论述夫妻伦理,而是为了证明“胖”即“爿”字,但在这些文字校勘的夹缝里,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段氏曲折地阐述了“男女合两半而成一整体之义”,含蓄地表达了他在家庭婚姻伦理方面所持有的两性平等思想。他说:“《周礼·媒氏》:‘掌万民之判。’注曰:‘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又说:“《周礼·酒正》疏云:夫妻爿合,与王同体。” 段玉裁在“经学”思想方面也有大胆、新颖的观点。在《十经斋记》一文中,他主张将十三经扩充至二十一经,一方面把《说文解字》《九章算经》《周髀算经》之类的工具书、古典数学着作抬高到经的地位,体现乾嘉学者“以知识说经”的新精神。另一方面又把《国语》《史记》《汉书》《资治通鉴》等史学着作抬高到经的地位,与同时代的学者钱大昕“经与史岂有二哉”、章学诚“六经皆史”的观点遥相呼应,体现了乾嘉时代古文经学研究者的开放精神。而且,还体现了皖派学者关心下层“民情物理”的民本思想情怀。他这样说:“昔人并《左氏》于经,合集为十三经,其意善矣。愚谓当广之为二十一经,礼益以《大戴礼》,《春秋》益以《国语》《史记》《汉书》《资治通鉴》。《周礼》、‘六艺’之书数,《尔雅》未足当之也,取《说文解字》《九章算经》《周髀算经》以益之。庶学者诵习、佩服既久,于训诂、名物、制度之昭显,民情物理之隐微,无不然,无道学之名,而有其实。” 段玉裁作《十经斋记》时,已经年届78岁。他是应当时嘉兴青年学子沈涛的邀请而作此文的。在该文中,段氏对于训诂、名物、制度、民情物理四者三致其意,而且自称“不敢以老自懈”,充分体现了段玉裁到老服膺其师戴东原思想的学术忠诚。相对于其师戴震而言,段玉裁更属于学者而不属于思想家,但在继承戴震哲学思想、学术路线的同时,也深化、细化了戴震的“由字通词,由词通道”的方法,在“经之至者道也”的学术理想方面,他虽然没有发展出系统的哲学思想,但他将一些子学与史学着作纳入经部的设想,试图将传统的十三经扩充至二十一经,这一“经学”思想实际上已经蕴涵着某种突破,具有打破儒家传统六经、十三经独尊的思想解放意义。而他至老都保持着关心“民情物理”的思想,与戴震同情下层民众“饥寒隐曲”之感的思想倾向高度一致。这些均表明:由戴震开创的新哲学“范式”在其后学段玉裁那里得到了继承与部分的深化,体现了乾嘉学术内在发展脉络的精神一致性。 [参考文献] 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段玉裁,经韵楼集[M]//续修四库全书:第1434—143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张岱年,戴震全书:六[M].合肥:黄山书社,1995.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