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有宪法呢?宪法是一种立法。我最近谈康德伦理学,康德伦理学可以说是现代宪法的一个重要基础。康德伦理学或者说道德哲学认为人可以依照一个外在的法律来实践一个人或者一个社群所需要的善。但是外在的法律根据是什么?是上帝,还是历史上留下的权威?还是内在于人的自由意志的实践理性?康德的回答是人是理性的动物,人的理性可以自己规定要做什么,什么是自己要做的事。那个自己要做的事事实上也应该被看成是所有人都应该做的事。所以从人的自主独立性、人的主体性去思考整体的一般性理性规则,而把它看成是对自己做事的要求。这个意义上讲道德实践具有一种普遍性、一种必然性。 同样把这个必然普遍的道德规律把它外在化成为公共的法律意识,成为大家都遵守的法律规定,人们必然对它的内容、形式都有道德的认同。假若每个人都能进行这样的认同,事实上基于这样一种道德规律的认识,每个人必然也会去相互认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产生一个普遍性的法律规范是可能的。 这个法律规范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个人的道德要求跟国家治理要求还不一样。我们还需要探讨法律规范内容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说宪法的问题事实上首先要肯定国家治理所需要的内容是什么。宪政可能性是在于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立法来遵守个人的意志所必须接受的一种价值。从这个方面来说,宪法应该是政治治理必然要行走的路线,人类进化、社会进化必然走向宪政的规律。 在原始的社会里面,前宪法时代基本上是君主制度。君主制是超人的制度,它不能结合大众的意识,因之是不够的。即使是良好的意愿,没有外在成为人们可以共同接受的认知,那也是不够的。所以君主立宪是一种进步。但是君主立宪它的权威即使是在宪法赋予它的,但是最后的权威还是在于接受治理者大众的公共意识。公共意识可以选择不需要君主,这是一种自然的可以考虑的事实。所以当这个君主本身不能够满足大家需要的时候,民主立宪是自然的趋势。很多君主立宪国家包括英国,由于历史原因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宪政的文明,但是假设这个君主本身出了重大的问题,民主立宪就变成一个自然的归向。 这是很自然的发展。 在哲学上,大家都知道霍布斯主张君主的绝对权威,它还没有掌握到立法的内在性,人类独立的内在立法精神。所以从霍布斯到洛克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而这个改变反映当初英国的历史情况。我们在这里基本上简单的谈谈这个问题,以说明西方宪政的开始。 说来话长,英国历史最早《大宪章》因为是宗教与政权的斗争与冲突,也就是宗教集团跟国王权威集团的权力冲突,宗教要控制君权,而君权却要压制教权。这段历史很复杂,以至到清教徒革命、光荣革命,这些都是地主集团在君权与教权两大斗争中争取利益得到保护的过程。这些人也可能代表社会大众基本的势力。这样就造成了英国很特殊的宪法表现方式,就是不成文法,它从不同的契约关系,争取到权利后的一种协议来限制君权,来彰显公众的权利。当然这是个长期发展,一直到光荣革命,英国国会的权力更为彰显。民众的权利也透过国会逐渐实现,基于政党的发展。 这里我要特别提示一下,宪法有个目标。美国宪法是经过美国革命以后产生的宪法。它的序言里面说了六个重要目标,十三州或者十二州要订立一个契约关系,作为治理的基础。首先第一个目标是要建立更完全、更完美的联合关系,就是说我这个社群要更紧密地站在一起。第二个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第三个目标是要保证一种社会的安宁。第四个目标则在提供维护社会安宁的国防,能够集聚大家之力组成防御力量,来保护自己。第五个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大众的福利制度。最后一个目标就是保障国民大众的自由。总之,一部宪法是有目标的。这里说的六个目标是美国宪法的基础。是得到参与制宪者的同意这样做。 当然对美国来说,它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情况?――独立战争之后十三州有时间凭借理性来进行共同思考,并参考洛克的民意哲学来建立、规范国家发展的方向,既非常直接的、也非常坚定有力的来规范与巩固这样一种关系。 但是有些历史较悠久的国家,并不能像美国那样容易的订立宪法,不是说其它国家都有这样一种能耐或者充裕的时间或者清楚的概念来得到人数较少群体的同意,然后获得广大的民众支持。比如法国大革命的结果就不太一样,法国的宪法往往匆促地制定,又匆促地消解,显示一种不稳定性。 这里我要说明民主宪法有两个形式,这就涉及到儒学。我最近再探讨民主的形式,有人问中国的民主跟西方的民主是否有差异。这里我提出这么一个认识:西方的民主跟中国的民主是有差异的。这是两个历史传统发展出来的不同的对于民主的概念。中国的民主更接近于信赖的民主,而西方民主更接近于参与的民主。这两个民主方式是什么,我们怎么去了解?西方的民主源自于希腊,中国的民主追溯到中国古代氏族社会,这是两个最初不同的形式。 如果将希腊作为一个起点,它的城邦制度是在很小的国家层面上参与,而且希腊这个民族是比较好战,它的城邦很小,公民的参与权却很大,战争中被征服了的人变成奴隶。从这个方面来说,民主的参与性是很强的。因为公民要自行决策,然后去面对各种环境带给它的 困境或机遇,比如作战与订约。加上它已经有了奴隶阶层,公民的政治参与感也就更大。所以,这种是参与的民主在希腊伯里克利时代是非常明显的证明。这个对后来影响很大,文艺复兴以后,西方建立民主国家是以希腊的参与的民主作为基础。 中国的传统里面,民主是以民为本、为民作主,是为民寻找好的领导者。它不是以民为主,而是为民作主,以民为本。为什么是这样的制度?我想跟早期中国的环境有关,中国跟希腊不一样。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分散的农业国家,这些氏族慢慢集合在一块,在农业化以后,君主要对广大的人民负很大的责任,人民必须要相信他,他要体现对人民的期望的充分郑重。人民就是要找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让人民可以安心耕田、种田、过日子。我认为早期中国是要找一个圣贤的人物为大家牺牲奉献,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私心来从事公共工作,要有一个大智、大勇、大仁的人来从事公共事务,这个人叫做“圣王”。这个圣王的继承也是要找这样的人,这就叫“禅让”。 我认为中国在开始的时候是有一个禅让的传统,大家可能觉得是编造的。但是最近有一个出土资料叫做《容成氏》,讲的就是禅让的可能性。当然有人讲禅让是一个形式,或者后来是一个形式,或者是一种推辞甚至是计谋,但是我们想象早期从尧舜到禹,至少想象它是有可能性的。从司马迁的记述里面也体现了这种可能性,早期中国人是相信这个古代的“圣王时代”的。 这种情况下体现的是他是值得大家信任的领导人,人民必须要信赖他。他的目标就是让人民信赖、为人民谋福利。后来是走样了。最开始是大禹把他的位置传给他的儿子启,他不是要传给他的儿子,他是要传给一个叫益的人,可是启的能力也很强,他也想做王。所以在义与跟启的争夺下,启胜利了,就变成传子世袭的开始,一旦这样的权力继承下去就变成中国后来的专制制度。有了专制以后就更有私心,就把权力作为满足自己的工具,甚至于忘记或者压制人民的需求。由信赖到不可信赖,这是很重要的发展。这个发展决定了中国政治的行使方式。 但是这种方式还是以信赖作为基础,好的即使是世袭的国王仍然是人们所希望的,他也知道人们依赖他。虽然人们并没有参与,因为参与需要更多的方式、更多的结构和时间。从中国和希腊的发展来看,中国的发展自始就是一个信赖的民主,希腊是一个参与的民主。这两个民主形式发展到现在就变成西方的民主形式有更多的参与,越参与越好,而中国的民主是你越信赖我越好。当然作为一个带头人、一个为君者他也值得大家信赖,他真是为民谋福利。人民说,你办事我放心,你做的事情我满意,不需要担心什么,就可以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