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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中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及其演变(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艺术中国 佚名 参加讨论
董仲舒的天人同类相动之说,一方面论证了孟子实已有之而未经论证说明的关于天人之间存在情感交流关系的宗教观念,另一方面也巩固了董子自己提出的“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的观点,这个观点大大强化了儒家学说中“天”作为人类祖宗神的意义。 
    视“天”为人类祖宗神的观念,在儒家先驱者周公那里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在孔、孟学说中,则显得比较隐晦,不过,从孔子“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的话,还是可以看出,“天”在孔子宗教观念里是具有人类保护神的意义的,既然如此,其“天”同时也就具有人类祖宗神的意义,因为在商周宗教意识中,祖宗神与保护神是完全一致的。应该考虑到,在孔子生活的年代,对于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来说,“天”作为祖宗神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对孔子来说,如无必要,他便无须就这一点作特意的申述和说明。 
    就孔、孟而言,为他们所着力探究的是天人之间如何相互影响而达成统一的问题,这是他们共同关心的问题,不过相对而言,孔子更重视“天”对人的影响(“天命”)即人受动于“天”的方面,因而强调“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要求“君子”懂得“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的道理,从而自觉地一切服从于“天命”;孟子固然也讲“知命”,但是,他强调“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上》),要求“知命者”通过能动的尽“人道”而“思诚”来回应“天道”之“诚”,即所谓“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告子上》),显然,这是重视人对“天”的影响即人感动“天”的方面。 
    至于董仲舒,他则比较重视探究天人之间为何相互影响的原理,并由此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天人感应的宗教神学理论,这是对孔孟宗教思想的深化。但是,董仲舒持“天谴”“天威”之说,则表明他的宗教神学理论也有偏离孔孟宗教思想理路的地方。在孔孟宗教观念里,“天”是一个温情脉脉、以身作则的道德榜样,他并不强使万物服从自己,而是以自己的道德行为或道德情操来感动天下,使万物在道德情感上敬畏自己服从自己的——这完全是一个以德服天下的宇宙主宰。而董仲舒的“天谴”“天威”之说,则把“天”描绘成一个唯我独尊、恩威并施的宇宙主宰,他不再是一个温情脉脉、以身作则的道德榜样,而是摇身一变成了宇宙间最高的道德立法者(“道之大原出于天”)兼最高司法官和执法官,他以“灾害”和“怪异”相威胁,强迫人类就范于自己所立下的道德标准,而他自己则超然于道德之外。 
    从周公到孔、孟再到董仲舒,他们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在对作为人格神的“天”的“人格”的理解和所关注的方面上,彼此互有差异,各有所重:周公所重视的是天随民愿的方面,孔子所重视的是天不言而行的方面,孟子所重视的是天意至诚的方面,董仲舒所重视的是天有刑罚之威的方面;相应地,他们在政治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上也各有所强调的方面:周公强调“敬德保民”,孔子强调“讷而敏行”,孟子强调“反身而诚”,董仲舒强调“德”“威”并用,但是,尽管存在这些差别,在“天”作为人格神这一点上,他们的观念是相同的;同时,他们所信仰的“天”,又都是人类的祖宗神。 
    儒家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在意识来源上,是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与父权制相适应的宗教意识形式——祖先崇拜;在存在根据上,是由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社会的宗法制度所决定的,而这种宗法制度本身则是历史地形成的,其源头乃在原始社会父权制时代的氏族制度。进言之,儒家以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为核心的宗教意识是由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及其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奴隶制时代因袭父权制时代晚期的氏族统治体系并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而形成以血缘为基础、等级为特征的奴隶制性质的宗法等级制度,原本反映原始父系氏族社会父权制要求的以祖先崇拜为本质特征的原始宗教观念也被继承了下来并使之理性化和理论化而形成儒家学说;其后,又随着封建制时代因袭奴隶社会的宗法统治体系并使之封建化而形成封建主义的宗法等级制度,原本反映奴隶制宗法等级制度要求的儒家学说也被继承了下来并使之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而形成反映封建宗法等级制度要求的以天人感应理念为核心的汉儒(董仲舒)宗教神学理论。 
    汉儒宗教神学理论的建立,标志着儒家学说作为一种特殊的宗教意识形式的成熟。其关于“天”的观念和信仰,后来一直为儒教信徒所继承,而未有根本性的变化。即使像柳宗元这样的所谓朴素唯物主义者,他把“天”解释为“彼上而玄者”(《天论》),并且以“天人不相预”的观点,批判了天人感应论,但他却并没有否定“天”的道德人格,甚至也没有否定“天”的意志人格,所以才有“夫天之贵斯人也,则付刚健纯粹于其躬,倬为至灵”(同上)之说;其“天爵”之论把“明与志”纳入“天爵”范畴,也能说明这一点。正因如此,他亦如董仲舒那般的牵强附会,说什么“道德之于人,犹阴阳之于天也;仁义忠信,犹春秋冬夏也”(《天爵》)。他与董仲舒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反对“天诛”之说,而董氏则宣扬“天威”、“天谴”。再看自称续传统儒家“道统”的韩愈,他虽没有把董仲舒列入历史上“道统”传承者的名单,然其“天”的观念却与董氏略同:“形于上者谓之天……。形于上,日月星辰皆天也”;“天者,日月星辰之主也。”(《原人》)他把“天”理解为存在于日月星辰等自然现象之中的决定这种自然现象并且通过这种自然现象表现出来的主宰。这个主宰,不只是决定天文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决定人间祸福,故“民有忤于天,……而下殃祸焉”(《原鬼》)。很明显,这里包含有天人感应论的思想因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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