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者主张称这种中国宗教为“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或“中国原生性宗教”。这两个名称确实描述了这种宗教的某些特性。但是,第一,这种宗教完全可能还有其他特性,第二,其他宗教完全可能具有这些特性,所以,若以特性描述作为宗教名称,那么一种宗教就会具有太多的名称,而且一个名称就可以指称太多的宗教。因此,这类“名称”可以用于学术讨论,却无法成为一种实存宗教的指代性名称,正如我们不能采用“印度种姓制传统宗教”来取代“印度教”之名,也不能采用“日本原生性宗教”来取代“神道教”之名一样。“儒教”之名在历史之确实不用来指代这种宗教的祭祀活动和组织制度,而通常指称儒学的教化成分或儒学的教化功能。但是第一,以现代才有的“宗教”与“哲学”概念来看那些成分,它是宗教与哲学兼而有之,而且既是“教化”而非“学术”,既称“儒教”的非“儒学”,则其宗教成分就多于哲学成分,则其宗教功能就大于哲学功能(因为对文盲居多的大众而言,精微的哲学理论很难起“教化”作用),这种宗教成分正是我所说的儒教的理论表现,而这种宗教功能也是同儒教的祭祀活动(祭天祭祖祭礼)和组织制度(家族宗法制度)分不开的;第二,“儒教”之名常与“释道”二教并用,既然用同样含有哲学和其他成分的“释道”在并用时被理解为宗教,则“儒”至少也是主要从宗教方面来理解的,若非如此,“儒释道”之并列就成了非同类事物之并列,犹如“山饮食”一般既不上口也不自然了;第三,“儒教”之名是在历史上形成并长期习惯的,我对它的解释虽不完全切合于它的原意,[10]但在对之作了明确定义(如本节第二段所为)之后,是完全可以用作这种中国宗教的名称的。说到底,一种传统宗教的名称,只能是在历史中形成并通用的俗名,而不是研究者描述其特征而创造的专名。对儒教概念作了以上澄清以后,我们可以就它与儒学的关系说:儒教是源,儒学是流;儒教是根,儒学是花;儒教的理论在儒学,儒学的精神在儒教;儒教在人民的下意识里,儒学在学者的意识之中;儒教在民众的生活里,儒学在文人的著述中。由于儒教的本质,就是“天帝”观念,所以儒学同“天帝”观有一种内在的关联(实际上儒学的“天理”,“天道”学说,就是天帝观的哲学发展)。只不过儒学与“天帝”观的关联,已经被忽略得太久太久了! 二、“返”归何处是“本”? “天帝”观念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中国宗教的观念,是中国古人超越意识的最高表现。从甲骨文到书经诗经,这个观念曾以不同的名称和概念来予以表达。就甲骨文中的“帝”或上帝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诸方面来看,中国人最早的上帝观所指向的,就已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宇宙主宰。[11]其后出现在书经和诗经中的“天”或天帝,以及加上一些形容词的“皇天”、“昊天”等词语,也以大致相同的方式表达了同样的观念。“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诗·商颂),“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诗·大雅),“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书·召诰)等语,表明天帝是人间的最高主宰;“天叙有典,救我王典王谆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书·皋陶谟),“天生丞民,有物有则”(诗·大雅),“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书·泰誓)等语,表明天是社会秩序的最终源泉;“天生丞民”(诗·天雅),“天作高山”(诗·周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诗·大雅)等语,表明天是世界的创立者和维系者;“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唯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书·大诺),“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书·汤誓),“天道福善祸淫”(书·汤诰)等语,表明天可以实行自己的意志并惩罚人类。按照台湾学者傅佩荣的总结,后世逐渐取代“帝”字而流行的“天”字,在表达天帝观念时,包含了统治者、造生者、载行者、启示者和审判者等意义。[12]还有些研究者总结了春秋之前作为至高神的天帝与人的各种关系之后指出:“诗书的天帝是人类的创生者,是一位有德性、仁爱、与人交感、有权能而公义的神灵。”[13]换言之,上古时代中国人的超越意识所形成的,已是一种相当完备的“天帝”观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