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必萱,女,贵州贵阳人。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曾任科研单位技术员、杂志社编辑、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前就职于安徽省审计厅(正处级),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一九九八年提前退休,担任蒋庆先生的学术助理。主编出版《四书五经精华读本》。 在人类文明史上,女性的作用和贡献是不可替代也不可忽视的。“一个民族的女性,正是该民族的文明之花,是该文明国家的国家之花。”⑴ 看中国古代教育的历史,女子受教育的记录屈指可数。虽然孔子曾经提出过“有教无类”的平等教育观,但由于封建社会女性的社会角色缺位,女性受教育的社会角色也随之缺位。儒家的女教思想仅见于《曲礼》等少数经典之中,而诸如《女诫》、《内训》之类专门针对女性“三从四德”的教条,也只能在家庭教育的言传身中有所体现。传统的妇德、妇道教育,对中国妇女曾有过广泛长久的影响,但由于其中有些内容的局限、失衡甚至偏颇,在遭到近代人诟病的同时,其中许多正面的价值被全盘否定了。 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程朱理学的兴起及流布对封建礼教起到了推动作用,并对以后的女子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后人在研究这段思想史时,注意到了程朱理学高度的完备性和精密性,以及它给女性造成的束缚与压抑,而忽略了它对维持宇宙间自然秩序安排的合理性,忽略了它的正面价值。今天我们该如何客观地认识和评价朱熹理学思想对女子教育的影响?如何以开放的心态理解儒家的价值立场?作这样一些思考,对当今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依然具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 朱熹的女教观是他推行理学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他维护人伦秩序和社会纪纲的一个方面。朱熹的女教观建立在他所追求的有序社会的理想框架下,散见于他的论著及与门人的语论中,其主旨与儒家的三纲五常和忠孝思想息息相通。朱熹在外为官期间,曾试图在自己权限范围内推行其女教思想,并以颁布章法的形式实践其振纪纲以历风俗的目的,客观上也曾对当地民风民俗起到过积极的教化作用。晚年的朱熹重修礼制,编撰教人以儒家伦常的蒙学读本《小学》,之后,他还提出了一套关于女子教育的整体构想。只可惜这套女子教材朱熹生前未能完成,但是同样留给了后人研究儒家理想女性意识结构的空间。 (一)纲常学说是朱熹女教观的重要依凭 纲常学说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夫妇有别”的纲常观是朱熹女教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朱熹认为,“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天下国家所以长久安宁,惟赖朝廷三纲五常之教有以建立修明於上,然后守藩述职之臣有以禀承宣布於下,所以内外相维,小大顺序,虽有强滑奸宄之人,无所逞其志而为乱。”⑵ 在朱熹那里,“三纲五常”是建立秩序国家的根本至要。朱熹同时也重视天理人伦在自然秩序中的安排,认为符合于这种自然安排的秩序便可以达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当学生问及“礼乐之说”时,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妇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若退去自放肆,或乖争,便是不和。”⑶ 在“五常”中,朱熹认为“父子兄弟夫妇,皆是天理自然,”⑷而君臣之间虽然也是天理,却只是“义合”。这种出于自然本性的情感关系是人伦关系的基础,父子兄弟夫妇本是自然秩序的一个部分,又是人伦秩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朱熹又说,圣人教以人伦有定本:“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⑸ 在这里,朱熹以“夫妇有别”在五常中给女性的角色作了基本定位。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定位,“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的社会分工便有了依凭,才使之各得其宜,各得其所。 依《易》,有乾、坤,阴、阳之说;有“乾为天,坤为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说;继而又有乾尊坤卑、天尊地卑之说。朱熹强调“各居本位,才是正当”,他说:“乾坤阴阳,以位相对而言,固只一般。然以分言,乾尊坤卑,阳尊阴卑,不可竝也。以一家之言,父母固皆尊,母终不可以竝于父。兼一家亦只容有一个尊长,不容竝,所谓‘尊无二上’也。”⑹ 所谓“竝”,即并列的意思。朱熹以父母尊位不可并列为例,说明父与母的位次是相对的。《孝经》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朱熹谙知此理。年仅十四岁就失去父爱的朱熹,对母亲的敬重之情,在他给母亲的《贺寿诗》中得以体现。朱熹四十一岁时其母祝老夫人去世,他在母亲墓地筑“寒泉精舍”,服丧三年,可见其对母亲的尊重程度。所谓父母尊位不可并列,朱熹是针对维护宗法制度下的家庭秩序而言。自私有制的出现导致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化,以女性失去在家庭至尊地位为标志的社会变革带来了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确立了男子在家庭地位中的权威。妇女地位的下降,出现了对父母“同爱而不同位”的等差。在朱熹这里,乾坤阴阳的尊卑是一种客观的位次,并不含尊贵和卑贱的意思。他的“尊无二上”的观点与对女性的看法无关,而与他一生所倡导的道德秩序有关。如此“以位相对而言”的尊卑观,可以引申出“男女有别”的社会分工来,却不能引申出后人所演绎和强加的“男尊女卑”来。 “尊无二上”的观点在现实中有它的合理性,试想,如果一个家庭有二尊或多尊,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家务要事的抉择将如何进行?换个角度说,家庭中唯一的至尊地位的确立,不论是以男女性别排序,还是以年龄长幼排序,都不意味着仅仅是权利的赋予,更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的承担。父亲在家庭中的情形理应如此,如果家庭的至尊地位赋予的是女性,母亲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同样如此。生活在我国西南边陲的摩梭人,至今仍保持着“母系社会”的生活形态,母亲在家中的至尊地位和所承担的繁重责任,就是最好的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