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言论之辨析 “五四”以来,对理学的又一批判就是程颐关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所谓“名言”,那是批判理学家“以理杀人”的有力佐证。在现代社会,妇女离婚与丧偶再婚的行为,在社会观念中都属于合理。但是当我们历史地客观地考量那个时期的道德观念时,事情就不那么简单。礼教的建立有一个从松到紧的过程,贞节观的形成也就有了从宽到严的演变。从孔子的“克己复礼”到孟子的“舍生取义”,再到朱子的“存天理,去人欲”,都向世人提出了理性的道德法则。人欲是无限的,如果人类不节制自己感性的欲望去行动,只会有可能堕入享乐主义的陷阱,导致无限制的扩张与索取,造成人态和生态的混乱。更何况,理学主张去的人欲,并非自然人所具有的正当的生理欲望。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的提出与程颐个人的一段经历有关。据郭美华先生著述的《与朱熹王阳明对话》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伊川的侄子(即明道的儿子)死后不久,其连襟章某就将小姨子王氏纳为妾。伊川心里不愿意,但又没法阻止。侄媳改嫁后,他视章某为“罪人”,他认为这件事有失程氏家族的颜面。后来王氏要求见儿子,伊川让王氏见了孩子,但拒绝接受王氏送来的东西。章某想见孩子,伊川坚决不同意,说王氏母子之情不可决裂,而章某是孩子父亲的罪人,所以不能相见。因此,当后来有学生问伊川:假如一个寡妇贫穷无所依靠,是否可以再嫁?伊川回答说:“这是后人怕寒冷饥饿,才这样说。但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1) 依此,章某将一个刚失去丈夫的寡妇迫不及待地收纳为妾,从道义的角度理解程颐所指之“节”,恐怕还有对孩子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另一层含义。作为叔叔的程颐,发出这样偏颇的言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并非在普遍意义上指责所有寡妇改嫁。 程颐此处所指之“失节”,也不完全是针对妇女,还有对男子此类行为的指责。“节”在儒家基本伦理观念中十分重要,有气节、节义的含义。“不食嗟来之食”是男子“节”体现,“舍生取义”是“节”的体现,“节”是一项普遍的道德准则,并不专指守寡妇女的贞操。况且,女子坚守贞操也不失为一种美德。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虽不是出自朱熹之口,但是朱熹在基本观点上是认同的,这在他与学生的对话中有所体现,在他的文论中也有所体现。朱熹在《近思录》中说“寒士之妻,弱国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择势而从,则恶之大者,不容于世矣。”朱熹对妇女“从一而终的”态度含有“义”的成分,此处以寒士之妻比喻君臣之间的“忠”与“义”,可见他对妇女改嫁行为的态度也绝不仅限于妇女的贞操观,还含有忠义的成分。 据史料记载,宋代在社会观念上对妇女再嫁的行为是比较宽容的,真正使“守节”者剧增的时期不是宋代,而是明代。宋代在法律原则上也允许妇女再嫁,因夫死后生活无着落的妇女要求改嫁而遭夫家阻止引起诉讼的,官司往往是女方打赢。宋初《宋刑统》规定妇女居丧不得更嫁的期限为二十七个月,到哲宗时改为一百天。直至南宋,基本沿袭了这样的法律精神。 朱熹对妇女改嫁并不绝然反对。对此有实例为证:在建阳,有一妇女因其夫没有为她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她的父母准备将女儿接回娘家。事情告到县府,县府判其离异。有人认为这样不妥,说夫妇之义,怎么能以贫相弃呢?官司又怎么能听从她的请求呢?朱熹对此事谈了自己的看法,说道:“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有奈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欲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根究。”(22)朱熹对妇女提出离异的态度是客观而实际的,“不拘以大义”,且以丈夫是否能够养活其妻为一条标准来分析问题。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女子“适人从夫”的“从”字的含义并非“服从”,而是由于妇女自身处于弱势的依附性,对丈夫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接着又有人向朱熹讲述一个继母虐待前妻之子的事实,我们再来看朱熹的态度。有人向朱熹叙述说:有一继母与父不恤前妻之子。其子数人贫困不能自活,哀鸣于官处。官以名分不便,只安慰一番之后便遣送回去。这样处理对吗?朱熹听后果断地回答:“不然。这般所在,当以官法治之。也须追出后母责戒励。若更离间前妻之子,不存活他,定须痛治。”(23)朱熹对失母之子的怜恤和对虐待孩子之人的痛恨,态度十分分明。鉴于孤儿生存和生长的环境,朱熹对再嫁和再娶都是不主张的。 理学家们并非只一味地片面反对妇女再嫁,他们对男子再娶同样持反对态度。程颐说:“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24)又说:“夫妇之道,当常永有终。”(25)程颐主张夫妇从一而终,为的是坚守结婚时那份美好的约定,这种对婚姻负责和夫妻间情感的忠贞,其精神不但无可非议,还当值得赞赏。朱熹也说“古人无再娶之礼”(26),并不鼓励男子再娶。但是理学家们的主张在当时无人喝彩,到后来却引来一系列的批判,这其中或许包含着某些历史的误会。 二 “男女平等”的诉求不局限于中国女性,这是一个国际性的普遍问题。西方妇女为争取“男女平等”的权利经历了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工业革命将妇女带出家门,来到工厂的机器旁从事繁重的劳动,资本家却以十分之一于男工的廉价报酬使用妇女和童工。残酷的压榨引来妇女们的抗议,她们提出了“面包和玫瑰”的诉求,面包象征经济保障,玫瑰象征较好的生活质量。启蒙运动和宗教革命时期,西方社会虽然打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但这是已经抽掉了性别意识的平等,男女之间实际的不平等依然存在。中国社会由于儒家思想在二千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占主流地位,有人把男女不平等和妇女受压迫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儒家,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在那些并不奉行儒家思想的西方社会和阿拉伯社会,同样也存在女性受压迫的现象,儒家该怎么去对那些国家的妇女负责呢?马克思主义有关妇女的论述,对妇女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私有制或世袭私有制的出现是妇女受压迫的一个根本性根源的观点,对研究妇女的历史和现状起到了奠基作用。就连法国女权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也承认,从经济角度研究妇女,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社会主义制度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给政治家们提供了对人类男女分工问题的认识和思考,他们指出,人类把生育子女的任务交给了妇女。女性的自然属性在社会分工中凸显出来。作为母亲,她们在家庭中承担着特殊的重要角色,她们成为了家庭和孩子的守护神。 当今国际社会提出了将“性别意识纳入主流”的原则,许多国家在公共管理领域体现出“男女平等”在政治主张。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妇女与男性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赋予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五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仅如此,法律还针对妇女的特殊问题规定了特殊的权益。可以说,在中国,妇女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方面已经获得了较好的法律环境;女性的就业权在不断提高,衡量妇女解放主要标准之一的妇女大规模参与社会劳动的状况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已有一部分女性加入了参与国家管理的行列,有的并在高层担任重要角色。虽然在有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但从总体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解放”口号变成了现实。 面对现代女性大规模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势,面对西方文化的不断渗入,如何在学习西方文明的同时,保持中国女性传统之美德,传承中华文明之精髓?是当代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应当思考的主题之一。我们今天研究儒家的女教思想,在古人那里寻找智慧,对当今社会的女性教育问题,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