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根据“法治”的不同特点,法家又可以分成春秋时的“齐法家”和战国时的“三晋法家”。孔子对齐法家的认同体现着儒法的互补,孟子对三晋法家的批评体现着“法治”思想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差异。汉儒对三晋法家与暴秦的总结为“独尊儒术”奠定了思想基础,而“汉承秦制”既体现了儒法互补的精神又解释了两千多年中华帝国得以维系的法理原因。 先秦的法家通常被认为是一个与儒家对立的“入世”的思想体系,其实并不完全如此。在春秋战国和汉代儒家学者甚至法家自己都将其视为两个体系,一是春秋时代的齐法家,一是战国时代的三晋法家,前者是与鲁儒家互补的,后者则是与先秦儒家对立的。因此考察儒家学者对法家所作的辨析对于我们理解贯穿中国历史的“阳儒阴法”是有深远意义的。 一、法家形成的历史背景 与其他主要的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一样,法家也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即百家争鸣、诸子并起的时代。古代人认为,当时的世界就是“诸夏”,也叫“天下”,其历史谱系是周天子册封的诸侯国,在其边缘是“四裔”,即东夷、西戎、北狄和南蛮。整个周代的社会秩序是靠“王道”来维系的,近乎近代法学中的“自然法”概念,而“四裔”则无所谓“治道”,近乎西方人所谓“无法无天”的“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即弱肉强食)。照儒道法诸家看来,人类社会可以用四种法则来维系,按价值的高低分为“皇、帝、王、霸”四道,即宋儒邵雍所说的“用无为,则皇也。用恩信,则帝也。用公正,则王也。用智力,则霸也。霸以下则夷狄,夷狄而下是禽兽也。”(《观物外篇》下)皇道是古典的自然之道,帝道是传说中的尧舜等五帝的治国之道,王道是夏商周三王之道,霸道是春秋五霸之道,夷狄和禽兽则不在此四道之列,这其中当然包括对“四裔”的“习惯法”不了解而产生的歧视。总之,“四道”表达了中国古代的法制思想的诸多重要信息。其中儒法两家的特点是“入世”的,儒家重王道中的价值理性,法家重霸道中的工具理性;道家的特点是信仰“出世”的自然法则,所以道家思想往往是在比社会更广阔的自然世界中为儒法两家提供参照系,与儒法并无政治管理层面的正面冲突,而儒法两家则在政治管理层面形成正面冲突,但是又以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形成关联性互补。在司马迁的《史记》里,道儒法三家的人物和思想在不同层面的关系借鉴和互补的情况都有很明确的记载。 整个周代的近800年(公元前1046—前256)可以再分成西周的275年和东周的515年两个阶段。由于历史环境和政治重心迁变的缘故,东周又被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阶段,由于当时诸侯的内乱和夷狄的侵扰,西周确立的“礼乐”宗法制遭遇极大的破坏,有“礼坏乐崩”之虞,在此情况下法家瞩目的是“尊王攘夷”和“富国强兵”这两个相互关联的议题,所以相应地是“春秋”阶段的“尊王攘夷”和“战国”阶段的“富国强兵”;而儒家的人则更加关注“富国教民”的议题。不过,从后来历史发展的情况看,儒家的“富国教民”的思想并没有得到贯彻。但是,儒法两家在这两个阶段内又都在思考和实践新的“法治”,以填补“礼坏乐崩”后留下的“法治”真空。法家基本上是实用主义,最后形成了“兼重礼法”的“法治”思想和偏重“法、术、势”工具理性的“法治”思想;而儒家基本上是理想主义,最后形成了“克己复礼”的价值理性德治思想。所谓“工具理性”的“法治”思想,是从“急功近利”的立场考虑怎样以“刑法”“牧民”;所谓“价值理性”的德治思想,是从“天人合一”的立场考虑怎样以“仁爱”“教民”。从“急功近利”看“天人合一”会觉得其是“迂远而阔于事情”;从“天人合一”看“急功近利”会觉得其是“严而少恩”。这样,在春秋阶段,诸侯国中最先成为天下“霸主”的是齐国,推动齐国“富强”的法家人物是管仲和晏婴,这是所谓“齐法家”。在战国阶段,诸侯国中的霸主由“五霸”演变成了“七雄”,此时在三晋和秦有影响的法家人物是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和韩非,概称为“三晋法家”。 二、孔子对齐法家的辨析 齐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在齐所推动的变法思想,总括起来讲就是“兼重礼法”。这首先是在政治上的“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管子·权修》),“予之为取”,“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以及“以人为本”(《管子·霸言》)的思想,它体现了人本主义的重“怀柔”与顺“民心”的政策的统一。其次是强调伦理道德在治国中的价值取向作用,即管仲宣扬的“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所谓“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这应该视为对西周“礼乐”宗法制的创造性理解和维护,“尊王攘夷”既要发展齐国的实力也要提倡在诸侯国之间确立共同的价值标准。最后是从实用主义或工具理性的立场提出了“法治”的思想:“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宝用也。”(《管子·任法》)尽管他强调“法”的治道实效,但他还是在的富国强兵的变法中确立了兴政治、顺民心的治国法则和礼义廉耻这样的共同价值观,这也是齐法家不同于后来的三晋法家的一个显著特点。 对于管仲的变法思想和成就,晚于管仲近百年才出生的鲁国的孔子却给予了较为积极的评价。当然,孔子评论管仲的主要出发点仍然是“尊王攘夷”。当孔子的弟子子路问:“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接着又说:“未仁乎!”孔子就回答:“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贡也有同样的问题,他问:“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孔子基本还是给予同样的回答:“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根据孔子两位弟子的问话看,当时大夫为其主子殉难仍然是“礼”的内容,管仲反而去辅佐其主子的敌手,这似乎是违反公卿大夫的道德的事。可是,孔子的看法就要大气和开明得多。他是着眼于“尊王攘夷”这样的大是大非来评论管仲的,所以认为,管仲的选择和作为既不违反仁德而又能使天下稳定、人民受益。而对于管仲严格执法,剥夺犯罪的大夫的采邑,让其终身困窘,孔子也赞扬他不失位一个“仁人”: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论语·宪问》) 当然,孔子也对管仲有微词:“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国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这些批评的情况很复杂。管仲作为一个功勋卓著的卿相,有所奢侈,齐国人是没有什么怨言的。孔子对他的奢侈进行批评,表面上看是因为他行为有些方面不符合周礼,而实际上是违反了孔子的“克己复礼”的政治理想,这一点司马迁倒是看得很准:“管仲,世所谓贤臣,然孔子小之。岂以为周道衰微,桓公既贤,而不勉之至王,乃称霸哉?语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岂管仲之谓乎?”(《史记·管晏列传》)孔子生活在周公封地的鲁国,他有一种强烈的“周公”情结,更崇敬周公定下的“礼乐”制度,所以,他对管仲的微词正好说明了儒法关系中的差异性。 对于在管仲百年之后仍然继续齐法家路线的晏子,他在辅助齐之三公时主要的政治思想和功绩重点主要体现在“尚俭”和“善谏”方面,其与儒家提倡的“俭德”有许多共通之处,因此孔子对他的评价也较积极。 晏子所谓“俭”主要是指以礼为标准的宗法制的社会约束,它是针对力、贵、富,甚至穷这些社会因素提出的,担心人们在失去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或者犯上作乱,或者为富不仁,或者穷斯滥矣。这一方面桓公和管仲做得不好,《春秋》和孔子的弟子都有所批评。所以晏子引以为教训。“俭”的另一方面就是宽刑罚。景公时的齐国刑罚太重,法制变成了滥杀无辜的工具,所谓“藉(税)重而狱多,拘者满圄”,对人民“常致其苦而严听其狱,痛诛其罪”(《谏下》一),其结果是“国之诸市,履贱踊贵。”(《左传·昭公三年》)针对这种法制工具理性政治,晏子反复向景公强调:“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杂下》十六)他的“驰刑罚”依据仍然是礼治中那种价值理性,所以他说“节则刑政平,平则上下和,和则年谷熟,”(《杂上》五)强调政治关系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和而不同”就是“尚俭”的目的,否则在权贵者骄奢淫逸于上,肆欲于民而诛虐于下,则必致“民诛”,桀、纣都是殷鉴。 所谓“善谏”就是把自己的政治理想通过一些有效的方式让国君采纳。这方面晏子很有创新,即他能将“身谏”和“言谏”相结合。在“身谏”方面,他廉洁节俭,身体力行,与齐景公的穷奢极欲形成一个反差,形成一种社会舆论来规劝国君。司马迁讲晏子“以节俭力行重于齐。既相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即横命。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史记·管晏列传》)就是这个意思。不过,晏子的“身谏”在两个方面具有普遍意义:一是“食不重肉”;一是“妾不衣帛”。这与管仲形成反差,表明晏子吸取了管仲的教训,其意义在于警示公卿权贵:“大吃大喝”和“妻女斗富”容易使人身败名裂。在“言谏”方面,晏子明确向国君说明德治和法治平衡兼备的原则:一者“其政任贤,其行爱民”;一者“从邪害民者有罪,进善举过者有赏。”(《问上》十七)在“德治”方面,他甚至强调“国有三不祥”,即“有贤而不知”,“知而不用”,“用而不任。”(《谏下》十)这些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春秋》记载中齐法家和鲁儒家“举贤任能”和“正德、利用、厚生”——“春秋三事”的“入世”理想。孔子曾赞扬晏子说:“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论语·公冶长》)编在《论语》这一部分中的内容多是强调贤者的志向与如何实现的问题,其可能统一者就是“举贤任能”。司马迁倒是在《史记·管晏列传》里补充了晏子“善与人交”的两个例子,一个是在“缧绁(监狱)”中被他解救的贤者越石父,一个是受妻子激励而“自抑损”的、为晏子驾车的御夫。这两个贤人后来都被晏子举荐任用。司马迁对此很有感触:“假令晏子而在,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这大概是对孔子评价晏子最好的解释了。关于“春秋三事”,晏子在向国君的建议中所提出的“刻上而饶下,赦过而救穷。不因喜以加赏,不因怒以加罪”(《问上》十七)是可以与之相互发明的。所以春秋《左传》中的感叹——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左传》昭公三年)这句话如果不是孔子本人说的,也一定代表了鲁儒家的观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