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今天,“三纲”中“君臣”这一关系没有了,但“君臣”关系只是表象,而“君臣”关系所体现的“上下”关系才是实理。所以,“君臣”关系在今天可以转化为“上下”关系,而“君为臣纲”可转化为“上为下纲”。只要人类的社会政治等秩序还存在,“三纲”中“上为下纲”的关系亦必然存在,即“上”作为人类秩序中起统摄领导管理作用的主导性方面亦必然存在,虽然此“上”作为“纲”不再是君主而是国家领导人或公司、社团等群体关系中的领导人,但此“上”作为“纲”拥有人类秩序统摄管理的权力与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则与古代的“君”实无二致。也就是说,人类秩序中自然合理的“上下”关系必然体现为统治关系中“纲”与“目”的关系,而作为在“上”的“纲”要比作为在“下”的“目”在人类秩序中发挥更多的主导统摄作用,当然也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和管理义务。这在古代的君主政治中如此,在现在的所谓民主政治中也是如此,而在一个现代企业、公司、工厂以及社团、学校中仍是如此。就算在现代性平等价值影响最深的当代婚姻家庭方面,我认为婚姻家庭秩序也不应该是绝对平面化的对等关系或者说纯粹平等化的契约关系。在一个男女作为夫妻组成的家庭中,其合理的秩序也应该是立体的秩序,仍然应该存在着“纲”的主导方面和相应的责任义务。我们可以设想,婚姻家庭秩序只能有三种关系:“夫为妻纲”的关系,“夫妻互为纲”的关系与“妻为夫纲”的关系。我们尽管对传统的“夫为妻纲”关系不满意,我们能不能说张显现代性价值的“夫妻互为纲”的关系就更好呢?或者进而像某些女权主义者那样反过来认为“妻为夫纲”就更好呢?我们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究竟“夫妻互为纲”可不可能?或者“夫为妻纲”可不可能?在我看来,“夫妻互为纲”根本不可能,“夫妻互为纲”就意味着家庭中有两个主导统摄中心,结果必然是家庭无政府状态,夫妻整天都为维护各自的中心统治地位争吵打架,对不对呀?这就是《易经》所说的“阴拟于必战”,并且结果是两败俱伤的“其血玄黄”。那么,反过来主张“妻为夫纲”又行不行呢?这首先要问一问妇女愿不愿意来做这个家庭的“纲”。有人调查了现在还存在的云南少数民族“走婚制”家庭,虽然妇女的家庭地位很高,在家庭中起主导性作用,但家庭责任与义务太大,整个家庭的重担都压在妇女身上。调查者问她们对现在汉族婚姻家庭的看法,她们很羡慕汉族的婚姻家庭,认为最起码男人要分担一部分家庭责任和义务。看来妇女并不想背负这个沉重的家庭的“纲”。如果现代家庭中“妻”要想完全背负这个沉重的家庭的“纲”,即“妻为夫纲”,我想现在的“夫”们定会举双手同意的,因为有“妻为夫纲”,“夫”们在家庭生活中多么轻松幸福啊。看来由于自然的原因,“妻为夫纲”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妻为夫纲”超过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自然承担力。因此,“夫妻互为纲”完全抹平了人类两性的自然区别,而“妻为夫纲”也同样抹平了人类两性的自然区别;前者把婚姻家庭关系纯粹看成法理型的、契约式的、平面化的关系,否定自然的立体统摄关系;后者把婚姻家庭关系纯粹看成非自然的建立家庭绝对支配权力上的统治关系;二者都违背了自然,即都违背了天道等差性地化生万物之大德。这与主张乾道首出庶物天理自然等差节文的儒家价值是冲突的,所以也是儒家坚决反对的。既然“夫妻互为纲”与“妻为夫纲”都违背了自然天理而不可能,那么,在人类婚姻家庭中,最自然最合理的家庭秩序只能是传统儒家所推崇的“夫为妻纲”了。根据这一道理,在人类政治秩序中不能“臣为君纲”(即不能“下为上纲”,文革中“群众专政”就是“下为上纲”。),亦不能“君臣互为纲”(即不能“上下互为纲”,平面化无政府主义即“上下互为纲”。);在家庭秩序中不能“子为父纲”,亦不能“父子互为纲”;在婚姻秩序中不能“妻为夫纲”,亦不能“夫妻互为纲”;那么,剩下的选择只能是“君为臣纲”(“上为下纲”)、“父为子纲”与“夫为妻纲”了。由此看来,“三纲”哪里过时呢?“三纲”不仅不过时,反而是建立人类合理秩序的关键所在。 另外,贺麟先生曾非常正面地肯定“三纲”的价值,认为“三纲”讲的是道德的绝对性,人类不讲道德则罢,只要人类还讲道德,这个道德就必须是绝对性的,在人类关系中没有绝对性就没有道德。我认为贺麟先生讲得非常有道理,阐明了“三纲”的本质。道德不同权利,权利要讲相对讲平等,而道德则必须讲绝对讲等差。道德只是要求行为人一方,即董子所谓“义者正我”而不在正人,道德就是对行为人一方的绝对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纲”就是人类关系中对主导一方的道德绝对性要求,而人类自然合理的秩序离不开道德的绝对性,所以人类一切自然合理的秩序也都离不开立体的主导性的“纲”。这个道理应该是明白易懂的。 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不应该追随“五四”的启蒙迷思不加思索地简单宣称“三纲”过时了,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批判“五四”的启蒙迷思而重新反省“三纲”的真实价值。只要我们承认宇宙万物、人类社会、政治家庭以及人性心灵必须有秩序,那么这一秩序就必定是立体的而非平面化的,必定是道德的而非契约化的,必定是神圣的而非理性化的,必定是高贵的而非平庸化的。如此,这样的秩序就必须有个“纲”,因为“纲”正是立体的、道德的、神圣的、高贵的秩序的最集中体现。就中国古代的“三纲”思想而言,“三纲”思想最集中体现了这种立体的、道德的、神圣的、高贵的秩序,即体现了最自然最合理的秩序。所以,对“五四”以来流传盛广的“三纲过时论”我们必须重新检讨,从而发掘出“三纲”真实的时代价值。这是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作者授权儒家中国网站发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