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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论文联盟 佚名 参加讨论
科举制度虽然已经废除100多年,但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意义仍是值得思考。以汉武帝在公元前124年创建太学为发端,科举制度在中国先后持续了两千年之久。我认为科举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试制度,它一直在发挥着无形的统合功能,将文化、社会、经济诸领域与政治权力的结构紧密地连系了起来,形成立体互动的整体。
    科举制度可以说是统一王朝的中央政府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的「士」阶层中选拔人才,纳入整体的行政系统,担任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职务。封建王朝为了长治久安,无不把“开科取士”当作第一等大事,加以重视,甚至所谓蛮夷之国(如辽、金、元),也不得不在一定限制下加以仿效。清朝也是以蛮夷之姿入主中原,然后科举制度至此期间达到极致,但盛极而衰的结果就是科举制度也是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被废止。
    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才分布问题,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信息、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人才的地区分布问题早在东汉中期即已出现。东汉郡县向中央推举「孝廉」,名额愈来愈多,后来不得不加上种种限制。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尚书左雄又加上两条限制:第一、「孝廉」限年在四十以上;第二、「孝廉」在地方官荐举后,至京师还必须通过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是一次很重要的制度上的改进,已具备隋、唐以下科举制的基本形式。东汉对「孝廉」制所加的限制,以推举名额必须与人口成比例一项最值得注意。汉和帝(公元89-105年),当时争论很大,最后则决定二十万人口以上的地区每年可举「孝廉」一名。这一条地区的名额限制明显地表示科举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网罗最优秀的「士」参加政府,其更深一层的用心则是全国各地区的「士」必须平均而不断地进入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使「孝廉」的察举成为政府与整体社会之间的一条通道。在政治上,「孝廉」每年从各地走进政府,一方面可以使朝廷在重大决策方面不致过于偏向某些地区的利益,另一方面每一地区的特殊困难和要求也可以由所举「孝廉」直接反映于朝廷之上。在文化上,「孝廉」制的运作则把大传统中的基本价值传播到各地,特别是文化、经济较落后的边远地区,使大传统与各地小传统互相交流,以取得全国性的文化统合的效用。明、清进士考试分南、北、中卷,或分省录取。明初开科取士并无南北之分,但洪武三十年(1397)所取「进士」五十三名中,绝大多数是南人,北方举子都抱怨取士不公。这件事引起了明太祖的关注,下令重阅考卷,增加了六十一个名额,多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举子,使南北取士得到了平衡。到仁宗洪熙元年(1425)「进士」会试正式建立了南北卷分别录取的规定,十名之中南卷取六人,北卷取四人。北方的「进士」名额从此有了制度性的保障。但不久之后,南北卷又修改成南、北、中三卷;其百分比是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三十五名、中卷十名。所谓「中卷」主要包括边远诸省,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这和东汉和帝降低边郡「孝廉」的人口比例,先后如出一辙。地区的平均分配不但是「进士」会试的最高指导原则之一,而且也同样应用在「举人」乡试上面;因此各省名额大致根据人才多寡而有不同,但即使文化、经济最落后的省份,也依然有最低的名额保证。
    科举制度具有很大的统合功能及其弹性。通观前后两千年科举考试中基础文本的持续与变迁,也同样表现得非常清楚。以原始「圣典」为基础文本,科举考试建立了一个共同的客观标准,作为「造士」与「取士」的依据。汉代的「五经」、宋以下的「四书」都是当时的「士」共同承认的「圣典」。这是科举在学术思想领域中所发挥的统合功能。但「圣典」的解释必然是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得多元化,不可能统一于任何「一家之言」。因此,科举制度在各个王朝的实际运作中往往生出一种自我调适的机能,使钦定的「正学」不致与考试以外学术与思想的动态完全陷于互相隔绝的状态。这是科举的弹性的一面。社会流动促使科举制度愈发弹性。自宋以后,特别在明、清时期,科举有愈来愈向一般的所谓平民开放的趋势。仕宦、世族、富商之家的子弟在科举竞争中常常占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不必说的。但从整个历史进程看,至少明、清科举已非任何特权阶层所能垄断。顾炎武论明末科举取士的情况,曾感慨地指出:「科举所得,十人之中八九皆白徒。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可见当时举人中以「白徒」占绝大多数;他们的家境也非富有,因此一中举后即汲汲于营生。另一方面社会流动是指商人大量上升为「士」,以至使社会结构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更。这是出现在十五、十六世纪的一股新动力,科举制度首当其冲。唐代法律根本不许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但至北宋,由于商业经济更为活跃,商人与科举的关系开始变得密切了。明庆历四年(1044)重订的「贡举条例」中有:「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并不得取。」这一规定明白禁止正在经营的商人参加考试,但商人的子弟已不在禁止之内。但商人作为一个阶层的社会地位整体得到提升要到明中叶以后。商人子弟通过科举考试博取功名,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为了参与政治,而是为了拥有更好的社会地位,方便其经商过程中与政府官员的沟通。所以商人子弟走正规科举这条路的,在明、清时期蔚然成风。社会流动的结果使中国十六世纪以后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动,士、商之间的界线已混淆,而且整个中央集权系统也不得不有所调整,以照顾到商人阶层的利益。商人子弟无论是通过「捐纳」以取得「监生」的身份或由正途出身以进入官僚系统,都对商业活动带着天然的同情和理解。科举制度是帝国系统中最为敏感的一架调节机器,从以上关于商人社会流动的一个侧面中已完全显露出来了。
    科举制度是传统政治、社会、文化整体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核心部分。作者:张丹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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