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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哲学:是什么和为什么(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光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那么,什么样的文化定义才能够把文化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揭示出来呢?我以为,所谓文化,就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在其具体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完满的精神性自由,而以其作为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  
    在这里,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基本内容是现实的人对更加高级和完满的精神性自由的追求和享受,其本质特征是来源于、同时又不同于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观体验性精神享受活动,其具体表现形式则是人运用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把这样的追求和享受外化到对象之上的过程和结果——正因为如此,文化活动与人们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着本质的联系,但又截然不同。  
    文化哲学如何研究文化  
    作为一种重要人文现象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在本质上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要想对作为人文现象的、以饱含情感和不断变化的主观感受和主观体验为基本特征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进行研究,研究者就显然有必要探索和运用崭新的、真正适合于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因此,从根本上说,只有通过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既确定了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表现形式,又通过实现方法论的自觉而逐渐找到恰当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研究者才能把具有坚实的学理基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充分的理论解释力的文化哲学真正确立起来,我们也因此才能对它有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和把握。  
    首先,由于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都是在特定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所以,在认识它们的存在状态的时候,研究者绝不能只集中关注它们本身,因而忽视这种使它们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母体;因此,必须通过引进将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的“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把它们都看作是特定主体对这种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观反映和情感折射。  
    其次,由于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现实社会个体基于各自的人生境界而对特定的精神性自由的追求和享受,所以,文化哲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清楚地认识到不同社会个体具有不同的人生境界、这些人生境界都是特定个体与其现实环境相互影响的结果,而且,还必须通过相应地调整或者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为全面准确地认识、理解、体验和感悟这样的精神追求和享受,准备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由于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人运用各种饱含情感的感性符号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因此,研究者必须把这种作为“文”而存在的感性符号,当作承载了特定人类个体和群体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之全部精神意蕴的实际载体来认识、体会和研究,因而应当通过系统而具体地认识它们的现实起源、生成过程、基本内容和感性特征,把它们对于个体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和价值真正揭示出来。 (霍桂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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