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典文本的解读,历来都受到文艺理论家和美学家的重视,尤其是对对社会历史文化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大家之作,原理之作的解读,已经是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运作的重要途径了,这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系统总结《乐记》的解构重读,无疑是认识儒家美学思想的有效管道,尼采和德里达都曾认为文本的不确定性和多层次性是其本身极富魅力的方面,没有谁敢说一家之言已全部掌握本文的“真实”世界。希望文章从如下几个角度的解读能给我们以新的启示。 一、“音”、“情”、“乐”的辩证关系 (一)“音”是客观的。“情动于中”而“形于声”,这个“音”不是由理性意念产生的,而是有“形”的感性形式。同时音是由人心生的,而人心是自然客观的,是实体存在,所以“音”的属性也是客观实在的。它构成了“乐”的客观基础。 (二)“情”是由万物感动而生的艺术内容。“情”由“心”生,这个情是由人的“性”感应万物而生的“情”,“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作为客观载体和天生的禀赋的“心”与“性”就在感应中产生了“情”,也就是“心”被感动就产生了“情”。 (三)“音”是由“声”化来的艺术形式。而性情摇动生出自然之“声”,而将自然之“声”加以规约,修饰,赋予形式结构,节奏韵律,这样就由声化为“音”这种艺术形式。 (四)“乐”是“音”和“情”的统一。“乐”是和同,是各种变化的“音”和诸节奏的内在谐和,是各音调结构关系的和谐整体。而“情”作为内容结合“音”的形式,统一于“乐”。所以“乐”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由于“音”是变化的,所以其形式也是具有多样性的,同时由于审美的主体不同,心境在感应万物的效果不一样,所以由“心”决定的“情”也具有多样性,所以,由“音”“情”结合而构成的“乐”就具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 二、“乐”能移风易俗的原因 (一)“乐”与“声”不同。嵇康认为“声”无哀乐之论,因为“声”是自然之声,是由客观的感性器官或丝竹发出的声,本身并不带有人的情感和意志,也不是神性安排,天帝旨意,甚至也不是时代宇宙的造化驱使。而“乐”则是由其内容“情”决定,情由心感应万物而生,万物随时候而变。这样,人情悲哀喜乐就决定了“乐”的悲哀喜乐。换言之,“声”决定于客观,“乐”决定于主观(虽然这个主观带有客观内容,即心和万物),主客观之分构成了“乐”与“声”根本不同。 (二)“情”是“乐”移风易俗的支配力量。“乐”能使风俗移,关键在于“情”感召作用。人的喜怒哀乐敬爱的情感以音乐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就能使听着动容,施以乐教,便能变动性情。“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这里的礼乐刑政就是施教的手段,“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乐”安则政和,“乐”怒则政乖,这就是音乐对统治者的性情影响,也是统治者对民众的礼乐教化手段,所以其移风易俗的功用可见一斑。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乐记·乐本篇) 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乐记·乐本篇) 反过来,制作音乐的人有感于治乱之世而情感跌荡,其音乐形式也相应也表现了喜怒哀乐的不同情感。所以,在欣赏音乐的时候,对治乱的感悟便能引起情感的共鸣,在欣赏五音之乱之时便能感受亡国之兆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