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康德的“善人” 我们回到康德。在他的《仅论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通过讨论“心灵改善”来处理“根本恶”问题,并且在绝对自由基础上提出“善人”概念。在本文开始处,我引用康德的话展示了康德对基督教恩典概念的挑战,以及他以自由概念说明“善人”的企图。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分析这康德的这种想法,说明“君子”和“善人”在概念上的共通性。 按照康德的说法,人拥有自由意志,因而对善恶选择负有责任。他说:“人只能自己使自己进入,或者已经使自己进入了某种道德状态,不论是善的还是恶的,是他自己要成为或已经成为的。前提条件必须得是自由选择。”[8]就此而言,人是在自由意志中选择恶的。当他们选择了恶时(无论什么原因),他们就是不道德的。尽管追溯他们选择恶的原因是困难的,但是,人的自由意志有原始的向善禀赋,因而去恶向善依然是这些恶人的责任。这便是“心灵改善”问题。康德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点是寻找恶人改善心灵的理性机制。 康德分析到,人可能陷入三种类型的恶。第一种类型是人无力遵守他已经采纳的道德准则。在这个人的判断中,行动违反所采纳的准则,会被视为一种恶。每当人发现他的行动和自己所采纳的准则不一致时,他会立马对所犯的恶行感到罪疚。而如果一个社会成员不遵守社会准则,这种不遵守就会被其他成员判断为恶。一句话,恶是根据已确立的准则被判断出来的。第二种类型是,一个人生活在一定道德法则之下,而他的判断-选择却不在这个道德法则中;相反,他的判断-选择出于这个道德法则之外的某种动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的行为并不违背道德法则,但却是恶的。因为没有遵守道德法则,所以他的行为是恶。 康德认为,人不难摆脱以上两种类型的恶。对于第一种类型的恶,他们只需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动,使之与所采纳的道德法则相一致。通过强调已采纳的道德法则,就可实现这种纠正。对于第二种类型的恶,他们需要反省自己的动机,并确保所有动机皆来自他们的道德法则,而非来自任何其他东西。然而,还有第三种恶,称为根本恶。康德是这样界定这种恶的:人在生存中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采纳了一种恶的准则,并把它当作“道德”法则,从它出发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越是努力坚持遵循这个“道德”法则,他的所作所为就具有越大的恶性。他的恶来自他所采纳的“道德”规范。对此,康德谈到: 也可以称它为人心之反常,因为它颠倒了自由意志的诸动机之伦理秩序。尽管在它那里可以找到在法则意义上是善的(即合法的)行为,然而,他的心思却已经从根底上(就其道德倾向而言)腐败了。因此,这个人被认定为恶人。[9] 这种类型的恶也被称为“根本恶”。在康德的分析中,这种类型的恶有两个特征。首先,它与自由意志的原始禀赋相反对。人的原始禀赋是纯善的。[10]我们注意到,康德从两方面理解自由意志,即:禀赋的与获得的。从禀赋的角度看,人的自由意志是向善的;但是,当人进行选择之后,他就会得到什么的。他在选择后所得到的。从他所获得的东西出发,他的判断-选择仍然是自由的,但其倾向却是可善可恶的。其善其恶取决于他在获得中采纳了什么样规范或准则。人如何获得一种恶的规范或准则,其中的原因是无法说清楚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他是自由地采纳一种恶准则的。当人采纳了一种恶准则并以此进行判断-选择时,他的选择就“颠倒了自由意志的诸动机之伦理秩序”。道德中的绝对命令是由自由意志的原始禀赋所规定的,而这原始禀赋是向善的。因此,如果人从恶准则出发而做出恶的判断和选择,那么,他就违反了他的禀赋向善。或者反过来说,这种根本恶和禀赋向善是完全背反的。 我们来分析“自由意志的诸动机之伦理秩序”这种说法。所谓的“诸动机”指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进行判断-选择时面对不同选项的倾向。每一个选项都具有某种吸引力;从自由意志的角度看,这种吸引力便是人的动机。只有那些对人有吸引力的对象才是自由意志的选项。因此,就其具有吸引力而言,每一个选项都是自由意志所指向的。但是,这些选项的吸引力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这种程度上的差异便是所谓的伦理秩序。就其正常秩序而言,选择者会选择最好的选项。如果以最好选项为标准,那些次好选项就是不好的或恶的。如果人在选择时放弃做好选项而选择次好选项,那么,选项的伦理秩序就被颠倒了,即:人选择了恶。对于那些在道德规范中进行选择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道德规范来纠正自己的错误选择。然而,当人依据恶准则进行选择时,选项的伦理秩序就完全颠倒了,即:把善的当作恶的,同时把恶的当作善的。这便是根本恶。 这种伦理秩序的颠倒破坏了人的道德生活。我们这样看,人是在一定的准则中判断-选择的。从一定的准则出发,与之一致的,在判断中就是善的。然而,在根本恶那里,人生活在恶准则之下。对于这种人,所有恶的东西都会被判断为善。他陷入了善恶不分的生存状态,以善为恶,或以恶为善,并在善的名义下作恶。这样的人没有能力过一种道德生活,因为他的心从根本上腐败了。 于是,康德面临这个问题:人怎样才能克服根本恶呢?——一旦采纳了恶准则,人心就因此腐败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找到办法把这颗恶的心灵改变为一颗善心,否则我们就无法克服根本恶。思想史上,我们知道,基督教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提出了恩典概念,并希望通过恩典概念来解决这一困境。然而,我们在本文开始时引用的文字里,可以读到,康德有意识对此加以拒绝。在回应路德宗神学的“唯独信心”(Sola Fide)的命题时,康德谈到:“对于那些所谓的恩典事件,究竟它们是由于恩典工作,还是一种内在的自然结果,对此我们无法给出理论说明,因为我们对因果概念的使用无法超出经验,因而亦不能超出自然。而且,设想这一观念在实践中的运用则是完全自相矛盾的。”[11]这里,康德提供了两个观察。首先,人们在描述恩典工作时使用了因果概念,即:发生如此这般的事,其原因在于神的恩典。然而,因果概念只适用于经验世界,因而可以作经验上的解释。如果这样,所谓的恩典解释无非是对事物的内在自然变化的解释。或者说,恩典解释是不必要的。其次,如果我们从道德实践的角度谈论恩典工作,即:我们之所以能够变恶为善,原因在于神的恩典,那么,康德认为,那是“完全自相矛盾”的。在实践上,变恶为善这件事需要改变那恶的心灵。如果这恶的心灵没有改变,就谈不上变恶为善。恩典作为一种外在的力量,除非它改变了恶的心灵,否则就无法做到变恶为善。如果恶的心灵得到了改变,那么,我们还是回到内心的改变问题,而恩典与此无关。因此,从恩典-拯救的角度无法说明心灵改变。[12] 按照康德的说法,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心灵的内在改变,因此要排除所有外在因素。我们注意到他曾提及“自由意志的动机”。我们需要对他的自由概念进行一些讨论。在处理经验知识的“第一批判”中,康德把自由处理为一个二律背反,关于它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在逻辑论证中是可以并列的。[13]康德写道:“自由只是一个理念,其客观实在性无法依自然律或在任何可能经验中得到展示。”[14]也就是说,自由概念在理解经验世界方面派不上用场,是多余的。然而,在第二批判中,康德把自由作为他分析道德问题的出发点。他说:“自由必须被预设为所有理性存在物的意志的属性。”[15]特别地,在分析绝对命令的语言中,康德指出,意志自律是道德的必要条件。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他的宗教论中读到,自由意志仍然作为讨论的出发。在他看来,人在实践中从善良的自由意志出发,却在其中出现了根本恶。如果我们寻找出路,从根本恶中走出来,变恶为善,我们还是要回到自由概念中。他谈到:“意志的自由具有独一无二的本性,即只有当一个人把某种动机纳入他的准则时,这一动机才能支配意志采取相应行动;……只有那样,动机(无论什么样的动机)才能和意志(即自由)的绝对自发性共存。”[16]对人来说,生存就是作选择(意志的自由选择);而选择是在一定的善恶判断中进行的;进一步,善恶判断必须以某种已经采纳的准则为依据。选择是自由,因为选择面临多种选项,并自主地选择其中之一。既然人自由地作选择,他们就对自己的选择负有责任。这里,选择的基础是自由。对生存做如此理解,康德进一步推论到,人采纳任何一种准则都是在自由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自由是人采纳一种行为准则这一动作的终极基础。既然如此,人就必须对自己采纳恶准则负全责。而且,前面指出,康德排除了恩典工作,因此,在他看来,如果我们想消除根本恶,我们就需要考察人的自由意志。有意思的是,关于人为什么选择了恶的准则这个问题,康德回答说:“对我们来说这是不可理解的。”[17]考虑到人的生存的原始禀赋是向善的,这个问题于是变得更加困难。一个禀赋趋向于善的人为什么会选择恶呢?康德承认,我们无法找到一个“可理解的基础以此说明我们里面的恶之原始来源”。[18]然而,康德坚持说,即便一个人无法知道他选择恶准则的缘由,他依然有责任使自己变恶为善,即:改变自己的心灵,用善的准则取代恶的准则。 康德谈到,人是在自由中采纳一种恶准则的。自由的原始禀赋是向善的。这等于说,人是在向善的原始禀赋中采纳一种恶准则的。显然,恶准则显然不是原始的向善禀赋所指向的。既然如此,自由在其原始禀赋的驱动中也必定蕴含着弃恶从善的出路。或者说,我们肯定可以在自由中找到以善的准则取代恶的准则的道路。康德对此充满信心。他说:“在一个人即将采取某个自由行动的时刻,无论他有多恶(以至于恶实际上已经成为他的习惯或第二本性),他都不仅[在过去]有责任变得更善,而且现在仍然有责任使自己变得更善。”[19]这里,康德把责任和自由连在一起。我们这样分析,概念上,自由存在于可能性中。当我们自由地选择什么的时候,那意味着我们不是非选择它不可。促使我们选择它的理由,可能是任何不确定的东西。但是,责任则意味着必然性。当我们出于责任作某事的时候,那意味着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去做。促使我们作它的理由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可见,在定义上,自由排斥责任,而责任亦不容自由。康德对自由-责任的概念界定有清楚的认识,对两者之间的张力也是有意识的。那么,康德必须处理这个问题:人在自由中如何能够必然地做某事呢? 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张力。在康德看来,我们完全可以接受这一预设,即:自由意志的原始禀赋在人的生存中是向善的。而且,自由存在于可能性中这一点则是自由概念所要求的。那么,我们只能这样理解,即:原始禀赋中的善不受任何原则或准则所规定。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个善,无论它是什么,都是人所想要的。因此,得到这个善就是人的原始责任。考虑到这个善无法被任何准则所界定,原始向善禀赋和原始责任就被理解为同一件事情。换句话说,二者从一开始就内在于自由意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采纳某个恶的准则时,等于说,他误把恶者当作善者,即:把恶的准则当作是善的。这个人的原始责任要求他过一种更善的生活;但现在,他犯了某种错误(并非出自他的原始禀赋),采纳了恶准则。他没有完成原始责任所要求的。然而,既然他的原始禀赋是向善的,他就依然有责任改变这种现状,变恶为善。由此看来,尽管自由-责任之间存在张力,但是,这个张力驱动人走在向善的道路上。 不难指出,康德这一处理的关键点是,原始禀赋中的善是不可在任何准则中加以规定的。这里,我们遇到两种善。在康德看来,人的生存中存在两种善,一种自由的原始禀赋中的向善倾向。这种善是与生俱来的,与可能性同在,不被任何准则界定。另一种善则是在一定准则中界定的。在不同准则中有不同的善。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是后天获得的,依附于一定的准则。说它是获得的,乃是因为它恰好是原始禀赋所要求的,都是善的。但是,如果所依附的准则是恶,那么,虽然它不是原始禀赋所要求的,但是也是人的自由选择结果,因而人必须负责任。因此,人必须对自己的恶负责任,因为这恶是人自己招致的。[20] 在这两种善中,前者是无条件的,原始地且始终如一地推动人的生存趋向善。它是神圣的,且不能被腐败。康德把这种善称为“上帝之子”,表达了人性中的神圣性。[21]而且,即使在人的生存受制于恶准则的情况下,这种善依然内在于自由意志。因此,人的生存中永远地内含了向善的动力,在善中更善,在恶中泽变恶为善。 第二种善则是合法意义上的善,是按照所采纳的准则判断出来的。[22]人的判断必定要诉诸于所采纳的准则,因而其善性取决于这一准则。我们指出,所采纳的准则可以使善的,也可能是恶的。但是,康德强调指出,在我们采纳一种恶准则时,它看起来一定是善的。原因在于我们可能是错看错了,把恶者当作善者。在我们还没有发现这一准则的恶性之前,我们仍然视之为善准则,并以此为据进行判断。但是,一旦我们发现了它的恶性,我们就会放弃它,并建立新准则。没有人一开始就是完善的。每一个人在生存中都会不断完善自己。因此,这些恶准则在这个过程中也会被改变。在我们的生存中,我们不断地且无止境地“从不完善进步到更善”。[23]不难指出,康德在谈论这第二种善时是从变化-进步的角度出发的。这种善是在变得更善的过程中。换句话说,这种善是可变的或可重构的。 在这两种善的划分中,康德对人的生存充满信心。他说:“故而,对于一个其心灵虽已腐败但却仍旧拥有善良意志的人来说,他依然有希望从迷失状态回归到善。”[24]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康德的“善人”概念。人生而具有自由意志,它天生具有向善倾向。这是无条件的或绝对的善。在这绝对的善的驱动下,他们有责任过一种善的生活。与此同时,他们在自由中建立自己的道德准则,并按照这些准则判断善恶。他们可能犯错误,误把恶的准则当作善的,并加以选择。但是,这种在判断中的善是从某种准则出发的,因而是有条件的,依附于这一准则。鉴于这种准则是被采纳的,因而也就是可以放弃的,那么,当它的恶性暴露出来之后,人在自由中就可以抛弃它,并选择更善的准则。我们看到,在康德的语言中,人的生存中有两种善。原始的向善禀赋是内在于自由意志的,与生俱来的,从而不可能被任何准则所界定。在这种绝对的善的驱动下,人选择了某种行为准则(善的或恶的)。同样,在它的驱动下,任何暴露出恶性的行为准则都会被抛弃,并选择新的善的准则。这是一个去恶趋善的过程。康德坚持认为,心灵改善的决定性力量是那蕴含原始向善禀赋的绝对自由意志。在绝对自由中,人能够去恶趋善。这样的人便是“善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