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处寻求美德伦理 如果上述结论成立,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在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日趋公共化、现代人的生活日趋社会化的情况下,何处寻求并建立美德伦理?或者,用麦金太尔的话来说,“美德在人类生活的更大领域里的位置又是什么呢”?[x]提出这一问题的前提是,美德伦理的实践语境只能是特殊的、甚至是地域性的文化社群、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因此,美德伦理的基本评价标准不是、也不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普遍规范”或“普世原则”,而只能是某个特殊文化共同体或伦理社群在长期的道德伦理生活“实践”中所形成、传衍和积淀下来的独特的道德生活经验和“道德谱系”,它们往往通过某种或某些独特的风俗、习惯、礼仪、人格典范、甚至是“地方性”或“区域性”的神衹和道德习语表达出来,不仅规导和引领其文化共同体内部成员的道德伦理言行,而且也自然而然地演化成为他们用以评判各种人事言行的美德伦理标准。可是,现代社会结构的公共化转型在根本上改变了美德伦理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所谓特殊的文化共同体,正在被日趋同质化的现代公民社会所取代;在现代社会的公共化浪潮冲击下,几乎所有特殊主义或地域主义的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都被严重地消解了,现代人所能公共分享的文化价值理念更多的是诸如自由、平等、公正、文明礼貌(civili-ty)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意味的大众化、世俗化的“现代性”的价值理念或“底线伦理”,而不是诸如完美、完善、卓越、优异、崇高……一类的传统美德伦理的理念。在此情况下,现代人该到何处寻求美德伦理?或者换言之,美德伦理何处才能找到自我寄生和绵延发展的文化母体? 根据多数现代化理论研究者的公认见解,社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和趋势之一,是现代社会的“城市化”或“都市化”水平,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社会里,社会基本组织结构的根基不再是自然伦理的,而是社会政治的,因之“公民”便成为现代人普遍通用的基本身份或特性(status),而他们的先辈曾经拥有的那些自然伦理关系和道德文化(共同体内部的)认同却不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与之相应,“公民社会”甚至是“选区”、“街区”也就成为现代人生活的基本场所。与传统的文化共同体或伦理社群相比,“公民社会”无疑只能是“陌生人”相聚的社会,不再具有“道德文化共同体”所固有的那些“熟人社会”的道德伦理独特性。极而言之,前者更重视个人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认同,而后者却更偏重个人的伦理位格(为父、为母、为兄、为弟,或者,为邻、为里、为亲、为友……)和文化认同(族群文化认同、宗教文化认同、情感心理认同等)。麦金太尔曾经感叹地写道:“可见,正如其他许多前现代的社会一样,在大多数古代和中世纪的世界中,个人是通过其特定角色予以识别并且是由这种角色构成的。这些角色将个人缚系在各种共同体中,而且唯有在这些共同体中并通过这些共同体,才能够获得人所特有的那种善;我是作为这个家庭、这个家族、这个氏族、这个部落、这个城邦、这个民族、这个王国的一名成员而面对世界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我’。”[xi] 进一步说,现代社会的公共化结构转型所解构的,不仅是传统道德伦理型文化共同体的内在亲缘型组织结构,而且也同时消解———至少是极大地消解———了美德伦理所赖以寄生和传衍的人伦情感基础和文化—心理认同基础。这的确是“现代性”给美德伦理学所提出的一个极为严峻的挑战!然而,这一挑战并不一定对美德伦理学构成致命的打击,我们依然能够领略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奇妙景观:感谢麦金太尔先生!他同时提醒人们注意,构成美德伦理生长绵延的基本条件,不仅是道德文化共同体的文化组织支撑,还有———也许更重要的是———人类自身道德生活的目的本身。美德伦理学的解释方法除了道德文化共同体的“道德谱系学”(the genealogy ofmorality)之外,还有———同样也许更主要的是——— “道德目的论”(the teleology ofmorality)和“历史叙事学”(historicalnarratives)! 麦金太尔指出:“目的问题就是价值问题,而在价值问题上理性是缄默不语的,各种互竞的价值之间的冲突不可能合乎理性地得到解决。”[xii]因为“理性是计算性的,它能够确定有关事实和数学关系的真理,但仅此而已。所以在实践领域,它只能涉及手段。对于目的,它必须保持缄默。理性甚至不能拒斥怀疑论(如笛卡尔所坚信的);从而,根据帕斯卡尔的观点,理性的重要功绩在于认识到我们的信念最终建立在自然、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之上。”[xiii] “理性”或者“普遍理性”恰恰是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学)”得以建构的根本基础。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可以凭借“普遍理性”的“同质化”剪裁一切,包括美德伦理赖以寄生的各种各样的道德文化共同体或者“亲缘团体”,但在麦金太尔看来,“普遍理性”的剪刀却无法剪除人类生活和行动的目的意义之维,因为它只能———从根本上说———触及手段,无法触及目的本身!人类生活和行为的目的意义———当然不是指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意义上的狭隘的“功利目的”:目的确实意味着行动的结果,但更根本地蕴涵着人类对自身生活和行为的可能性价值意义的深刻理解!而后一种意义上的目的正是人类的美德概念和美德伦理学得以确立的内在价值根基———才是解释人的美德追求及其深度意义的最终根据。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目的便没有所谓美德。美德必定是相对于某种特定的人类目的而言的,美德本身即是某一特定目的的完美实现。 可是,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美德乃是有目的的选择之目的的正确性的原因。”[xiv]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体系中,偶然所是的人(man-as-he-happen-to-be)与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man-as-he-could-be-if-he-realized-his-essential-nature)之间有一种根本的对比。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因此,根据这种观点,伦理学预设了对潜能与行动、对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的本质,以及更重要的,对人的目的(telos)的某种解释。” [xv]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人的目的不仅同人的存在意义本身直接关联,而且也同人的存在意义本身一样具有其内在的历史演进过程,即:人的目的始终随着人自身的生命存在不断展开,直至最后的圆满实现。人作为一种具有“理智美德”的存在,能够有目的地选择并确立其目的;而人作为具有“伦理美德”的存在,其目的追求如同其生命成长一样,呈现出不断从潜能到现实的现实化过程。人的目的的最终实现也即是人生美德(优秀成就)的最后时刻,是生命圆满的顶点。因此,人的“目的”(telos)既具有目标选择的内在价值意义, [xvi]与作为手段或者工具的价值意义相对照,也具有“结局”、“终了”(英译“end”)的价值圆满(所谓“至善”)的意义。 人之目的的这种历史演进和圆满结局的价值意义蕴涵着两个基本的向度:内在价值的意义向度和实践意义不断演进的历史向度。就前者言,人的目的的内在价值意义根本在于其对“善”和“至善”的追求,人类所追求的根本“善”即是“幸福”,这是所有人都会追求的生活目的。就后者言,人的目的的实现过程必定是一个从求“善”到求“至善”亦即从潜能到现实的不断呈现和圆满的历史过程,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目的论与“历史叙事学”的关联:任何个人的目的实现过程都是一种“历史叙事学”语境中的追寻美德的过程。人对自身目的的自觉和追求,都只能在其身居其中的特殊道德文化共同体中逐渐展开,而不可能超越其所身居的特殊道德文化共同体,寻求所谓的“普遍理性”。同“普遍理性”所基于的无差别社会背景的预制不同,道德文化共同体所赖以建立的基础不是理性,更不用说是所谓“普遍理性”了,而是、且在某种自然的而非“人为的”意义上也只能是人的心理、情感和文化认同,甚至是人的自然人性情感和他们对于“亲缘团体”的归属感。现在的问题是,诸如“亲缘团体”一类的道德文化共同体已然被现代同质化的公民社会结构所解构或替代,人类的这些自然人性情感和伦理归属感是否还能够独立地存在?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尽管这种肯定的答案不得不附加一些(甚至是许多)条件和限制。比如,家庭或者家族是人类自然人伦的基础,也一直被道德共同体主义者们视之为道德文化共同体的组织结构的天然基石。现代社会结构的公共化转型,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社会的那种族类式的庞大的家庭结构,这不仅基本解构了传统的家族组织结构,使得作为社会有机整体的家族组织已经不复存在,而且也使得传统的家庭越来越单一化、核心化,甚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更重要的是,这一解构趋势不单体现在组织结构上,而且也体现在文化意义上: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注重家庭的社会组织结构意义,因而也越来越不注重家庭生活的价值意义。现代人对于诸如广场、俱乐部、商会、酒吧、咖啡馆、工作室或工作场一类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生活的兴趣,远远超过他们对于“几口之家”的家庭生活的兴趣,即使像爱情和性生活这类深深植根于人类天性的私密化生活和行为,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商业运作或文化炒作的方式来料理之,因而常常使得某些私密化的个人生活最终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演变成为公众社会的公共谈资。 然而尽管如此,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仍然无法用公共化的剪刀剪断人与自然的天然联系,公共化的结构力量并不能完全消解人的情感生活,即使是“普遍理性”也无法解释和说明单个人的目的本身的意义。因此在麦金太尔看来,虽说作为美德和美德伦理之文化依附体和寄生地的道德文化共同体被解构了,但美德和美德伦理作为人类的目的性价值选择的根本意义并未丧失。只要人没有丧失其生活和行为的目的性,没有失去目的意识和目的选择的能力,美德和美德伦理就能够找到其生长之地和生命之源!而只要人依旧存有自身的情感需要、意愿表达需要和心理欲求,追寻美德和美德伦理就可能成为人类生活和行动的可以预期的承诺,只不过在社会公共化程度越来越高、公共生活的同质化力量越来越强的“现代性”情景中,现代人对美德和美德伦理的追寻有了不同的意义和方式罢了。在麦金太尔等共同体主义美德伦理学家们看来,不可能存在任何超越特殊文化与传统和历史语境之外的所谓“一般的”道德伦理,只有“特属于”某一独特文化传统、并蕴涵在某一独特历史语境中的道德伦理。然而,这是否意味着美德伦理学不可避免地会滑入道德相对主义呢?在此,我不想重复麦金太尔等人的反驳或辩护,只想对这一质疑提出直接的回应。因为对现代美德伦理学的道德相对主义指控,同时牵涉到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理论问题,即:如何或者能否划清道德的文化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之间的界线?易而言之,难道“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学)”是避免道德相对主义的唯一出路?或者反过来,共同体主义美德伦理(学)就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后果? 我以为,如果我们能够划清道德的文化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之间的界线,则有关美德伦理(学)的道德相对主义或文化相对主义的指控就难以成立。很显然,无论是麦金太尔本人还是其他的道德共同体主义者,所主张和坚持的仅仅是一种道德的文化相对性,而不是道德或文化的相对主义。承认和捍卫道德的文化相对性是一码事,主张道德相对主义则是另一码事;前者与后者并不构成必然的逻辑蕴涵关系,毋宁说是一种偶然的、有条件的、有可能发生转化的外在关系:当且仅当前者不仅申认和吁求各种文化传统及其道德谱系的特殊性、差异性和多样性,而且由此进一步否认各种特殊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存在着任何沟通对话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甚至仅仅从维护某一种道德文化或道德谱系的自主权利出发,否定或排斥其他道德文化传统或道德谱系的正当权利,这时候,我们才能合理正当地断定,前者已然从某种独特之道德文化权利的正当合理的申认或吁求,转化成了某种形式的道德相对主义极端主张。换句话说,只要前者恪守“承认的文化”或“承认的道德”之基本立场,我们就没有充分的———更不用说充分正当的———理由,对之提出道德相对主义的指控。 麦金太尔的美德伦理学的确坚持主张,在各种独特的道德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存在着难以轻易消解的“不可公度性”,但他并不因此否认各种道德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展开积极对话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甚或认为,只要诸种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展开持久有效的对话,此种“不可公度性”就有望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消解,从而形成某种程度的“可公度的”文化共识或道德理解。麦金太尔非但没有否认多元文化和道德的自主权利,而且也没有简单排斥多元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展开对话、从而通过相互学习达到相互理解和对话、并最终达成某种程度的“公度”或文化价值共识的可能。事实上,承认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的差异多样性本身,即是对多元文化和道德的自主独立性和话语权利的承认,在一种健全的文化多元论的视阈中,“差异”绝不是指诸种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之间的价值等级差异,而仅仅是指诸种文化传统和道德谱系各自在文化特质和道德价值取向上的差别,并且这些差别也并不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相互理解的截然对立。或许,我们可以批评包括麦金太尔先生在内的当代许多道德共同体主义伦理学家或多或少保留着“道德精英主义”的传统见解,因为以追求卓越为公共典范为宗旨的美德伦理(学)至今还面临着一个严重的挑战:如何使美德伦理的道德目的论主张同现代平等主义的民主政治理念相容?但是,我们却不能因为美德伦理学坚持道德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和相对性,而指责其犯有道德相对主义的错误,因为它并未拒绝与多元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相互承认、相互对话、相互学习、直至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某种道德公度的可能性。至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理由和信心确定,即使作为美德伦理之寄生沃土的传统的道德共同体完全被现代社会结构的公共化转型所解构,美德伦理也并不会随之消失。因为,人类自身生活的目的追求及其所涵摄的人格品质、人类情感、意愿和心理等丰富元素,仍然给人类追寻美德的道德伦理实践留下了广阔的生长空间。同时,遵循历史叙事学的进路我们还会发现,人类追寻美德的实践过程已经积累、并且仍在积累着连贯的道德生活经验,形成了连续不断的、有意义的“道德故事”,积淀了丰厚的道德文化资源,而所有这些又为美德伦理的现代生长提供了不竭的文化意义之源。同样,即便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急剧扩张对现代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产生了越来越强大的挤压,构成了严重的挑战,我们也不能因此断定,现代人的生活将被完全公共化,“私人生活领域”的萎缩终究是有限度的,它也不会因此而彻底消失,一如人类自身的自然情感和生命并不会因为其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升而彻底消除一样。需要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给予足够重视的,与其说是“公”“私”两大生活领域的分界和前者对后者日益增强的压迫,不如说是现代人如何认识和料理自身“公”“私”两种生活的基本方式、态度、观念和技术。如此,我们最终需要回答的根本性问题还不只是“何处寻求美德?”,还有“寻求何种美德?”如果说,解答前一个问题所需要的更多的是人类的智慧和对于自身生活史的尊重;那么,解答后一个问题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智慧和尊重,还有现代人对现代社会及其“现代性”的道德哲学理解,以及,最根本的是现代人对人性和人道的人学理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