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对人生的这种悲观态度,由于他的非理性主义而更为加深。 鉴于儒家道德宿命论同理性专制主义的内在联系,王国维的非理性主义同时也具有反儒家道德宿命论的意义。他写了《释理》来研究“理”的概念,认为从语源学说,“理”可以有广义的“理由”和狭义的“理性” 两重含义。王国维运用叔本华《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中的观点来解释它们: “理之意义,以理由而言为吾人知识之普遍之形式,以理性而言则为吾人构造及定概念之关系之作用而知力之一种也。故理之为物,但有主观的意义而无客观意义。易言以明之,即但有心理学上之意义而无形而上学之意义。”(《释理》)王国维把批判的笔触伸向朱熹等客观唯心主义,他们先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一个普遍概念(理),然后割断它与具体事物的联系,把它当作独立的实在,结果“皆预想一客观的理存在于生天生地生人之前,而吾心之理不过其一部分而已。”(同上)随之又按照理一分殊的理论,万物都从它派生出来,万物之理都从一理(太极)出,人性也就是天理。这里继戴震以后真正从哲学的高度来批判程朱理学的道德宿命论和形而上学的“理一分殊”说。 但是,王国维批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武器是唯意志论这一主观唯心主义理论。他从“理”的客观的假定和主观的性质来解析理,所以他认定:“理者,主观上之物也。”拒绝“理”有客观法则的一面。 对于王国维来说,“理”,无论从广义上解释还是狭义上解释,从客观的假定到主观的意义,从理性的意义或从理由的意义来解释,都只是主观的东西,没有客观的性质。“理”“不存在于直观之世界,而惟寄生于广莫暗昧之概念中。易言以明之,不过一幻影而已矣。”(同上)“理”是幻影,这就是王国维释理所得的结论。 王国维无论是在论“性”、是在释“理”、还是在原“命”,都没有离开叔本华的充足理由律,没有离开叔本华的“直观”。理不外于吾心,吾心是理、性和动机意志所从出,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存在于吾心中,最后不过是一幻影,所以宇宙是幻影,人生也是幻影。他反对儒家的道德宿命论,但又贬低理性的意义,认为道德教育无非依赖于个体的直观。然而叔本华的直观,归根结蒂是人体悟意志的荒谬与世界的虚无之手段,是解脱生存痛苦之道德,王国维于此又有所怀疑。于是,在王国维面前便呈现出一幅悲惨的图景:人生是善与恶的永恒苦斗,理性不能改善而只能加剧这场战争,解脱之道又是如此虚无飘渺,那么人类的希望在哪里、生命的意义又在哪里呢?王国维一时彷徨不已,只得在诗歌中吟唱他的痛苦、惶惑的心境,在诗歌创作中倾注他的所爱与理想,抒写他悲慨的人生感叹。王国维悲观主义的人生观不仅在理论著述中,也在诗歌、评论中大量表现出来。他常常在诗歌中描写盲目的带悲剧意味的人生。以一首《蚕》为例: “余家浙水滨,栽桑径百里。年年三四月,春蚕盈筐筐。 蠕蠕食复息,蠢蠢眠又起。口腹虽累人,操作终自己。丝尽口卒屠,织就鸳鸯被。一朝毛羽成,委之如敞屣。喘喘索其偶,如马遭鞭箠。呴呴濡祝其卵,怡然即泥滓。明年二三月,蠡蠡长孙子。茫茫千万载,辗转周复始。嗟汝竟何为?草草同生死。岂伊悦此生,抑由天所畀?畀者固不仁,悦者长已矣。劝君歌少息,人生亦如此!” 这首诗对受生存意志驱使而盲目地生生息息的人生作了悲悯而无可奈何的描述,很可以代表王国维的人生态度。王国维相当自觉地把唯意志论与诗歌结合起来,通过完整的意象和妥贴的比喻表达人生哲学,使诗和哲学融为一体,而能够在具体鲜明的文学形象中融进普遍而深沉的人生哲学,表明唯意志论及其人生哲学已经内在于王国维的思想血脉,而不再是单纯外在的理论了(参见高瑞泉《天命的没落》一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