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简本《尊德义》校读 君子导民必须先“反诸己”,也即治国需先“修身”,这是《君子之于教》在《五行》与《性自命出》的理论基础上提出的“治国之道”,而简本《尊德义》篇首句便提出了“尊德义,明乎人伦,可以为君”,可见简本《尊德义》主要谈论的是“为君之道”。 《说文解字》卷十二说“义,己之威仪,从我从羊”, 李孝定先生说认为“契文……上不从羊,似象人首插羽为饰,固有美意,以形近羊,故讹从羊耳”[7],刘翔认为“义”字初文的主要部分是“我”,殷墟卜辞中我字象兵器之形,假借为第一人称代词,义字的本义也由插羽于我成为美饰之仪仗,引申为“己之威仪”[8],甲骨文象“兵器”的“我”用来指代“王”,而“王”字初形就与象征权柄的“斧钺”同形,“义”的初形应该是对王在祭祀中“插羽为饰”的刻画,与“事神致福”[9]的礼息息相关,是王在祭祀礼仪中的礼节与仪容。在以“神权”为中心的社会政治中,“义”对于“王”而言最为重要。春秋战国,礼开始泛指各种制度与行为标准,“义”成为遵循这些制度标准的观念方法,同时在它原始义的引发下,成为“君德”, “义者,君德也”,(《六德》15) ,“君义臣忠”,(《六德》35) ,因此在讨论为君之道时,必然要高举“义德”,这里的“尊”应该解作“遵”。 简本《尊德义》篇同样是在《五行》与《性自命出》的理论基础上展开的。陈伟指出:“在原题为《尊德义》的一篇中,也存在必须调整的确凿证据”,[10]因此本文先对其简的编联进行考察,然后再加以论述。 《郭店楚墓竹简》此篇释文包括十一个拼联组:(1)简1;(2)简2-11,(3)简12-16;(4)简17-20,(5)简21-23,(6)简26-27,(7)简26-27,(8)简28-29,(9)简30,(10)简31-38,(11)简39,作者在李零先生的研究基础上从文意通畅的角度将其按(1)、(2)、(5)、(6)、(9)、(7)、(3)、(8)、(10)、(4)、(11)的顺序重新排列并分章。[11]这篇简文可划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德义”作为人道,是可近的,但需要“教”、“学”从人性中挖掘它,第二部分阐述如何具体实行人道“义德”的方法。 (1) 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去)忿懑,改忌胜,为人上者之务也。1 (2) 赏与刑,祸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爵位,所以信其然也。征侵,所以2攻囗 (也)刑囗 (罚),所以囗与也,杀戮,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 (3)仁为可亲3也,义为可尊也,忠为可信也,学为可益也,教为可类也。 开篇提出整篇简文的中心论题“为君之道”,全文围绕君德“义”来展开。 《五行》篇指出君子“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亦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诛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察于道也”(简37-38)“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简40-41),就是说君子必须宽严并济,有“仁爱”也有“刑威”,因此此段提出作为祸福之基“赏与刑”必须要“由其道”,也就是亲爱仁道,遵守义道,诚于忠道,而这些“道”需要学习教化。 (4)教非改道也,教之也。4学非改伦也,学己也。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乱其民。桀不易5禹民而后乱之,汤不易桀民而后治之。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禹6之行水,水之道也。造父之御马,马也之道也。后稷之艺地,地之道也。莫7不有道焉,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 此章中“道”有两个用法,一用作“导”,或为名词用法“方法”或为动词用法“引导”,一用作“道”,也即人道“善” 如:“教非改道”。 学习与教化并不是改道背伦,正好相反。《性自命出》说“教,所以生德于中也”,学者求心达“道”,并以实现“人道”为目标,因此这段说 “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 ( 5)(察)者出,所以知8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知道而后知行。由礼知9乐,由乐知哀。有知己而不知命者,亡知命而不知己者。有10知礼而不知乐者,亡知乐而不知礼者。善取,人能从之,上也。11行矣而亡戁,永心于子良,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 “人道”需要体察,通过体察人能知己,“知己者知人”,这个判断明显建基于“四海之内,其性一也”( 〈性自命出〉简9)。“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是“性自命出,命自天天降”的实际运用。而这章关于礼乐哀的论述同样合乎《性自命出》对“情”的讨论。 “行矣而亡戁,永心于子良,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此句较为难解,但仍可看出它在传递“德之行”和“行”的区别,或可解为“行矣而亡戁,不自知也,永心于子良,忠信日益也”。 (6)民可使道21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桀不谓其民必乱,而民有22为乱矣。爰不若也,可从也而不可及也。 这里是《尊德义》第二部分的开始,开始讨论具体实行人道“德义”的方法。其中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是对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2]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尊德义》一文的结尾说:“凡动民,必训(顺)民心”又是孟子 “得其心斯得民矣”[13]的先声,可作为本篇简文是子思著述的一个旁证。 (7)君民者,治民复礼,民除害知,23囗劳之囗也,为邦而不以礼,犹囗之亡囗也。非礼而民悦24哉,此小人矣。非伦而民服,世此乱矣。治民非还生而已。25故为政者,或论之,或义之,或由中出,或设之外,论列其类。30 治民,需要返回到“礼”,君子无“礼”不能治理天下,正因为如此,所有为政的,都要对“礼”表明其态度,是仅仅“论之”、“设之外”还是“义之”、“由中出”,也就是说是要“型于内”或者只是“行”。 (8)不以嗜欲害其义,囗民爱,则慈也;弗爱,则雠也。民五之方各,26十之方争,百之而后服。善者民必福,福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乐。27善者民必众,众未必治,不治不顺,不顺不平。是以为政者教道12之取先。教以礼,则民果以轻。教以乐,则民囗德清庄。教13以辩说,则民亵陵长贵以忘(妄),教以艺,则民野以争。教以只(技)14,则民少以吝。教以言,则民訏以寡信。教以事,则民力啬以衔利15。教以权谋,则民淫惃远礼亡亲仁。先之以德,则民进善焉16。 (9)为古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邮而传尊28命。其载也亡厚焉,交矣而弗知也。亡德者,且莫大乎礼乐29,治乐和哀,民不可囗也。反之,此往矣。 本章提出必须将礼“型于内”,也即“义之”。君子“不可以嗜欲害其义”并且要爱民,尽管那些通过“争霸”满足欲望的“善者”(这个“善”应该作“擅”)能给民带来一定的福利,也会得到众多的人民,但是社会仍然“不和不安”、“不安不乐”、“不治不顺,不顺不平”,因此为政者都该将教化之道放在首位,那么在不同的教化之道中为政者又该如何选择呢?这里高扬儒家的“礼义之教”,指出“教以辩说”、“教以言”、“ 教以艺”、“ 教以技” 、“教以事”,“教以权谋”也即名、墨、道、法等各派教化理论的各种弊端,并提出只有“先之以德,则民进善焉”,古代那些率领人民走正路的君子同样是在乎“德”的,而无德莫大于没有了礼乐的教化。 (10)刑不隶于君子,礼不31隶于小人。攻囗往者复。依惠则民材足,不时则亡懽也。不32爱则不亲,不囗则弗怀,不釐则亡畏,不忠则不信,弗勇则33亡复。咎则民轻,正则民不吝,恭则民不怨。均不足以平正,囗34不足以安民,勇不足以沫众,博不足以知善,快不足以知伦,杀35不足以胜民。 此章提出“爱民”的观点,认为“为君之道”需要的是“爱”、“亲”、“怀”、“忠”、“信”、“正”、“恭”,而不是“勇”、“博”、“快”、“杀”,这显然是孟子仁政思想的来源。 (11)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也,36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德可易而施可邅也。有是施,小有利,邅而大有,曷[14]者?有之。有是施,小有,曷?邅而大有利者,有之。38行此度也,然后可法也。因恒则固,囗囗则亡僻,不党则亡17怨,尚思则囗囗。 君子可以以德治民的原因在于“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命,而从其所行”,只要君子进行身教就不是难事,身教而后施之于民,“行此度也,然后可法”,这章表述的君民关系与《君子之于教》篇中的一致。 (12)夫生而有职事者也,非教所及也。教其政,18不教其人,政弗行矣。故终是物也而有深焉者,可学也而不可矣也,19可教也而不可迪[也,迪]其民,而民不可止也。尊仁、亲忠、敬壮、归礼。20凡动民必顺民心,民心有恒,求其羕。重义集理,言此章也。39 这是全篇简文的结语,再度强调教化的重要以及“尊仁、亲忠、敬壮、归礼”“动民必顺民心”这些“为君之道”。 《尊德义》一篇目的在于向君主推销它的礼乐“教化之道”,因为其对手众多,于是此篇的行文不象《君子之于教》、《五行》、《性自命出》以及《六德》那么谨严端方,它更简洁有力。 尽管有这种文风的差别,但通过对简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儒简《尊德义》与《君子之于教》内容上有相同相通之处,并且同样建基于《五行》的“型于内”的观点和《性自命出》的心性论之上,而且它的“德治”、“仁政”思想上乘孔子下启孟子,因此它也应该是子思著述。 《君子之于教》谈的是“修身以治国”, 《尊德义》谈的是“为君之道”,它们是子思“五行思想”实践部分的层层展开,步步深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