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课文杜撰史实? 市民钱玉趾认为,北师大版小学语文四年级课本《秉笔直书》一文杜撰细节,杀害史官人数也搞错。 观点:基本没有硬伤 两位专家虽对课文依据说法不一,但都认为,课文基本忠于史实,要表达的核心道理也不受影响 课文跟《史记》不符 或依据《东周列国志》 翻开中小学语文课本,常可看到一些历史典故,教孩子许多做人的道理。但课文中的历史故事是否符合史实呢?最近,市民钱玉趾发现,北师大版小学语文四年级课本里的《秉笔直书》一文有“添油加醋”之嫌,且与《史记》不符。 家长:课文跟《史记》不符 钱玉趾是四川省作协会员,喜欢研究古代汉语。今年5月的一天,他随手打开上小学四年级的外孙的课本,看到了《秉笔直书》一文。钱玉趾发现,课文的描述和《史记》有很多不符的地方。他还专门找来《史记》对照,发现原本32个字的记载被改编成了700多字的课文。 《史记》中写道:齐太史书曰“崔杼弑庄公”,崔杼杀之。其弟复书,崔杼复杀之。少弟复书,崔杼乃舍之。而在课文中,杀害齐庄公后,“崔杼企图掩盖这件事,对太史伯蛮横地说:‘你要在史书上这样记录,先君是害病死的。’”而当太史伯坚持自己的写法后,崔杼大怒,便把他杀了。此外,课文描述了4位史官,分别为:伯、仲、叔、季,崔杼接连杀害了前3位史官,到太史季才停止。这些都与史记不符。课文还多加了很多细节,把崔杼描述成一个“大权独揽、残暴易怒”的形象。与《史记》客观记录崔杼弑君、杀史官的事实不同。 钱玉趾还表示,《史记》还记载,齐庄公与崔杼妻子通奸,并到处宣扬,崔杼因此杀害了齐庄公。课文只是一个片段,不能呈现完整的历史。再加上一些渲染的细节,《秉笔直书》就更不能算“秉笔直书”了。 川大教授:或依据《东周列国志》 钱玉趾发现,外孙子用的课本是北师大版的小学语文四年级下册,课文的作者为林汉达,下方标明:本文节选自《不怕死的太史》,选入教材时有改动。对此,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何崝,他表示,课文的表达基本忠于史实,文章的写法和一些细节的补充可能依据《东周列国志》写成。 《东周列国志》第六十五回写道:命太史伯以疟疾书庄公之死,太史伯不从,书于简曰:“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杼见之大怒,杀太史。太史有弟三人,曰仲、叔、季。仲复书如前,杼又杀之。叔亦如之,杼复杀之。季又书,杼执其简谓季曰:“汝三兄皆死,汝独不爱性命乎,若更其语,当免汝。”“季捧简而出,将至史馆,遇南史氏方来,季问其故,南史氏曰:“闻汝兄弟俱死,恐遂没夏五月乙亥之事,吾是以执简而来也!”季以所书简示之,南史氏乃辞去。” 由此看来,课文《秉笔直书》中崔杼要求史官写庄公是害病而死,四位史官的名字等细节都基本符合《东周列国志》。何崝解释,《史记》是史书,通常描述简捷,而《东周列国志》是明代冯梦龙编著的小说,为了让故事更加丰满,所以添加了一些细节。课文这样表达,基本史实没有错,要表达的核心道理也不受影响,因此是合乎情理的。 省历史学会会长:故事符合《左传》记载 除了添加细节,钱玉趾的疑问还在于:课文《秉笔直书》将崔杼杀害2位史官变成杀害3位史官,是个明显的错误。对此,四川省历史学会会长、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谭继和表示,“秉笔直书”的故事应依据《左传》,《左传》是专门讲述春秋时期的史实,比《史记》更早。而且,西汉刘向所著的《新序》与左传的表述一样,崔杼确实是接连杀害了3位史官。 《左传》记载: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谭继和解释,“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的意思是说,太史的弟弟接连这样写,导致被崔杼杀害了两人。因此,课文《秉笔直书》称崔杼杀害了3位史官是符合史实的。谭继和认为,《史记》没有直接引用《左传》,有可能是表述的过程省略了。 因此,谭继和的观点与何崝相同,他认为,从史实上说,课文《秉笔直书》并没有硬伤,至于添加的一些细节也没有影响到“史官要秉笔直书”这种道理的表达,因此是可以理解的。 (祝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