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再回去过绝对本质主义的生活行不行?” 不管承不承认进步,今天的“民主”、“平等”、“自由”,是从“君主”、“等级”、“专制”的有限性所导致的自我毁灭中衍生出来的;即便今天的“民主”不过是“隐蔽的等级制”,“显白的”毕竟是监督的民多了,独裁的王少了,也仍然不同于“天命世袭”的贵族等级制和“朕即国家”的君主专制。 更主要的是,“智”的范围(包括“智”的类型)能否再收回到“一个人”的权威正义(正名)中?背后其支撑的“一神教”的“神”相应地更先行收归到“诸神之争”中的哪一个“神”呢?换句话说,“神──先知──哲人──僭主──民众”这样一个(“施特劳斯派”)绝对本质主义钟情的等级秩序由谁来决定呢?能否按《圣经旧约》的“犹太先知学”说了算?或者按“理想国的哲学王苏格拉底”说了算? 恐怕连施特劳斯都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 当然还有其它类型的绝对本质主义,例如中国“天人合一”的“孔孟之道”,及其下设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尊下卑有序”、“上智下愚不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等“忠孝仁义礼”。秩序为:“天──君──圣──士──民”。 我类绝对本质主义的神格“天道”已经隐退而代之以“人伦”(圣言)了,“淡出”久矣。不比犹太教的“一神”在前台明处,即便耶稣使上帝隐退,也比中国的“天道”显白得多。反言之,“天道”因此更出离了超验域的“民族神位”而接近“无形之神”(“天道中和”可传其神)。所以,我类绝对本质主义同“诸神之争”中的其它“一神教”毕竟不同。(后面详述) 犹太民族也有一个重演的“基因”:它在世俗中“永世流浪”,饱受歧视之苦;在信仰中,它又自视上帝的“特选子民”。雅利安人算什么优秀,亚伯拉罕的子孙才得天独厚哩。就像今天的中国人,在西方人面前抬不起头,可心里又不断嘀咕着“老子过去才叫阔哩!”所以,他们翻起古代圣典来,现代的自由主义者太轻飘飘了。要说怨恨情结,犹太人、中国人,多少总有点。 也就是说,犹太人的悲剧在于:小民族/大一神。尽管小民族在世界多民族中常被挤压,之所以压而不散者,他们以信奉耶和华为民族认同的凝聚中心。也正是这个中心,使犹太民族不仅与基督教民族格格不入,与其他民族更是抵牾难通。基督教被犹太教看作是“泛世化”与“泛民化”,“叛徒”耶稣的改革已然是现代性的开端了。可见,“犹太教原教旨主义”处在怎样的大风暴的小中心之中。犹太“先知学”之所以与“柏拉图的”苏格拉底一拍即合,盖因极少数与极多数对立的模式(如哲人与民众-先知与民众-牧羊人与羊群)成为他们的无意识同构。而且还要把这种同构当作世界观“放之四海而皆准”。以至犹太人在纳粹面前,就像哈姆雷特在克劳迪斯面前一样,外表的忍受对残暴掩盖着内部主宰的意欲同谋,像“主奴辩证法”所示那样。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施特劳斯并不看重柏拉图主义或亚里士多德主义进入中世纪的奥古斯丁、阿奎那路线,而注重另一种承接的迈蒙尼德、阿尔法拉比路线,因为前者延伸的是理性主义方向,后者才是犹太教原教旨主义方向。顺便插一句,所谓施特劳斯的解释学──反对任何个人设置开端,只能像犹太传统那样回归原初开端的绝对性,因而把对绝对开端的还原解释当作真理论证看待云云,仍然是“施特劳斯式的”一厢情愿的“唯我”解释,根本谈不上对古希腊精神的绝对回归,否则,他怎么能将宙斯的头换成耶和华的头以便再生产出“雅典娜”?但如果是着眼于“犹太人问题”对希腊经典的阅读,仍不失为“一种”解释学方法,我不会有任何异议。甚至可以设想,我们带着“中国人问题”重返第一轴心时代,至少在政治哲学上,先秦理性与希腊理性或许有更高的亲和性与互补性。我不能接受的是把它抬高为可以当作排他性论证的“唯一解释学”,这就有点自欺欺人了。 “一神教”带着“先知学”、“哲人学”、“僭主学即元首学”等形而上学,认同的就是“现世神话学”的“同一” ──而且总要同一到现世的“种族”- 再抽象成“我们”- 再抽象成“我”(“元首”-“先知王”)──作为现世的“始基”的自我意识者。有此“一”就有“亲和性”,无此“一”就是“异端”、“陌生性”、“他人”,就要党同伐异。所以不奇怪,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也把霍布斯、莱布尼兹的“个人”、“单子”视为自由主义的开端,即作为现代性危机的虚无主义开端。 然而,“一神教”终究归属“诸神之争”,即是世俗的“王与民众”形而上学总根源。如果真有“原罪”,如此制造“原罪”的“一神即诸神”,才是原罪之源。这样的历史被证明是“圣战史”。反过来读才是“救赎史”:“一神即诸神”应启示的是“无形之神”,既没有“民族服饰”,也没有“先知话语”,当然更没有“元首形象”,只有每一个个人被灾难警示的无限敬畏。对个人来说,“敬畏即德行”是“知识即美德”后的更高境界。真正的苏格拉底(不是“柏拉图的”),即那个敬神而对一切自居神的人说“不”而发“无知之问”的人,才是偶在个人的楷模。这个苏格拉底并不同一般民众对立,而是同“以我们自居的民众”(即城邦执政的自由民)对立,当然也同僭主们对立。施特劳斯注意到他,对他的精神解释得极为精到,但奇怪的是,为什么不把这个苏格拉底同柏拉图的作为民众“主人”的“哲学王”苏格拉底区分开来呢?“洞喻说”既可做知识即德行的精神哲学取向(可以用来对抗今天的技术同欲化),也可做犹太先知学的政治哲学即“一主多”的“现世神话学”取向(仍然延续着世界历史的战争根源)。施特劳斯最终按犹太人的方式认同了“上等人”“哲学王”“先知”柏拉图的苏格拉底──他被民众处死了,预示着现代危机的不可避免。它是对坚持“一”的历史的自我惩罚。事实上,虚无主义正是绝对主义的自我惩罚。 有两种哲人,一种是要做“帝王师”的哲人,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就是沿着这条尼采、柏拉图的路线解释苏格拉底的。此外,肯定还有一种哲人,即真正出离此之上,对他们(帝王与帝王师、先知)做批判性沉思的哲人。与其说后者倾向于现代性,不如说他是真正的自古以来的悖论式开端。 天启犹在,何不将“一”虚位以悬置,成为“诸神”僭越的限制,使“诸神”虽不僭越自居但可相关指涉而自律的“绝对意谓”,以整合自身的完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