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我国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理性教育目标,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代表了我们的教育理想。但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以课程为媒介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后,现实的结果与最初的目标相去甚远。分析目标与课程中的对立与统一现象。促使课程的不断改革,是高等教育面临的长期任务。 一、理性的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关注在一定社会中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根本问题,是一个国家各种教育活动的终极性追求,同时也是一种教育模式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着教育的理想,对全部教育活动起着导向的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总目标。《高等教育法》中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法律规定表明,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并且,这种高级专门人才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才能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高等教育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既规定了高等教育应该起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又明确了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应该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即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些表述贯穿着教育目标的两个方面,即培养人的间题和发展人的哪些身心品质的问题。由此,我国现代高等教育总的培养目标显而易见,不仅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更承担着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使命,整个高等教育的终极价值是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整个教育过程也要在人的德智体美上整体构思。 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是清晰的,内涵是理性的,它较好地反映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及人自身成长的需要;既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追求,又饱含人文主义的精神,同时也表现了政府和教育部门对高等教育的真诚期待,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活动起着导航的作用。 二、现实的教育中介—课程 如果说高等教育是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全面发展的人为直接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那么用什么育人?怎样育人?育出怎样的人?这些问题就突出表现为大学教育的根本问题,这些都与课程联系在一起。课程在高等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既反映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又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素质,其本质有两个根本点:(1)课程是实现教育使命的核心,教育的使命是什么,那么课程的本质就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内涵规定,而且教育目标的任何变化落实到教育实践中都会引起课程结构的变化和调整。(2)课程是连接教育过程中的“教”与“学”的媒介。课程既是引导学生发展的“工具”,又是教育者用以促进人发展的蓝本;既是教育者“教”的内容,也是学习者要学习的“内容”。从性质上看,课程不是学生身上已有的或者已经学到的“内容”,而是学生应该学习的、又不是与学生无关的“内容”。通常课程体现为教育者所教的“内容”(主要是教材),这些内容应该直接为学生的发展并能促进学生的发展,也围绕着学生的发展来组织。 衡量课程是否符合教育目标的标准主要有三点:(1)能否正确地反映教育的本质;(2)能否体现教育的最终价值;(3)是否是教育的最完美范型。这就关系到高等教育中课程选择的问题,“概括地说,课程内容的选择大致包括四个基本环节:(1)确定课程价值观,其核心是回答‘什么是受过教育的人’;(2)确定课程目标,这是课程价值观的具体化;(3)确定课程选择中的三种基本取向之间的关系,即确定作为课程内容的学科知识、当代社会生活经验、学习者经验三者关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取决于特定的课程价值观;(4)确定课程内容,即确定与特定课程价值观和课程目标相适应的课程要素。”这样课程就直接体现了高等教育的目标,表达了高等教育的内容。 三、目标与课程的对立 毫无疑问,课程应围绕教育目标来展开。但是,目前在高等教育中的现实是,一方面有精心策划和描述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教育目标或总的教育方针,另一方面,现实的教育追求又远远背离确立的教育目标和方针。这种背离我们称之为“目标”与实施目标的手段—“课程”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浅化了教育目标现代高等教育中的课 程都是以可见的、普遍的、客观的知识为内容,整个教育的过程可以说是知识传授的过程,教育的任何目标都被置换成知识。而且课程中的知识以“唯科学主义”为基础,首先把课程中各种价值取向表达为各类知识,然后制定出符合这些知识要求的各种行为表征,以求教师教学的“精确”,“控制”和“效率”。同时,学生的“素质”也是通过积累知识的组合拼装而成,学生的“素质”少了哪一个成分,就增加哪一方面的知识;学生是否形成“素质”也是通过对相应的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和评价。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的多样性和主动性都被知识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抑制了,“只看到了那些有价值的知识,却没有意识到这些知识主体化,人的精神提升等本来就包含在课程目标中的内容,却仍然潜在于自发状态。”在这一过程中,大学课程目标的深刻内涵被肤浅化了,使得高等教育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浅化成了“知识”的和“技能”的目的。而实际上,在知识与人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是知识通过“人”来统一,而不是“人”通过知识来统一。 2.目标的整体性与课程的片面性对立高 等教育的目标明确提出要使学生在德智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发展的全面性、人的潜能开发的全方位性是我国高等教育目标的一个基本追求。但事实上,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的课程结构并不是按照“人的全面发展”的标准来设置的,表现为:过分注重专业知识,忽视基础知识和人文知识的学习,狭窄的知识面造成学生难以适应当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发展较快的形势;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设置不尽合理,实践环节相对薄弱,尤其是科研实践;另外,教学内容过分强调对已形成的知识和现在结论的掌握,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这样在发展的过程中就只重视学生的智育,学生的道德发展、身心健康、创新能力没有应有的地位。这样的教育也远远不是在追求学生的全面发展,它只是一种“心胸狭隘”的、目光短浅的围绕考试或就业要求来掌握知识的教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