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以全球化为人类的福音,还是视全球化为人类的陷阱,反映的都还只是我们对全球化侧重不同的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情感态度,[7]而在全球化这一难以逆转的潮流之下,如何解决其中的问题,使之发展朝向一个繁荣昌盛的人类社群,而不致因为冲突的激化导致人类的悲剧和文明的毁灭,则是我们首先需要深思熟虑和赋予更多关注的。正因为宗教的因素构成全球范围内文化冲突的根源之一,如何通过对话而不是对抗来寻求宗教冲突的化解之道,业已成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知识分子共同参与进行的一项事业。[8]世界各个宗教传统的信奉者以及认同或至少对这些宗教传统有同情了解的研究者们,如今更是正在分别从不同的宗教传统中发掘各种相关的资源,以求能对宗教冲突的化解有所贡献。例如,在今年美国纽约举办的第32世界经济论坛年会(WEF)上,宗教冲突的问题就纳入了会议的议程,显示出经济与宗教两个似乎不相干的领域其实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而受邀参加论坛年会的台湾法鼓山圣严法师一方面建议论坛成立宗教委员会,一方面也呼吁信奉或认同佛教传统的人士开发佛教传统的智慧,谋求化解宗教冲突的良策,表示了佛教方面对于全球宗教冲突的回应。 儒家传统当然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建制化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宗教的本质在于“变化气质”,使人的现实存在获得一种终极性、创造性的自我转化,而不在于组织化的教会、超越外在的一神信仰等仅仅属于亚伯拉罕信仰传统的那些特征,[9]并且充分顾及到非西方的宗教传统,我们就不应该将“宗教”这一概念的专属权自觉不自觉地拱手让给“religion”。如果我们对于佛教传统有基本的了解,知道释加牟尼开创的佛教就其本源而言根本是一种无神论的主张,如果我们知道道教根本否认凡人世界与神仙世界之间存在着异质性(heterogeneity)亦即本质的差别与鸿沟,而同时又承认不论佛教还是道教都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终极性的转化之道,都是一种宗教,那么,以“修身”为根本内容,为追求“变化气质”并最终成为“大人”、“君子”、“圣贤”提供一整套思想学说和实践方式(“工夫”)的儒家传统,显然具有极强的宗教性而完全具有宗教的功能。只不过“大人”、“君子”以及“圣贤”境界的达成不是从人性到神性的异质跳跃,而是人性本身充分与完美的实现。事实上,作为宗教的佛教和道教只是两个起源于东方的例子,而世界上也还存在着大大小小、许许多多不同于西方宗教形态而同样被视为宗教的精神传统。儒学作为一种宗教性的精神传统,至少在国际学术界也早已不再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而成为讨论许多相关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了。并且,在当今全球性的宗教对话中,儒家也早已被其他的宗教传统主动接纳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对话伙伴。[10]这决非偶然,而是由于在许多其他宗教传统的代表人物的眼中,在一个相当突出的层面上,儒学在中国以及东亚地区历史上发挥的作用,恰恰相当于他们的宗教传统在他们所在地区所发挥的作用。 有一点顺带指出,在西方近代尤其启蒙运动以来的话语脉络中,如果说宗教与人文主义是一对彼此对立的概念的话,那么,当我们用人文主义的概念来形容儒家传统时,就切不可不自觉地承袭了这种两分的思考方式和言说脉络,将儒学仅仅作为一种拒斥超越与神圣的世俗的人文主义(secular humanism)。就整体而言,儒学的一个基本特征的确是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世俗世界的人伦日用,但其实却并非缺乏超越的向度,而是认为超越性、神圣性以及无限的意义就寓于世俗世界之中,王阳明《别诸生》诗中所谓“不离日用常行内,直造先天未画前”一句,正体现了儒学传统“即凡俗而神圣”这种独特的精神与价值取向。因此,鉴于当今知识话语中难以完全摆脱的现代西方背景,以及用“人文主义”、“人文精神”来指称儒学已经到了近乎泛滥的地步,我们不妨将儒学称为一种宗教性的人文主义(religious humanism),这样或许可以避免在人文主义这一名词未经检讨的使用中忽视了儒家传统本来所有的极其丰富的宗教属性和向度。 由于儒家传统本身具有极强的宗教性,对于人类如何使有限的自我连同其所存在的整体脉络(包括家、国、天下以及整个宇宙)一道最终实现创造性的转化,其“修身”、“成人”之学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可资参照,在全球的视域中也已经被广泛地认为是一种宗教传统,在当前全球的宗教对话中正在逐渐发挥其作用,[11]因此,我们不仅要充分重视儒家传统中宗教性的资源,以求为推动并深化全球范围的宗教对话作出贡献,还应当在此基础上针对当今全球范围的宗教冲突问题,为谋求“化干戈为玉帛”的因应之道尽可能提供儒家方面的资源。事实上,这还并非只是因为作为一种精神性、宗教性的传统,儒家和世界上其他精神性、宗教性的传统一样需要承担这样的义务,更是因为对于化解宗教冲突来说,无论在观念还是实践的层面,儒家传统都的确具有格外宝贵的历史资源,值得我们发掘探讨,以利世人。 三 在冲突日增的时代,儒家对和谐的特别重视尤其受到了其他文化传统的欣赏。儒家“和而不同”的主张更是被屡屡言及,成为在保持不同文化传统各自独立性前提下化解冲突、和平共处的指导原则。不过,对于化解宗教冲突而言,除了“和而不同”的一般原则之外,儒家关于不同宗教传统之间关系的理论以及儒者参与不同宗教传统的实践,尤其可以提供更为具体的智慧借鉴。 由于佛教汉代传入,道教后起,基督教的大规模传入更在明代后期,[12]因此,儒家传统对于其他宗教传统的态度以及关于宗教之间关系的看法主要表现在宋明儒学之中。在宋明儒学的两大典范中,朱子学虽然对佛道二教批评较多,但也非全然排斥,[13]阳明学则更是持开放的态度。而阳明学者有关儒释道三教关系的论说,正是我们如今从儒学传统中寻求宗教冲突化解之道具体的一个理论资源所在。对于阳明学者有关三教关系的主张,我们不妨以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号阳明,1472-1528)、王龙溪(名畿,字汝中,号龙溪,1498-1583)和焦弱侯(名竑,字弱侯,号澹园,又号漪园,1541-1620)为代表来加以说明。[14] 王阳明对于儒释道三教的关系曾有“三间屋舍”的比喻,认为佛道两家修养身心、不染世累的精神境界本来为儒学所具备,后儒将那种超越的精神境界失落,视之为佛道两家的专属,恰如原本有厅堂三间共为一厅,却将左右两间割舍,其实是自小门户。所谓“二氏之用,皆我之用。即吾尽性至命中完养此身谓之仙;即吾尽性至命中不染世累谓之佛。但后世儒者不见圣学之全,故与二氏成二见耳。譬之厅堂三间共为一厅,儒者不知皆吾所用,见佛氏,则割左边一间与之;见老氏,则割右边一间与之;而己则自处中间,皆举一而废百也。圣人与天地民物同体,儒、佛、老、庄皆吾之用,是之谓大道。”(《王阳明年谱》“嘉靖二年十一月”条下)阳明的这种立场在佛道两家的人士看来虽然仍不免居高临下,但却显然以对佛道两家超越精神境界的肯定为前提,显示了对于其他宗教传统的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