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结语 人一旦从阶级制度中分离出来还元成个人,在这一意义来讲,可以说是荀子国家理论的起点在 于个人。于是,在身份阶级体系中保证让他晋升的就是儒学尤其是礼的修为,因此可以说,从荀子的 国家理论中能窥探出他是针对封建世袭制度表示全面反对。那么,将这一逻辑彻底地展开的话,是 否有与所处的阶级无关而被选出的君主(或王),其主权在百姓的同意之下是否有被设定的可能性 吗? 其回答是否定的。荀子所论述的个人,本质上不是站在水平性境地来看的,而毕竟是以垂直性 (vertical)角度来把握“臣民”的。这个观点也在如上所述的霍布斯的国家设定的一系列逻辑比 较中,愈发明显。 总而言之,荀子所假定的“个人”并不是原本就自律性存在的,而且也不是他们被要求自觉地 追求成为社会共同体、国家构成的主体。从这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他们并未被确立作为一个人 格的个人。证实这一点的是,使天下统一的卓越才能和万民安乐的秩序体系,这些毕竟都归结于主 权者;百姓只要服从包括他所制定的法之统制及在社会共同体里传下来的礼节等外在规范体系。 最后,在荀子看来,主权(王权、君权)的根据,在于作为圣人遗训的礼制之完美性,以及作为主权者 自身之修养结果中他所具备的德性。我们可认为,主权根据立足于这些薄弱的逻辑基础上构成的事 实与原来超越的实在(天)已经被物理的、机械的“自然”所替代,此两者极为密切相关。这样解 释,也就能理解他的国家理论里体现了现实主权始终被强烈肯定的必然性。 注 (1) Hobbes,Leviathan,edited by Richard Tuck,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1991 日文版《利维坦》水田 洋译,岩波书店1992年版 (2) 《霍布斯的政治学》日文版,Misuzu书房1990年版,第81页。 (3) 福田欢一:《近代政治原理成立史叙说》,岩波书店1971年版,第7页。 《英国社会哲学的成立》,弘文堂1950年版,第236-23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