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近人每每称西方的文官制度是学习中国科举制而来,但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作用,与科举制毫无相似之处,倒是稍接近于中国传统的胥吏制度。中国的胥吏制度是用来处理国家具体事务的,西方文官制度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西方的文官制度绝对是按照国家的行政法规来处理国家事务的,文官本身并不具备擅事弄法的权力,更不能参与制定政策法规;西方国家对文官的培养,亦即对文官进行规范性的行政训练。这是中国胥吏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不同。另外,必须指出的是,胥吏制度除了前面所说的那些弊端,更重要的是这一职事的父子私相传授和私人垄断。一般而言,各部门胥吏所任职事,有种种不成文的惯例必须遵守,有种种特例可为援引;而这些惯例和特例,则由胥吏私人掌握、私相传授。比如。某地土地和赋役的真实情况,只有负责这些事务的胥吏才知道,而成为他们任事的资本。 隋唐而后中国胥吏政治的发展,证明科举本身并不能为国家培养和选拔治国人才,但却是适应专制政治的需要的。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政治,其政治运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消除政治上的竞争者。自秦而后,中国的政治过程有两大特点:就中央和地方而言,则中央不断地被削弱而又不断地强化,地方则不断地强化而又不断地被削弱;就皇权和相权而言,则皇权不断地被削弱而又不断地强化,相权则不断地强化而又不断地被削弱。正是在这两个过程中,中国的行政制度的设置,都以限制官员个人发挥其能力为目标。制度设置的目标既在于限制官员发挥其能力,那么在这样的制度下要有所作为,必然是“变乱制度”,且“一法既立百弊丛生”。而所谓“兴一利不如除一弊”的古训,难免不成为后世为官的老生常谈,其准确的诠释,不过是“生一事不如省一事”。苏东坡诗云:“人人生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但愿儿孙愚且鲁,无灾无难到公卿。”诗虽调侃,自有说不尽的酸楚。后人仕途蹉跌,每以此诗自解,正折射出科举选官的用意。如此看来,清末废除科举制,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盖国家面临万世未有之变局,对于做官的人的要求,首先是能干而不再是驯服;而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更是多方面的。不废除科举,则举天下学子不能不热衷于仕途,求得的是做官权力的所谓公平。至于废科举而兴学校,人才的发展从此不拘一格,于是而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发展。反思科举兴废,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 作者简介:程念祺,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