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德作为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其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在孝德衰微的时代,我们能更多地听到知识阶层对孝道的呼吁,其实,这种呼吁传达的正是家庭纽带松动的信号。“孝”是传统社会家庭养老制度的观念化,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孝德精神正面临严峻的考验。 华夏民族很早就形成了祖先崇拜,在尊老观念上形成的孝德孝道是古代社会养老制度的观念化。与农耕经济相适应的是家庭内部的父家长制。作为家长的父亲(在失去男性家长的情况下有些是寡母)控制了家庭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以男性家长组成的家族则控制了宗族的一切权力和利益,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也强化着家长的特权。在这样的社会中,子女既不能别财分屋,也不敢违抗父母的权威,因为违抗往往意味着他将失去一切生活和生产资料。在父家长制下,孝德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超越法律的强制性的力量。子女,主要是儿子,既不能,也不敢不孝。正因为如此,传统社会中,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养老的问题。 近代以来,旧礼教受到了猛烈批判,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中国建立后,伴随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传统社会的家庭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父家长制成为历史,以尊重人权为出发点的平等的家庭伦理制度正在确立。近三十年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老人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在市场领域,都处于劣势。加上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是消灭小农,因此,农村中老人的养老成为很突出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切实解决好相应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单纯的道德说教,尤其是单纯地提倡传统孝德,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养老的社会化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道德中“孝”的观念,如何在社会化养老的基础上发扬孝德,的确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无疑,在很长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养老的基本形式。市场经济的原则已经渗透到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各个角落,我们既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对老人不闻不问,也不能无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要求人们返回到“三从四德”中去。在当代,我们提倡孝德,应该回到它的源头,从孔孟等先哲的思想中汲取营养,还原孝德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也要求老人冲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旧观念,保持老年生活的独立性、自主性。传统社会中,老人与儿女的双向依赖是很明显的,今天这种依赖思想仍然还影响着许多人。市场经济弱化了儿女对父母的依赖,却强化了父母对子女的依赖。近年来,弃老、虐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首先要担当起社会养老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孝道才能富有人情味,才能接近先哲们提倡的境界。在今天社会制度和伦理制度发生了根本转变的条件下,不加分析地提倡孝道是不现实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孝道,一定是建立在社会养老的机制之上的。这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子女的责任。 现代家庭关系的另一个根本变化是妇女地位的改变。妇女在经济和政治上已经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地位。这带来一个问题:即妇女在孝道上的责任和能力问题。在现代以平等为基本价值的新型家庭关系中,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老人在家庭中处于劣势。由于我国悠久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习俗,妇女往往掌握了家庭经济大权。因此在孝敬父母的问题上,天然地偏爱自己的父母而对公婆的孝敬之心大打折扣,目前这种状况在农村尤其突出。总之,新型的家庭关系赋予了妇女权利,但在责任上,我们也要强调同等。 随着大家庭的解体,我国的家庭规模越来越小,核心家庭的比例越来越高,家庭中心下移,老人则逐渐被排挤到边缘状态,加之父母更多的不是和成年子女居住而是单独居住,空巢家庭也越来越多。在这种趋势下,如何使老人生活幸福,如何发扬传统的孝德同样也面临着挑战。 总之,孝德的产生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同时它也是传统文化中最自然、最富有人性的道德价值和理念。在以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中,也是家庭养老的重要观念基础。在今天社会养老的大趋势下,孝道逐渐与它社会保障的职能分离(也应该分离),而更接近人性,更接近它本来的面目。我们要剔除封建社会曾经赋予它的片面化和绝对化色彩,在以平等为基本价值观念的家庭关系中,发挥孝道应有的社会价值,使孝德成为年轻一代自觉遵守的内在的价值追求,这正是“孝”的现实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