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鼓励吸引政策外,清政府还加强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与监督。对于初级和优级师范学堂毕业的学生,规定了其义务效力的最低年限,在此年限内“不准私自应聘他往并营谋他事”;如果年限期满后仍愿充当教员,则给予奖励,“如更充当年久,积有资劳者,从优奖励”。清政府还十分注重师范教育的实践性,规定各省优级师范学堂须附设中学与小学,“以备研究普通教育之成法,以图教育进步,为各普通学堂之模范,且以资本学堂学生之实事练习”。这些政策措施对保证师资来源、质量和师范教育优先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1905年学部设立后,在其各项政策的有效推动下,新式学堂教育的发展更为迅猛,随之而来的是师资的奇缺,因此优先发展师范教育仍被清政府视为最重要的教育政策之一。学部在一份奏折中清楚地表达了这种政策倾向:“方今振兴教育,以小学堂为基础,而教员亟须养成,故师范尤要,应请迅将省城师范名额尽力推广”;各省在省城至少设有培养小学教员的初级简易科和培养教授历史地理、理化、博物、算学四门的中学堂教员的优级选科,以及培养小学体操教员的体操专修科;各省应“全力注重师范”,为了检验落实情况,学部还将在五个月内派视学官分省巡视。 师范教育是整个教育的母体与发展前提,任何学校的发展都需要大量高质量、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惟有优先发展师范教育,才能使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得到迅速成功的发展。在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不仅从思想上认识到师范教育在兴办学堂、发展其他教育方面的重要性,而且能够在实践中以之为切入口,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倾斜,这是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明智决策。 其三,着力发展普通中小学教育,使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向国民普及教育。 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是为科举制度服务的,是为了培养未来的官僚队伍,即所谓的“精英教育”。这种教育模式并未把普及国民知识、开启民智作为教育目标。进入近代以后,为了适应“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治集团的洋务派官员兴办了一批新式学堂,但几乎都以培养洋务人才为目的,重视的只是专业技术教育。到了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开始认识到国民教育的重要性,对普通教育逐渐予以重视,这是其教育政策的一个明显改变。1901年,清政府谕令全国各地传统书院改设学堂,以发展普通教育:“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也明确指出:“开通国民知识,普施教育,以小学堂为最要”;“国民之智愚贤否,关国家之强弱盛衰”,应以小学堂为基础,大力发展国民教育。该章程要求:初等小学堂大县城至少设三所,小县城至少设二所,各县著名大镇也必须设一所,高等小学堂则“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此处虽未明确规定国民义务教育,但在初等小学堂前四年的教育实施条例中,已详细介绍了外国实行“强迫性”教育的十条规则,并要求各地官绅及学生家长“家劝户勉,总期民皆知学”。 1905年进入预备立宪阶段后,清统治集团内部几乎形成了一种共识:开民智是实行宪政的前提,而普及教育则是实现民智大开的根本途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清政府的教育政策开始向国民普及教育迈进。1905年,出使大臣孙宝琦奏请劝励绅商广设小学堂。他说:大兴教育为自强之本,而小学堂“教通国之民,实为根本之图”。同年,袁世凯等封疆大吏在奏请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折子中也说:设立学堂者,“并非专为储才,乃以开通民智为主,使人人获有普及之教育,且有普通之知能”。1906年,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回国,在奏报考察心得时,一致称赞教育发展为政治改革的“本原所在”。是年,学部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一折中指出:“今中国振兴国务,固宜注重普通之学,令全国之民无人不学”。以上章程和奏疏均反映了统治集团教育着力点的转变,而学部作为教育领域的主管部门,其奏议更是第一次以政府文告的形式确认了国民教育和普及教育的概念,这表明清政府的教育理念与政策正处于转轨的关节点,其目标已“不在造就少数之人才,而在造就多数之国民”。 其四,鼓励与约束并重,留学政策渐趋明晰。 清政府在创办新式学堂、发展普通教育的同时,还积极推动留学教育,其留学政策也逐步走向完善。晚清留学教育肇始于1872年的公派幼童留美,但由于当时社会大环境的不够开化和守旧派的极力阻挠,留学教育并未取得预想效果。甲午战败后,举国震惊,朝廷上下掀起一股走出国门学习西学的浪潮。1898年,军机处传知总理衙门面奉之谕旨:“现在讲求新学,风气大开,惟百闻不如一见,自以派人出洋游学为要。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诚以路近费省,文字相通,易于通晓”。此时,清政府鼓励留学和选择日本作为留学对象的政策已初露端倪。 1901年“新政”开始后,张之洞、刘坤一等重臣在奏请变法的奏疏中,大力提倡派遣学生留学,且均将日本作为出洋学习之首选。这时的清政府对于留学国别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它还是采纳了以上地方督抚的建议,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与约束留学日本的政策。1901年,光绪帝颁发派遣游学的上谕。翌年,外务部奏《议复派赴出洋游学办法章程折》。1903年,清廷颁布张之洞拟奏的《约束鼓励游学章程》,规定了约束留日学生和奖励归国留学生的具体办法。对留学回国之学生,分别奖励拔贡、举人、进士、翰林等出身,“已有出身者,给以相当官职”。在学习科目方面,此间偏重于师范、实业、法政及普通学,其中文科居多,且强调攻读速成科,体现了清政府学习西学以强国御侮的迫切心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