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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的禁而不绝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华夏风韵 佚名 参加讨论
明末清初,经过多年的战乱,各地的学校和书院多遭到破坏。清朝定鼎中原,为了加强统治,实行了重儒尊道的文教政策,逐步地恢复了各地的官学体系。但是,对于重要的文教设施书院却并未提倡恢复。随着中原和江南一带战事的平息,一些士子试图恢复本地的书院。但是,鉴于明末书院活跃,学术自由,许多士大夫借兴办书院聚党讲学、清议朝政、裁量人物,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朝政的教训,清朝统治者对此并不予以支持。特别是江南地区系明末讲学活动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抵抗清兵南下最顽强的地区,清朝统治者尚心有余悸,他们担心书院的活动会使复明反满思想滋漫,顺治九年便以圣谕的名义禁止建立书院。圣谕云:“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这是清政府第一个书院禁令。不仅禁止书院,而且还要求对各地官学生员严加管束,不许出现类似书院中的那些现象。因此,同年又颁布条教,刻于石碑,立于各地官员的明伦堂前。《条教》的第六条规定:“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第八条规定:“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但是禁令虽有,却禁而不严,亦未发现有人因办书院而受到处罚的记载,似乎有一些未被毁坏的明代书院仍然继续下来。也就是在顺治九年,湖南有悠久历史的岳麓书院经巡抚彭禹峰聘任主持人仍然继续存在,亦未受到处罚。彭禹峰将同年颁布的被称为“卧碑”的《条教》八条刻石立于岳麓书院,并聘攸县生员刘自烶主持书院。顺治十四年(1657)湖南巡抚袁廓宇请求恢复历史悠久的衡阳石鼓书院,居然得到朝廷的批准。他聘常宁县生员王祚隆为山长。因为清政府对书院的禁令意在禁止立盟结社,如果禁止未立盟结社的书院很显然与其标榜的重儒尊道的精神相左。石鼓书院复开后,攸县、常宁县的书院也相继复办,这大概与岳麓书院的主持是攸县人、石鼓书院的山长是常宁人有关。湖南其他地方同时恢复书院的还有澧州直隶州的延光书院、永州直隶州的濂溪书院等。有一些地方的书院不以书院为名,而以先贤祠为名,亦未受到禁止,如周敦颐祠、张载祠、二程祠、邵雍祠、朱熹祠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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