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学教育 社学是政府倡导设立的。顺治九年(1651)礼部请示在每一乡设立一所社学,挑选通晓文义、行谊谨厚,足以为人师表者充任教师。办学经费由官府筹集。雍正元年(1723)又令各省将明代的书院和魏忠贤党徒所修建的魏忠贤生祠改为社学。其后各地的社学相继出现。 社学的教师享受生员待遇,免除差役、领取廪饩,办学成绩卓著者由地方官保荐,通过议叙的途径入仕为官。考核标准自然是视其培养的学生能否考取官学,对那些不是凭资格而是凭才学考取官学者,其教师将受到特殊的奖赏。 社学教育从蒙学教育的第二阶段开始,主要学习 《四书》、《五经》及史政、诗文、掌故等。对学生的管理纳入官学的统一管理体制中。社学学生考列第一等者,可以升入官学取得廪生资格,廪生无缺额,则以增广生员的资格入学,待廪生有出学者递补;增广生员无缺额者,以附学生员资格入学,依次递补。未考取一等者,可以免除县试和府试,直接参加院试。府、州、县学的生员因学业不佳而受到处分时,其中有一种处分名为“发社”,即开除生员资格,降为社学学生。降为社学学生后,只要发奋读书、提高成绩还是有机会恢复生员资格。 社学与蒙学相比,更接近于官学,是名副其实的官学的预备学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