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社会的特点——小共同体本位 西周社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应该说以前我们的历史,对西周社会有很多争论,有人说它是奴隶社会,有人说它是封建社会,有人说它是氏族社会晚期,但是这些争论更多是以一种以论带史,将西周的事实往现成的理论里套,我就不想涉及这些东西。那么西周这个社会到底有什么样的特点?一个基本的特点,那个时代的中国人社会组织带有很浓的血亲的性质。孟子有一句话,说理想的社会就是“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尊敬、服从我们的家长,这个社会的秩序就好了。《左传》里有一句话,我认为是当时社会组织的一个概括,不管是诸侯国或者是其他的,那就是“率其宗氏,机其分族,将其类丑”,因此西周是带有很浓厚血亲色彩的族群社会,后来由于社会理论的需要,对这个族群有很多分类,什么氏族、宗族、大家族等等,但是我说这是一种血缘纽带的结合,这种宗族中存在着一种不同于陌生人社会亲情,同时又存在着不同于现代社会的长幼、嫡庶序列。 但是这种不平等,或者说这种尊卑,它不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熟人社会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毫无疑问不能离开离开血亲组织的亲情,那么那个时候是不是有大的社会结构呢?比如说那个时候有周天子,但是我们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周天子和秦始皇是完全不同的。周天子他下面不是官僚,秦以后有了官僚,但是在西周这个时代,周天子他直接控制的只是周族的这样一个势力,然后他把周族的一些子弟,乃至于周族结盟的一些,我们称之为友好的氏族的一些人,分封到各地,然后他们又按照这个原则继续进行分封,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的层层分封,这不同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行政组织,实际上是一个家庭,或者是一个家族的放大。这种等级关系,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大家族,辈分、长幼、嫡庶系列,这个意义上周天子的确是受到尊崇,但是这种尊崇主要是伦理意义上,并不是一个科层组织上的最高首长,这跟秦以后是完全不同的。 怎么理解呢?我们都知道,如果在一个家庭里,“子弟”是必须尊崇“家父”,不能摆脱家父的束缚,就这一点来讲,现代社会的自由、平等这些观念,那个时候不适用。但是家长对子弟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家长不能任意任免、解雇子弟,这一点跟现在的上下级关系不一样,现在我们的首长是可以任免下属,企业的老板可以雇佣或者辞退员工,但是父亲能解雇儿子吗?这种纽带你摆脱不了,对双方来说都是摆脱不掉的。也就是说,子弟就是子弟,他对于家父是有依附关系的,不是平等关系,但是他不是下属部门,更不是奴仆,这是一种亲缘关系。 在亲缘之外,当时也有非亲缘的熟人圈,我们把这个圈子叫做“小共同体”。所谓小共同体,那就是这些人都是互相认识的,他们不是陌生人,他们都是熟人。由于是熟人,由于他们长期要呆在一起,不断地打交道,因此就带有熟人社会的一些特征,我把它称之为“拟亲缘特征”,虽然他们没有亲缘关系,但是他们有一种拟亲缘的依附关系。人们处得久了,会有情感纽带,这跟陌生人不一样,如果抛开情感因素,仅仅从经济人的理性关系来说,熟人关系跟陌生人关系也不一样。在经济学上大家都知道有两个概念,一个叫做信息对称,就是我们是熟人,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彼此都比较了解,而且我们要长期地打交道,而不是一锤子买卖,人一走茶就凉,不是这样的一种关系,长期打交道就是所谓的反复博弈,你当然就不能一锤子买卖。这和社会扩大了以后不一样,社会扩大了以后我们不认识,都是陌生人,县太爷就不可能认识我,但是我的父母当然是认识我的,我的直接的小领主也是认识我的。 因此,那个时候除了家属、家族之间的关系外,还盛行一种恩主和门客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具有直接交往的依附关系。说的不好听一点,也就是主奴关系,但是这种主奴关系,因为它是一种长期的依附,所以它是带有某种情感纽带的,或者说是带有温情脉脉的色彩,很难像后世的官僚那样。 我们知道后世的官僚,官僚是腐败的,所谓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等,而且有些官僚管辖很大,和一般的老百姓没有直接的认识,谈不上什么知遇之恩、誓为知己者死等,在陌生人层面是不存在这样的关系。但是当时的恩主和门客是有这样的依附关系,所以当时有所谓的良禽择木而栖。那个时代,这种所谓的侠客伦理,什么叫做侠客伦理呢,就是你对我有恩,我就要报答,所谓知遇和报恩之间的伦理很发达。我们知道这种伦理它只能建立在熟人社会,聂政、豫让、要离、专诸乃至荆轲,均为报恩主知遇而刺国家显贵。 大家都知道一个豫让的故事,这个人也被后世奉为有德者之一,他们往往都是为了报答小共同体中的恩主而去刺杀国家的显贵。那么为什么要去刺杀呢?原因就是据说这个恩主对他们的确有他们所理解的大恩。比如说大家都知道豫让的故事,豫让付出极大的牺牲谋杀赵相子,有一次赵相子抓住了他,说你不是只有一个主人,这之前你还投奔过其他的人,但是这些人都被智伯杀害了,为什么你现在这么做呢?豫让回答说,“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说的简单一点,就是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对我不好我就对你不好。 这样的一种关系,它在熟人圈中的确容易形成,但是在陌生人中就比较难形成。这样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知道它有几个很重要的特点。第一,亲亲高于尊尊,也就是说熟人之间,小共同体内部的这种关系,高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孟子说“爱有差等”,他非常反感墨子的主张,孟子是主张爱有差等,人各亲其亲、长其长,我们每个人都有我们的家长,都有我们的亲人。至于我们的家长,他自己又有家长,我们的主人又有主人,主人的主任的主人,一直到周天子,但是周天子和我没有关系,诸侯和我也没有关系,和我有关系的就是我的主人。我们知道,这是封建社会的,我这里讲的封建是本来意义上的封建,就是古汉语中的封建,欧洲中世纪差不多也是这样的状况。大家知道,欧洲中世纪有两句话,一句是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还有一句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周天子是要尊重的,但是主要是诸侯要尊重周天子,诸侯也是要尊重的,但是主要是卿大夫要尊重诸侯。后世很难理解孔子说的“尊王”是什么意思。大家知道,孔子是非常不满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可是后来有人说孔子的“尊王”是假的,为什么呢?明治维新时期,很多日本学者曾经骂孔子,说孔子不忠,为什么这样说呢?他们说你看,孔子周游列国,他就没有忠于那一个国家,他不忠于诸侯嘛,谁愿意用他,他就到哪里去。那么,他忠不忠于周天子呢?那些人也说他不忠于周天子,他周游列国,到了离周天子很近的地方,为什么就不去朝见周天子,而去见诸侯? 其实,我觉得你要了解当时所谓“尊王”是什么意思,就会知道孔子这样做是很自然的。孔子当时主张的就是诸侯不尊王,陪臣不尊重诸侯,乃至一般的老百姓不尊他们自己的家长,至于你不是诸侯,实际上你是没有尊王的义务,孔子本人不是诸侯,甚至也不是卿大夫,所以用不着去朝拜周天子。但是诸侯不朝拜周天子,受到他的强烈批评,陪臣不尊诸侯,也受到他的强烈批评,但是他自己不是陪臣,所以他自己可以没有诸侯这样的义务。因此孔子的“尊王”,和我们后世秦以后讲的忠君爱国,完全不是一回事。 正因为这样,所以先秦的这些儒者,他们都有很多言论,说孝比忠更重要,我可以为父亲而得罪皇上,绝不能因为皇上而得罪父亲,“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齐国的国王曾经问一个儒者,说皇上和父亲哪一个更重要,这个儒者回答父亲更重要。鲁国有一个人去打仗,每次都开小差,孔子就问为什么,那个人说我是独子,我如果战死了,就没有人对我父亲尽孝了,所以我不能为国战死。孔子说这个人道德高尚,然后他向鲁君推荐,说你看这么道德高尚的人不重用,你重用谁啊? 大家知道,那个时候在小共同体的本位条件下,这是很自然的。这个方面最极端的一个例子就是伍子胥,大家知道伍子胥的父亲被国王杀害了,伍子胥为了报父仇,甚至可以引进敌国的军队,把自己的祖国给灭掉,楚平王已经死了,还挖出来掘墓鞭尸。但是伍子胥在那个年代被公认是贤人,没有人认为他这样做不应该,而且很多儒者把伍子胥当做是有德者。像这样的现象,在当时那个小共同体本位的条件下,是非常容易理解的,而且这种价值,也的确可以维系当时的社会。我不尊重周天子,只要诸侯尊重周天子,这没有什么关系,周天子他也指挥不动我,周天子也不可能任免诸侯,大家知道诸侯要尊重周天子,但是诸侯并不是官僚,诸侯并不是周天子能够任免的,诸侯是世袭的,这就相当于父亲不能任免儿子是一样的道理。 大家都知道,传统儒家是主张性善论的。关于性善论,政治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有无数的争论,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老实说根本不是一个从逻辑和经验上能够讨论的问题,因为如果你要举例子,这个社会上性善、性恶的人都有,比如有人说有雷锋同志,那性恶论是错的,还有人说有王宝森,那性善论也是错的。这个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一个社会一定有性善的也有性恶的,但是把古儒的性善论,放在那个小共同体血缘亲情中理解,其实是非常好理解的,人是不是与人为善呢?陌生人很难说,但是亲人中间,甚至你不能说是一种人性,连动物都是这样,虎毒不食子嘛,这可以说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所以在小共同体本位的条件下,谈性善那是很自然的事情。 既然你假定是性善,那么你当然就会相信教化的重要,人都是会学好的,相信伦理的重要,相信我可以推荐好人,所谓荐贤制。而且那个时候评价人很重视小共同体中的评价,也就是说你所在的熟人社会对你的评价,这就是儒家经常讲的乡举里选。那个时候,评价人很重视你在村子里,在你所在的这个熟人圈子里有没有德望,有没有人缘,是不是德高望重,这一点很重要。后世就不一样,比如说科举考试,完全就不考虑这些,那就只要是文章写得好就行,至于你在当地是不是德高望重,乡举里选已经没有了。在一个大国家内,我们说凭道德取人很难,但是在小共同体本位的条件下,这是很自然的。因此,性善论、教化论、乡举里选等,在小共同体本位的条件下,它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 第三,那就是权利和责任的对应。这里我要说儒家没有平等的观念,但是儒家说的那种上下、尊卑是和责任对应的,这就是我刚才说的一句话,儿子要尊重父亲,但是父亲一般来说对儿子都是有责任的,有养育之恩。老实说,即使是现代社会也是这样。那么这种权责对应,我们知道在陌生人社会中,它是很难仅仅靠道德来维持的。但是在熟人社会中,尤其是在亲人中,往往血缘亲情就可以保证权责对应,而不需要特别设置制度约束。比如像现在我们都知道,为什么国家需要民主?为什么国家需要宪政?那就是没有这个东西,你无法保证统治者滥用权力,无法保证统治者不负责任。但是,我要说,即使是盛行宪政民主理念的西方,大概也没有谁会主张在一个家庭内部,父亲要靠民主选举产生,或者在家里要搞三权分立,西方也是没有的。什么原因呢?那就是如果共同体足够小,亲情就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大了就不行,陌生人社会那就不行。可是在小共同体中,不需要制度约束,这个亲情、伦理可以解决问题。 儒家所设想的社会秩序,就是一种温情脉脉的父权负责的统一体,父亲有权利,但是也有责任,就是我说的父亲不能开除儿子,父亲就是要养儿子,你对子弟负有责任的。所以,大家都知道儒家有一句很有名的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一个君,臣才能像一个臣;父要像个父,子才能像个子。原始儒家虽然讲君权父权,但是并不等于绝对专制,相反从权责对应原则中,可以推出来那就是你不尽责,你的权力就没有合法性,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说得简单一点,你对我不好我就对你不好。我前面说的豫让那句话,你怎么对我我就怎么对你。那个时候人们说尊君,尊重自己的主人,是以主人尽责任为前提,如果你不尽责任,我没有什么理由要尊重你。因此古儒就有我们所谓的民本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是有没有坏父亲呢?当然有,但是毕竟比较少,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爱子女的,把子女当做奴隶来买卖的,这种有,但是的确比较少。可是到了陌生人社会,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儒家反反复复的说,君要向父亲学习,臣要向儿子学习,君臣应该向父子学习,但是这只是应该而已。儒家自己也知道这往往是做不到的,做不到怎么办?他们当时没有设想出一种民主选举、三权分立的做法,但是他们设想就是做不到我就不承认你。不过如果这种做法真要实行,这个社会不容易稳定,说的简单一点就是不停的造反嘛,出现一个坏皇帝,我们就造一次反,这个社会要付出很大代价,所以后来的民主制度,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制度安排,我们可以通过一种制度的约束,建立权责对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