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编造这些故事的人以为,“相”是最高的官职,直讲其视为秦汉时的丞相、宰相。殊不知,封建的春秋时代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官职,它是战国晚期王权专制时代才出现的。春秋时代倒是有“相”,所谓的相却不过是礼仪活动中的赞礼人——现在陕西人还把婚礼、丧礼中的赞礼人称为“相俸”。而按照比较可靠的历史记载,孔子倒确实是礼仪方面的专家,他担任的相正是这种相。此相与彼相差着十万八千里,这个相不可能有任何司法权。 至于“司寇”,后人同样错误地想象了其巨大职权,仿佛他就是后来专司司法、刑狱的高官,比如,刑部尚书、大理院院长之类。其实不然,在春秋时代,如果有司寇的话,也只是职位卑微的官员,也就相当于治安官之类的角色,根本管不到身为少正的卯先生。 凡此种种关于相、司寇的说法,都揭破了故事编造的一大破绽: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是具有专制主义观念的人、或生活于专制制度下的人,在想象生活于封建制度下的孔子的观念和行为。这里的专制主义就是法家。徐复观先生经过文献考证认定,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酝酿于战国末期的法家思想(以韩非为代表),成立于秦政焚书坑儒之世,盛流传于两汉之间……这是与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有密切关联的故事”。 可悲的是,有些儒家人物也被法家专制理念魅惑,而相信并传播这个离奇的故事。他们从来没有想到,孔子生活的时代如果按照社会类型划分,属于封建制,跟他们自己所生活的专制政制是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因而,他们想象中的孔子与真实的孔子,比如与《论语》中所展示的孔子,根本对不上号。 如果明白了封建、专制之别,则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的荒唐性就一目了然矣。夏商是什么政制,且置之不论,周却明白地建立了“封建制”,一直延续到春秋时代。封建制最典型的特征是权力分散,而不存在集中的王权,因而就没有自上而下授权的官僚体系。甚至可以说,当时根本就没有完整的行政权力,不会有权力那么巨大的司寇、丞相。 当时调节贵族群体内部关系的是“礼”。从《左传》记载某些案件解决过程可以看出,当时的司法——更准确地说是司礼——活动,甚至没有专业法官,而由某些德高望重的贵族担任,且由被告的“同侪”参与——欧洲封建时代都是这样的,而这就是现代陪审团的渊源。彼时,任何人都不可能独自对另一个人做出死刑裁决,那将会引发国家或世家之间的战争。 最可悲的是,到了现代,尽管学者们大谈什么封建、专制,到了孔子那里,却全然忘记这些概念,反而毫无道理地把生活在封建时代的孔子,极力地描画出一副专制的脸谱。问题是,孔子不要说支持,他甚至根本无法想象秦以后的那种成熟的皇权专制。孔子所处的时代,大体仍属于封建鼎盛期,王权专制最多只有一点端倪而已。当然,孔子倒确实敏感地意识到了专制的危险,从他之反对土地税、反对铸邢鼎,都可看到他那极其伟大的政治预感;而反专制也正构成了孔子思想的基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