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栗谷先生不管是自励还是教人,"必以立志为先,躬行为务"[31]。因此,读经必需"明其理而措诸行,以尽成己成物之功",是栗谷先生"经学"思想的核心所在。他尝说: "后世之道学不明不行者,不患读书之不博,而患察理之不精;不患知见之不广,而患践履之不笃。"[32] 明道察理,不等于墨守外在的礼法,而是要能格物穷理,这是栗谷先生的一个重要观念。因此,他对当时学界只知墨守礼法,而不思穷理的流蔽,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他说: "大抵吾东方学者之病,正坐于不穷其理而务以礼法自守,绳趋尺步,但制其外。只守此为持身之法,而不致力于穷理,则何以见其实理之本乎!此所以终不能有所见也。"[33] 又说: "自有经传以来,士子孰不读书,然而真儒罕作;人君孰不读书,然而善治鲜兴。其故何哉?读书只为入耳出口之资,不能为有用之具故也。"[34] 对此,栗谷先生尖锐地批评道: "读书而无实践者,何异于鹦鹉之能言耶!"[35] "口读而心不体身不行,则书自书我自我,何益之有?"[36] "若不向自己分上,则"六经"、"四书"总是闲言语。"[37] 对于读书的深浅层次,以及如何才算是获得了真知等问题,栗谷先生有极为深刻的分析与论述。他说: "人之所见有三层:有读圣贤之书晓其名目者,是一层也;有既读圣贤之书晓其名目,而又能潜思精察、豁然有悟其名目之理,了然在心目之间,知其圣贤之言果不我欺者,是又一层也;……有既悟名目之理,了然在心目之间而又能真践力行,实其所知,及其至也,则亲履其境,身亲其事,不徒目见而已也。如此,然后方可谓之真知也。"[38] 需要指出的是,栗谷先生强调的所要明的"理"和所关于要践的"行",并非玄虚之理,蹈空之行,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日常伦理之理与行。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在他的《文集》中可说是俯拾皆是。如说: "时无古今,道非高远,即在于日用之常。"[39] "大抵道非冥冥深远底物事,只在日用之间。入则孝,出则弟,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见得思义,如斯而已。"[40] "为学在于日用行事之间。若于平居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则是名为学。读书者欲明此理而已。"[41] "其学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择善修身,以成德为期;晓达治道,以经济为志。"[42] "人生斯世,非学问无以为人。所谓学问者亦非异常别件物事也,只是为父当慈,为子当孝,为臣当忠,为夫妇当别,为兄弟当友,为少者当敬长,为朋友当有信,皆于日用动静之间,随事各得其当而已,非驰心玄妙,希觊奇效者也。"[43] 由以上论述,我们又可以看到,栗谷强调的明理践行,最终都落脚到"礼"字上。他遵循程朱的观点说:"夫礼者,天理之节文,而人事之仪则。"[44]而且认为,"博文约礼二者,于圣门之学如车两轮,如鸟两翼。"[45]所以,除"四书"外,栗谷先生研究和讨论得最多的是"礼"的问题。对于"礼",栗谷先生十分推崇朱熹的《朱子家礼》。他认为,礼应当随时代的变迁予以修订,而不应当盲目拘守古礼,《朱子家礼》则在这方面作出了最好的榜样。所以,在许多《家礼》与古礼不尽一致的"礼"制、"礼"仪上,他都主张从《家礼》。如他在与郑季涵讨论"吉祭"、"谭祭"先后问题时就说: "吉祭之后乃复平日之所为者是古礼,《朱子家礼》已不能尊用矣。盖二十七月之谭,已过圣人之中制,则安可延丧制更俟谭后逾月吉祭乎?……若以为宁违朱子,必复古礼,则又非愚见之所及矣。"[46] 栗谷先生在此文附记中说明了变古的道理,说:"古之谭祭在二十五月,故可俟逾月吉祭,今之谭祭在二十七月,违古制,故不可俟吉祭。"这是说,今时的谭祭制度已改变,已超过古礼中吉祭的月日,所以不应当再按古礼的规定,待吉祭后再恢复平时的生活,而在谭祭后即可恢复平时的生活。 由于栗谷先生在"礼"学方面有极高的造诣和深刻的见解,他对当时许多现实的、具体的"礼"制、"礼"仪问题作出了合情合理的变通诠释,从而在当时和以后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在看栗谷先生友朋、弟子或后人撰写的"行状"、"墓志铭"、"年谱"等文字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提到了三件与"礼"有关的事,而通过这三件事,把栗谷先生"礼"学思想的根本精神充分揭示了出来。这三件事是: 一,关于状元在成均馆的座次问题。当时,成均馆的儒生都是按年龄长幼排序而坐的,然而一些社会流俗则认为,士子中榜,"尊敬状元",一般儒生岂可坐于状元之上?对此,栗谷先生辨明道: "状元之尊,施于榜会可也,馆中乃明伦之地,长幼之序不可乱也。且古者王世子入学齿让,则状元非所论也。"[47] 二,关于宣祖亲祭大院君是否合礼的问题。大院君是宣祖的亲生父亲,然当宣祖准备亲临家庙拜祭时,弘文馆的儒官们却上札认为,按照礼,君不可祭于私庙。此议,使宣祖大怒,将治罪于弘文馆儒官,经大臣们救解乃免。栗谷先生听到此事后评论说: "所后之义固重矣,所生之恩亦不可轻也。虽得一意于正统,岂可尽绝于私亲?主上亲祀于私庙,情所不免,而于礼无违,玉堂何所见而请止乎?或疑主上于私庙若用君祭臣之礼,则子不可臣父;若用子祭父之礼,则有嫌于正统,皆不能稽古之说也。礼,有公朝礼、家人礼、学宫礼。公朝礼则以君为尊,故虽诸父皆得以臣之,惟亲父不可臣也。家人礼则以属为重,故人君可居父兄之下,若汉惠于宫中坐齐王之下是也。学宫礼则以师为尊,故虽天子,有拜老之仪,明帝之拜桓荣是也。大院君诞生圣躬,假使生存,主上必不敢臣,而相见必拜矣。今入其庙,用侄祭诸父之礼,有何不可乎?俗儒乃进无稽之说,诚可叹也。"[48] 三,关于仁顺王后发葬时行望哭礼的问题。当仁顺王后发葬时,正值宣祖身体不适,不能亲自送葬与祭陵。于是,宣祖想在仁顺王后灵柩离开玄宫时,率领百宫望陵而哭,以表达孝思。然此举是否合礼,宣祖没有把握,于是下诏垂询众臣。栗谷先生对此议论说: "礼有常有变,躬诣山陵,礼之常也;有疾摄行,礼之变也。《五礼仪》只道其常,故无摄行之仪。若于下玄宫时全然无事,似为欠阙,窃恐议礼之臣未及建白也。自上孝思无穷,当此大事,无所不用其极,下教之辞允合礼意。此实处变而得礼之正,传之后世,永为成法,决无可疑也。"[49] 由以上论述,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栗谷先生的经学研究绝不是书呆子式的,而是在深刻理解与把握"礼"之"理"的基础上,去回答和解决人伦日用中的实际礼仪问题。即就以上三事的论述看,都是既合情理,又有根据,使人心服,可为法式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