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学,自汉代开始设立。两汉时代,地方行政制度是封建的王国与中央直辖的郡相立并行,郡国以下各属若干县、道、邑。汉景帝末年(公元前 2世纪中期),蜀郡(今四川)郡守文翁,重视教化,在成都建立学宫,招下县子弟为学宫弟子,汉武帝对于文翁设学之举甚为赞许,乃下诏,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汉代地方教育实自文翁为始。自此以后,有些郡开始设置学官,如昭帝时有的郡设“文学校官”,宣帝时有的郡设有“郡文学官”。但在当时所设,不过是一郡儒者集会的场所,而学制尚未建立,亦未曾普及于各县邑,直到平帝元始三年(公元 3年),始建立了地方学校制度,并规定: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乡曰庠,聚曰序,校、学置经师 1人。序、庠置孝经师 1人。所习内容为儒家“五经”,东汉时期,由于地方官吏多系儒者,对于修缮学宫,提倡兴学比较重视,因而郡国学校得以普遍建立,官学和私学交织发展,形成了“学校如林,庠序盈门”的景象。 资料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