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官学
自汉末建安以来,经魏、晋南北朝,长达约 400年间,国家经常处于战乱、分裂与种种矛盾之中,造成官学或兴或废的状态。地方官学较之中央官学更为衰废。汉末曹操掌政后,也曾令郡国各修文学,规定凡县满 500户置校官,选择本地地主阶级子弟入学。魏、蜀、吴三国,都曾设有地方官学,但均设置时间不长。两晋时期,地方官学有所倡设。但由于中央屡经改变,大权在地方,地方学校主要是由镇守各地的长官自动开办的。最著名的是征西将军庾亮在武昌兴学的事,他选置学官,立讲舍,规定凡是参佐大将的子弟全都入学学习,他自己的子女也都去接受教育。并批准了他所属的临川、临贺两郡修复学校的请求。东晋时期的北方各国,也崇儒立学,有的亦设有地方学校。南北朝时期,曾分遣博士、祭酒到州郡去立学,重要的地区如交州、荆州、晋平等地都有兴学的记载。北朝地方教育较南朝发达。特别是鲜卑族北魏立国后,为了加速其从原始社会向封建制的过渡,迫切需要汉族士人的辅助,因此采取崇儒政策,重视开办各级学校,培养统治人才。献文帝 (466)时制定了地方官学制度,此制规定:大郡立博士 2人,助教4人,学生100人﹔次郡立博士2人,助教2人,学生80人﹔中郡立博士1人,助教2人,学生60人﹔下郡立博士1人,助教1人,学生40人。明确规定博士和助教的资格为“博士取博关经典,世履忠清,堪为人师者,年限四十以上。助教亦与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若道业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齿”。学生的资格为“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循名教者”,但又要“先尽高门,次及中第”。这是为了满足汉族的士族需要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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