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乡试在农历八月举行,初九、十三、十五日连考三场。每场于前一日晚进场,后一日交卷,戌时清场。入场须经严格检查,甚至搜身,严禁夹带作弊。出场日分三批交卷,午前一批、午后一批、傍晚一批。收卷官每收一卷发一签,签卷相符。考卷糊名,评卷前有抄工用朱笔抄录,评卷官就朱卷评阅,用蓝笔批阅。 同考官为评卷官。经同考官取中的试卷推荐给主考官,名为荐卷。三场卷均被推荐后由主考官审阅,主考官予以淘汰的荐卷称落卷。取定后要核对墨卷。未取中的可在发榜后十日取卷自阅。发榜日期大省在九月十五日以前,中省在九月十日以前、小省在九月五日以前,发榜日期一般选在寅日或辰日,因而又称为虎榜或龙榜,通称龙虎榜。又发榜时正值桂花盛开,因而又称桂榜。每省的头名举人称为解元。放榜的第二天设鹿鸣宴,主考、学政、考官、新科举人都参加,以示恩荣。各省的鹿鸣宴还特别邀请周六十甲子的原科举人参加,称为重宴鹿鸣。 在正榜举人录取后还录取副榜。录取对象是文理优秀但限于名额而未能录取为举人者。最初每省取副榜6—20人,康熙十一年(1672)规定每取正榜五人,可取副榜一人,成为定制。举人可以参加次年三月举行的会试。副榜可进国子监肄业,享受贡生待遇。雍正四年(1726)曾开特例,凡两次取中副榜者,可享受举人待遇,参加会试。 凡被录取的举人乡试试卷都要限期送往礼部,从九卿、翰林院、詹事府、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中挑选磨勘官,对举人试卷逐一进行审查,如发现文体不正、抄袭、朱墨卷不符、所答非所问等情况,革去举人名号;其他有不合规定者,罚停会试一至三科。主考、同考等官也将视情节轻重受到不同处分。为了防止乡试舞弊,还实行举人复试。顺治十五年 (1658)首开复试之例,顺天乡试八名举人被除名。康熙、乾隆时都曾举行过复试,但不成定制。嘉庆四年 (1799)全面恢复复试制度,道光二十三年(1843)对举人复试作了全面规定,全国新科举人于会试年二月初十日全部到京,取同乡京官印结(以官员的身份签订担保文书)送到礼部,听候复试。十四日由皇帝亲自出题,十五日考试,当日交卷。一、二、三等准予会试,四等罚停会试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列入等次者革除举人身份。未参加会试者,许在后三科参加,后三科仍不参加,就永不许参加会考,也不准到吏部铨选任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