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 乡试是中央举行的以省或学区为单位举行的考试,时间是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届时皇帝钦派主考官、副主考官分赴各省和考区,由主考官命题,各省和学区的学政官不得参与。考试的对象是府州县学的生员、国子监的贡生和监生。个别平民亦可参与。 凡有报名资格的人,必须于乡试前一年的七月参加科试。顺天府为一考区,凡顺天府与直隶各府的生员、在监的国子监贡生和监生都在顺天府参加科试。其他地区基本以省为单位,清初顺天府考区之外有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贵州等十四考区。凡各省生员及在乡国子监贡生、监生均在本省参加科试。科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列入一二等及三等前十名(大省)或前五名者便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因故未参加科考或科考中被淘汰者还有机会参加次年七月在省城举行的录遗试,未取得生员资格的平民也可以破格参加录遗考试,以示广泛收罗人才。录遗试后还有一次“大收”,在乡试举行前夕为遗漏者提供考试认定资格的机会。 科试等录取名额是以次年的乡试录取举人数量为基数分配的。以顺治二年 (1645)乡试名额分配为例,顺天168人,江南163人,浙江107人,江西113人,湖广106人,福建105人,河南94人,山东90人,广东84人,山西79人,陕西79人,广西60人,云南54人,贵州40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乡试名额分配为:顺天141人,江南83人,浙江71人,江西75人,湖广70人,福建70人,河南62人,山东60人,广东57人,四川56人,山西53人,陕西53人,广西40人,云南57人,贵州40人。乾隆九年 (1744年)乡试分配名额为:顺天135人,江南114人,浙江94人,江西94人,湖广93人,福建85人,河南71人,山东69人,广东72人,四川60人,山西60人,陕西61人,广西45人,云南54人,贵州34人。名额的产生大体依据每省区的人口数量、人文状况和经济情况,并参照前三科实际录取人数取其平均数。科试录取的生员人数,乾隆九年(1744年)以前屡有变动,乾隆九年规定:每一个举人名额可取应试生员:顺天、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为80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为60名,广西、云南、贵州为30名。乾隆十二年又定:各省每中副榜一名,准予增加40名、30名、20名不等。奉天、台湾、甘肃、宁夏等另有特殊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