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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会试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华夏经纬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会试 
    会试是中央举行的全国性考试,具体事务由礼部负责,皇帝钦定主考官(总裁)。一般为一正三副,有时副总裁多达四、五人。正副主裁皆由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担任。同考官十八人,按五经分房,人们称之为“十八房”。同考官由翰林院官员选用,兼用庶吉士。会试日期初定于每年农历二月,雍正五年 (1727年)改在三月。逢辰、戌、丑、未年举行,被视为正科。此外还有恩科,即逢皇室的重大庆典,不拘于规定年份特别开科取士,被视为皇帝对士子的恩典。 
    参加会试的仅限于举人。先由举人自己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分别由顺天府和各省布政司将名单送达礼部,礼部发给报考举人咨文,相当于准考证,限期报到。参试举人可向本省布政司领取路费,视路程远近而定,最少白银一两,最多者白银三十两。新疆、云南、贵州等极偏远地区的应试举人可以从布政司领取牌证,凭牌证乘坐驿站车马船只赴程,以书写着“礼部会试”字样的黄旗为标志,可以一路畅通无阻。二月会试时,到礼部报到的时间为正月初十日。三月会试时,为二月初一日到三月初一日,最迟可延到三月初四日。不到礼部投文,便失去会试资格。三月初九日、三月十二日、三月十五日连考三场,程序和规矩与乡试大同小异。主考官、同考官的名单于三月六日清晨公布,公布后即携带行李赴贡院就职,断绝与外界往来。
    进士录取无定额。最初参加会试的人分为南、北、中三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及原来明朝南直隶的十一府(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一州 (广德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及直隶八府 (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二州(延庆、保安)及奉天、辽东、大宁、万全等处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原明南直隶六府 (安庆、庐州、凤阳、滁州、徐州、和州)为中卷。其后将中卷分别并入南北卷。按南北卷分配录取名额使各省录取人数不均,康熙五十一年(1712)废除南北卷分额制,按省录取。名额分配,参照前三科录取人数,适当调整,大体达到每二十名应试举人取中一名的比例。取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放榜日最初定在三月十五日,改为三月会试后,放榜日改在四月十五日。时值杏花开放,亦称杏榜。 
    在录取贡士的同时,还取若干副榜。被取中副榜者,免于廷试,直接到吏部报到,听候任职。康熙三年规定不再录取会试副榜。
    贡士取中后,仍由磨勘官审查试卷,磨勘合格者准参加殿试,发现作弊及不合式者给予停科一次以至革除名籍的处分。主副考和同考官也要被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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