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代科举制度的强化 科举考试制度形成于唐代,到宋代则大大强化。 首先是科举地位的提高。唐代科举还只是为寒门子弟打开取得作官资格的一条门缝而已,取士名额少,取中的还要通过吏部考核才能作官。到宋代,科举及第的进士不仅享有显耀,而且立即就可以作官,而且升官较快,尤其是取中高第者。据统计,宋仁宗一朝共举行13届科举,取中一甲(状元、榜眼、探花)者共39人,后来官职没有达到公卿的,只有5人。这样,科举就成为作官的正途,乃至原来对科举不屑一顾的官僚权贵子弟,凡有文化水平的也热衷于应举了。 其次是科举取士规模的扩展。宋初每届取士人数与唐代大体相同,不过二三十人。宋太宗即位后,开始大幅度增加录取名额,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殿试,进士及第109人,诸科及第207人,此后,每届大体维持在三四百名的录取规模上。 取士规模终究是有限的,对那些多次应试不中者,朝廷又开辟了特奏名的科目,降低考试难度,以予照顾。如果还考不上,等达到足够的年头,一般是经历15届以上的应试后,朝廷就干脆赏给一个相当于科举某种出身的称号。要知道宋代自仁宗以后,科举已确定三年一届,能熬过这么多年,不死也是年老力衰了。所以这种作法可以将读书人毕生束缚在书本中和考场上,不使他们绝望而萌生异志,确实有效地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稳定。 第三是考试内容的改革。有鉴于唐代科举的帖经、墨义完全是考死记硬背儒经,而诗赋考试又与治国实际关系不大,到王安石变法时,废除帖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经义是论述儒经某一内容的小论文,既考察考生对儒家经典的掌握理解,又考察考生的文笔水平。为了加强评阅的客观性,王安石还编制了经义式,作为标准格式。不过诗赋毕竟是士大夫文人的基本素养的体现,后来采用诗赋考试还是经义考试几经反复,经义最终还是占了上风。 二、科举管理和考试制度的健全化 科举考试、取士的比较周密的规章制度,也是在宋代建立的。通过维护科举的公正性、客观性,防止权贵操纵取士,来保证中央集权。主要改进措施如下: 1. 废止门生称谓及公荐制。门生称谓和公荐是唐代科举的旧习,助长了科举的徇私舞弊和官场的拉帮结派,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纷争,也不利于政权的巩固。宋太祖即位后不久,废止权臣向考官推荐考生的特权,并诏令考生今后不得再呼考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所有考中的进士,都算是天子的门生。 2. 实行殿试制度,将选士大权直接掌握在皇帝的手中。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终决定性考试。在唐武则天时曾一度做过,到宋代开宝六年(973年)正式实行殿试,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3. 改善考官任用制度。唐代科举考试主考官基本是固定由礼部侍郎担任,这不仅造成了礼部权力的专擅,而且也有利于营私舞弊。宋代实行权知制度,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临时委派,考官在受命之后,要立即进驻贡院,隔绝与外间的联系,称为锁院,这样防止了串通作弊。除主考官之外,还要另行委派若干副考官,称为同知,以加强对考官的监督和相互制约。 4. 对与考官有亲属或其他亲近关系的考生实行别头试,即另行开场考试,考官与考题也另行安排。目的在于制约人情影响。 5. 对试卷实行弥封(糊名)、誊录制度。考生交卷后,先由弥封人员将考生的姓名密封起来,再由誊录人员将试卷内容原封不动地誊录出来,将誊录的试卷交给阅卷人评阅。这样,阅卷人就无从知道试卷是何人所作,判卷也就比较客观了。 通过上述的调整改革,扩大了科举考试的影响和覆盖面,科举考试制度更加成熟健全,进一步加强了统治者对于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和国家权力部门整体监控的程度,限制了权贵子弟徇私舞弊、朝中权臣把持科场的特权,庶族与平民子弟通过科举跨入仕途的数量日益增多,在统治阶层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庶族官僚集团,从而为宋代政治和文化教育的运行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但是滥取的现象也不可避免,并导致教育更多地受到科举的操纵。 来源:《中国教育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