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 张汝伦 由于中国传统中本无“哲学”一词,“哲学”一词日本哲学家西周对philosophy一词的翻译而由我们加以引进,所以现代中国哲学家始终有对中国哲学身份的焦虑。近年来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正是这种焦虑新的又一次体现。 在一般人看来,中西哲学的区别显而易见,根本不需特意加以区分。其实不然。由于中国人是在西方哲学的影响下对古代中国哲学开始研究的,自然而然会比照西方哲学的样子来理解和重塑中国哲学。明明知道中西哲学有重大的不同,中国哲学不是西方哲学,可是在实际研究时却往往不自觉地以西方哲学的问题、形态、范畴和概念来论述和要求中国哲学,结果是邯郸学步,失其故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因为西方哲学以本体论(ontology,应译为“存在论”)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所以我们也要在中国哲学中找出本体论,却不知将ontology理解为“本体论”本身已经错了。Ontology是对“存在”的研究,而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因此,中国古代根本就不可能有存在论。但由于首先将ontology误解为“本体论”,因而以为既然宋儒那里已经有了“本体”概念,中国哲学当然有本体论。殊不知传统中国哲学的“本体”概念与西方哲学的存在概念根本不是一回事。 再比如人们在谈论中国传统哲学时开口“主体”,闭口“主体性”,甚至认为中国哲学的基本特质就是主体性。例如,牟宗三在《中国哲学的特质》一书中就说,中国哲学的特质“用一句最具概括性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哲学特重‘主体性’与‘内在道德性。”[1]劳思光认为哲学或归于主体性,或归于客体性。“中国哲学传统中,诚然有宇宙论,形上学等等,但儒学及中国佛学的基本旨趣,都在‘主体性’上,而不在‘客体性’上。”[2]这种对中国哲学特质的认定是成问题的。 “主体性”(subjectivity)并不像那些先生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哲学的普遍原则;而是一个非常西方的概念。并且,它在漫长的西方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化。主体性这个概念是从主体(subject)这个概念派生的。现代西文中Subject(主体)这个概念来自拉丁文subjectum,,而它又是希腊词hypokeimenon的拉丁文翻译,意思是“支撑者”,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这个词指属性的承载者。这个意义上的主体的意思近于Substance(实体)。因此,在逻辑推理当中,它又是一切谓语的主语(支撑者)。到了近代,从这里引申出灵魂或精神是一切意识状态的承载者或支撑者的意思。根据这种用法,主体是指意识的统一性,与“我”或“自我”基本同义。主体性概念就是建立在这个起源于17世纪的主体语义上,换言之,它建立在主体的一种特殊的(近代西方哲学)语义上。康德是这种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的最后完成者(上述港台哲学史家心目中的主体性基本是康德意义上,也就是近代西方主体性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性)。黑格尔和马克思尽管也使用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但正是从他们开始,主体和主体性概念在西方哲学中开始了它们自己的去主体或结构过程。一个世纪以来,主体性的衰落早已是现代西方哲学的标志性景观,论述主体性衰落或“主体性的黄昏”的著作汗牛充栋,不绝如缕。一个多世纪的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性概念的批判,使得主体性哲学内在隐含的问题暴露无遗,也使得17、18世纪西方哲学的主体性概念注定只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哲学的普遍原则。 近代西方哲学的这两个基本概念的产生不仅与西方哲学本身发展的理路有关,也与近代西方科学文化的发展有关,饱含这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与西方语言严格区分主谓语有关。而汉语由于“没有分明的动词,所以谓语不分明,而因为谓语不分明,遂致主语不发明。主语不分明,乃致思想上‘主体’(subject)与‘本体’(substance)的概念不发达。”[3]所有这些决定了中国传统思想中不可能有“主体”和“主体性”这样的东西。我们不能用中国哲学中没有的东西来表明中国哲学的特质。 有趣的是,几乎没有一个中国哲学的写作者和研究者会不强调或不承认中西哲学的根本不同。然而,这种承认的基本模式一直没有摆脱近代那种比较简单机械的做法,就是先指出西方哲学的特点,然后中国哲学一定与之相反。如西方哲学重思辨,中国哲学重实践;西方哲学重知识,中国哲学重道德;西方哲学追求的是知识的真理,中国哲学追求的则是超知识的真理;西方哲学重分析,中国哲学重直觉;西方哲学求客观世界的真相,中国哲学求内圣外王;西方哲学的核心观念是自然,中国哲学的核心观念是生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彷佛上帝有意安排,中西哲学总是反向而行。这种独断机械的对中西哲学特征的对举概括,几乎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明确中西哲学的区别,决不是将中西哲学作为对立面来观察,来看待。这种做法既歪曲了中国哲学,也歪曲了西方哲学。中西哲学之间的确存在着重大区别,但这种区别不一定是截然相反;它们之间除了区别外也有相近和相似的地方。明确中西哲学的区别,不是要将这二者机械对立起来,而是要真正把握中国哲学的特质,避免西化中国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由于其产生的根源、背景,面临的问题,整个文化传统,思维语言以及思维方式都与西方哲学有根本的不同,它注定在形态上、问题上、方式上和特质上与西方哲学有重大的不同,这种重大的不同决定了我们不能将西方哲学的形态、概念、方式、问题简单机械地加以挪用和平移。相反,我们应该努力提炼中国哲学独特的形态、问题、概念体系和方式方法,为真正的世界哲学作出我们独特的贡献。 平心而论,中国哲学没有西方哲学那么复杂。西方哲学在古希腊时已成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后又融入基督教和阿拉伯文化的因素,到了近代,各民族国家的哲学又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与不同,因此,泛泛而谈西方哲学如何如何是很不科学的。中国哲学相对而言要简单些。先秦诸子百家的确精彩纷呈,但魏晋以后除了佛教哲学有些影响外,基本是儒家哲学一枝独秀,诸子学直到清末才方始复苏。当然,这期间儒家哲学还是有许多变化,但其与原始儒学的区别与西方哲学中希腊哲学与基督教哲学或近代哲学的距离,不可同日而语。 但这只是中西哲学比较表面的不同,它并不能决定中国哲学的特质。决定中国传统哲学特质的因素首先在于其起源上的特殊性。中国古代相对完备的政教制度使得学术文化最初在相当程度上竟属官守。班固《汉书·艺文志》依刘歆《七略》分列诸子与王官关系如下: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等等。章学诚在《校雠通议》中也说: “后世文字,必溯源於六艺。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在隶司乐,《诗》领於太师,《春秋》存乎国史。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