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是对中国文化以至世界文化产生并仍然产生着重要影响的学术派别。心性问题是中国哲学主要问题之一。海内外研究儒家心性论者很多,成绩斐然。佛教心性问题也有不少论作。对道家心性问题,学术界存有异议,有人根本否认道家有心性论,有人虽对道家心性问题有所论及,但失之表面,也很不系统。其实,道家有很系统的心性论,道家心性论是与儒家、佛教心性论迥然相异的中国心性论的第三种形态。 心性论也可称为心性之学,是关于人的心性的理论或学说。心性论所探究的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问题:一、人的本性、本心如何的问题,二、人的精神追求的问题,三、人的精神修养的问题。中国心性论即是关于做人的理论,它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人的本性、人的欲望、人的使命、人的价值,以及人生理想、人生境界、人格修养。 一、道,道家心性论的理论基础 道家之为“道”,以至道教、道学之为“道”,原因即在于其崇尚“道”。道家、道学的一切理论似乎都离不开“道”,甚或可以说都是围绕“道”而展开的。 道,本义是大路、坦途,而老子则以道指称天地万物的本原、本根。“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二十五章)道为天下万物之母,为天下万物之根,为未有天地之前唯一的存在。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本根,道是一种先于一切存在的在,而这一在,并非一原初物质的存在,而是天地开辟的起始或起点。道化生万物的过程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者,太极也。太极分而为阴阳,此即所谓“一生二”;阴阳交互感应而形成一种和合状态,此即所谓“二生三”;万物就是由阴阳交互感应和合而成的,此即所谓“三生万物”。 道不仅是事物存在的本原、本根,同时也是事物存在的根据,是万事万物的本体。道化生万物之后,又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而蕴涵于天地万物之中,成为天地万物的本质。所以,道不仅是一生成论的范畴,同时也是一本体论的范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老子》三十九章)此处之所谓“一”,与《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的“一”是有区别的。道是一,是太一,其一与太一,所彰明者,是道独一无二、无以为偶的性质。而道为一,又有具体的区别。“道生一,一生二”之“一”,是太极,是一生成论的概念,指明道之生物。而“昔之得一者”之“一”,是唯一之“一”,是一本体论的概念,指明物之得道。“昔之得一者”,即昔之得道者。天之所以清,地之所以宁,神之所以灵,谷之所以盈,物之所以生,都是因为得了道,都是因为道在其中。 道,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本原与本体,缔造、成就了天地万物。但道成就天地万物,并非有意作为,而完全出于无意作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的根本。“自”为自己,“然”为样态。“自然”,也就是自生、自化、自成,也就是自本自根,无有外力强迫。“自然”并非一物质性的存在,也非一事实性的存在。“自然”一词在中国古代,并非指“自然界”的自然,而是自以为然、自得其然、自己使自己成其为如此,而无外力强迫的意思。“道法自然”,非谓道之外更有其自然。“自然”不过是对道的作为的形容。“道法自然”实际上即是“道性自然”。河上公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河上公:《道德真经注》卷二)“道法自然”,亦即道以顺乎自然为法,以自然为法,以自己为法。道虽然成就了万物,但道并不是有意要成就万物;道成就万物并不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完全是自然而然,完全是自然无为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五章)“天地不仁”,非天地不仁为也,不以仁为也,不以行仁为自己的出发点与归宿。 在儒家看来,天地是仁爱的化身。天覆育万物,春生夏长,成物以奉人,即是天爱人、爱物的具体体现。而在道家看来,天地乃道的化生物。道化生为天地,是自然而然、无有目的、无有用心的,天地化生万物也是自然而然、无有目的、无有用心的。道的本性即是自然无为。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观念。自然无为既可合而言之,也可分而言之。合而言之:自然即无为,无为即自然,故曰自然无为。分而言之:自然是道的本性,也可称为道体;无为是道的运作,是人所应效法者,也可称为道用。“无为”表面上看来是不做事,但此不做事并非消极的不做事,而是积极的不做事,“无为”也是一种“为”。正像沉默并非只是无言,弃权并非就是放弃权利。以无言为言,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言无言”,“为无为”,“事无事”。 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但正是这种无为,成就了有为;正是因为无为,才成就了一切。这种现象,被老子加以哲学的高度概括,就是“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无不为”,通过“无为”以达到“无不为”,“无不为”似乎才是目的,而“无为”似乎只是手段,是工具。所以,有人以为老子是阴谋家,表面上什么都不做,其实内心里做着种种计较。这是对老子的一种误解。“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者,道之本体也;“无不为”者,道之作用也。“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老子》三十八章)“为无为”,“事无事”,“处无为之事”,则“无以为”,则无以为事。对于有欲之人而言,通过“无为”可以达到“无不为”,“无不为”并非目的而是一结果。目的是预先具有的期望,是行动的动力,结果则是不期然而然的后果。因为某种期望而采取行动,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有某种结果,两者之间是有很大分别的。对于无欲之人而言,“无为”本身即具有目的性,“无为”本身即是一种惬意的生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