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 清代最早的公立普通中学是光绪二十一年(1895)津海关道盛宣怀奏设的天津中西学堂中的二等学堂。该校分头等和二等两级,头等学堂相当于大学,二等学堂相当于中学,各四年毕业。二等学堂招收13—15岁学生入学,其学习科目为:第一年,英文初学浅言、英文功课书、英文拼法、朗诵书课、数学;第二年,英文文法、英文字拼法、朗诵书课、英文尺牍、翻译英文、数学并量法启蒙;第三年,英文讲解文法、各国史鉴、地舆学、英文官商尺牍、翻译英文、代数学;第四年,各国史鉴、坡鲁伯斯第一年、格物书、英文尺牍、翻译英文、平面量地法。其后,盛宣怀又于光绪二十三年 (1897)在上海创办了南洋公学,其中的“中院”,就是中学。光绪二十四年(1898),俞复在无锡创办三等公学,其中的“二等学堂”,也是中学。 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钦定学堂章程》,将中学纳入了统一学制。章程规定,“由府治所设学堂为中学堂”,称“官立中学堂”;由私人捐资所设中学堂,称“民立中学堂”。中学堂修业年限为四年,可分实业科,并应附设师范学堂。 光绪二十九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将中学的修业年限由四年改为五年,不再分科 (实业和师范学堂另立)。除规定府治必须设一所中学外,各州县如有能力也可酌办。除官立、民立中学外,地方士绅也可集资自设中学,集自公款的名为公立中学,一人出资的名为私立中学。这些中学准借用地方公所、寺庙等处办学。中学堂学习科目共12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术、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 (可不开)、图画、体操。每周上课36小时。 宣统元年(1909),学部奏请仿德国学制变通中学课程,实行文、实分科制:文科重经学,实科重工艺。 学堂章程颁布后,各地中学相继出现,但迄宣统元年为止,全国普通中学不过四百六十余所,学生四万余人,显然发展不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