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 清代最早的中国私人创办的小学堂是光绪四年(1878)张焕纶在上海创办的正蒙书院小班。虽然名为书院,但从课程设置来看,有国文、史地、经史、时务、格致、数学、诗歌等,因此实际上是一所新式学堂。光绪八年(1882)改称梅溪书院,增设英文、法文课,注重体育,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此外,光绪二十二年 (1896),钟天纬在上海创办的三等公学,也是新式初等教育萌芽时期的私立小学堂。 中国最早的公立新式小学是光绪二十三年(1897)盛宣怀奏办的南洋公学外院。挑选聪颖幼童120名入学,由南洋公学师范生授课,课程有国文、算学、舆地、史地、体育五科。外院学生所用的《蒙学读本》三编都是师范院编纂的,这是中国人自编新式教科书的开始。 光绪二十四年 (1898)五月,光绪帝谕令各省、府、厅、州、县将现有的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学堂,其中的州县书院改为小学堂。虽因变法失败,此令废除,但各地还是很快办起一些小学校。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光绪二十四年 (1898),俞复在无锡创办无锡三等公学;北京兴办八旗奉直第一号小学堂。光绪二十五年(1899),陆基在苏州创办崇辨蒙学,自编《启蒙图说》、 《启蒙问答》等教科书。光绪二十六年(1900),天津创立蒙养东塾。 光绪二十八年 (1902)的《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教育为三级:蒙学堂、寻常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儿童自六岁起受蒙学四年,十岁入小学堂学习六年。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奏定学堂章程》把三级十年的小学教育改为两级九年:初等小学堂五年和高等小学堂四年,从前的蒙学堂改为属于幼儿园性质的蒙养院。 初等小学堂收七岁 (即满六岁)以上的儿童,分必修科和随意科。必修学科有八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随意科有两门:图画、手工。每周上课三十小时。教学方法规定“以讲解为最要”,并注意“循循善诱之法”,纠正了从前专重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还规定尽量不用体罚。小学 堂普遍实施班级授课制,废除从前学校中的个别授课制。小学堂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和单级、多级、半日三类,可按各地的具体情况开设不同的学堂。 高等小学堂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亦分两科。必修学科有九门: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随意科可视各地情形加设手工、商业、农业等。每周上课36小时。教学方法基本与初等小学相同。 癸卯学制颁布后不久,各地就有学制太长等议论。宣统元年 (1909)江苏教育总会呈学部请变通初小学堂章程,认为初等小学的年限愈短、科目愈简单,教育普及就愈容易,建议缩短初等小学的年限并简化其学习科目。学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于当年颁布《变通初等小学章程》,分初等小学为三种:五年完全科,四年简易科和三年简易科。同年十一月,学部又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为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设立“简易识字学塾”。这种学塾学习年限为1—3年,每日上课2—3小时,可设半日班或夜校。学生不交学费,应用书籍物品都由学塾发给,学习科目有:简易识字课本、国民必读课本和浅易算术,可设体操为随意科。 当时发展小学缺少资金和教师,热心教育者认为不如改良旧塾,使之逐渐成为初等或高等小学堂。光绪三十年(1904),江苏川沙和苏州出现私塾改良会。光绪三十一年(1905)上海成立私塾改良总会,公布《私塾改良章程》。两江总督周馥札饬各属仿办,继任者端方亦札饬宁、苏、皖、赣提学使司“切实筹款兴办”。宣统二年(1910),学部颁布《改良私塾章程》,规定:初等私塾至少须授修身、国文、读经讲经、算术四科;高等私塾除上述四科外,还应加习历史、地理,高级班还可酌加格致和体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