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制的确立 经过近40年的酝酿,在旧学制正式废除以前,新学制的基本模式已经初步奠定,光绪二十八年 (1902)八月廿五日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时称壬寅学制)和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904年1月13日)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时称癸卯学制)确立了新学制的基本模式。 《钦定学堂章程》包括《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钦定考选入学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钦定中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和《钦定蒙学堂章程》。壬寅学制规定教育系统为三段七级,入学年龄为五岁(即虚龄六岁),教育年限共20年 (大学院未算在内)。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分为三级,即蒙学堂4年,寻常小学堂3年,高等小学堂3年,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简易实业学堂。第二段为中等教育,只有一级,即中学堂4年,与中学堂平行的有中等实业学堂和师范学堂。第三段为高等教育,分为三级,即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分政、艺两科,与之平行的有4年的师范馆、师范学堂,3年的仕学馆和高等实业学堂;大学堂3年,分政治、文学、商业、农业、格致、工艺、医术7种分科大学;大学院主要研究高深学术,不立课程,不定年限。各章程从纲领、课程、入学、官员、教习、堂规、建置等方面对各级教育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女子教育的规定。《钦定学堂章程》虽然是中国近代正式公布的第一个学制,但因学制本身不够完备和清政府对张百熙心存疑忌等原因,未见诸施行,次年即被《奏定学堂章程》所取代。 光绪二十九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是在《钦定学堂章程》基础上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等参考日本学制拟定的。它包括《奏定学务纲要》、《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奏定各学堂奖励章程》、《奏定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艺徒学堂章程》、《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奏定译学馆章程》、《奏定进士馆章程》、《奏定任用教员章程》。癸卯学制规定的教育系统可分为四段七级,入学年龄为六岁 (即虚龄七岁),从小学到大学毕业需要20年或21年,到通儒院(研究所)毕业时需要25或26年。 第一段学前教育,即蒙养院 (幼稚园),不立年限。第二段初等教育9年,分为二级,即初等小学堂5年(六岁入学),高等小学堂4年;与初等小学相当的为艺徒学堂,半年至4年毕业,与高等小学相当的为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皆3年毕业。第二段中等教育5年,只有一级,即中学堂5年;与中学堂相当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亦5年毕业。第三段高等教育11年至12年,分为三级,即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与之相应的有优级师范学堂、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大学堂3至4年,分经学、政法、文学、医科、格致、农科、工科、商科大学;通儒院为最高学府,研究期限5年。此外,还有译学馆和仕学馆,虽属高等教育性质,但学生不是由小学递升而来的;译学馆修业5年;仕学馆为已任官员学习新知识而设,修业3年。 《奏定学堂章程》各章从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入学规则、教员、管理员、屋场图书器具等方面对各级各类教育做了详尽的规定,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完备的学制。它在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次把学校教育制度化、系统化,使全国散在的学堂统一成为一个整体,并以法令形式规定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了普通教育数量上的发展和质量上的提高;尤其是将实业教育和师范教育规定为两个与普通教育并行的体系,适应了近代工商业发展的要求和近代教育发展对师资的需求。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教育的瓦解和资本主义新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确立。民国以前的新学校教育制度,主要都以此为根据。 但是,癸卯学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首先,封建教育的阴魂不散。在立学宗旨方面,学制规定:“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重订学堂章程折》,《奏定学堂章程》湖北学务处本,第3页),特别注重旧礼教的陶冶;在教学内容中,特别重视经学课程,在各级教育中所占学时最多;在奖励章程中,保留有科举制度的色彩,规定对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分科大学毕业生,分别奖励附生、贡生、举人、进士等称号。其次,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女子教育仍未列入章程中,只是包括在家庭教育之内。再次,这一学制几乎完全抄袭日本学制,许多地方不切中国实际。复次,教育年限太长,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很难完全实现。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