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都门学不仅是中国最早的专科大学,而且也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文艺专科大学。在“独尊儒术”的汉代,改变以儒家经学为唯一教育内容的旧观念,提倡对文学艺术的研究,是对教育的一大贡献。它招收平民子弟入学,突破贵族、地主阶级对学校的垄断,使平民得到施展才能的机会,也是有进步意义的。鸿都门学的出现,为后来特别是唐代的科举和设立各种专科学校开辟了道路。 律学 中国古代学习法律的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最早提出创设律学的是南齐的廷尉孔雅珪。他于齐武帝永明九年 (491),上书要求国学置律助教,依“五经”例,国子生经过策试,优秀的可擢用为执法官职。他的建议虽被采纳,但并未实行。当时太学虽然没有律学一科,但在廷尉的府中已有律博士。 南朝梁武帝萧衍天监四年 (505),仿宋设学馆,招纳后进,置五经及律学博士各 1人,这是律学成为专门学校的开始。隋文帝时虽设律学,但不像其它专科隶属国子寺,而属于大理寺管辖。 唐代从武德初年始置律学,隶国子监,中经高宗两次废置,于龙朔二年 (662)恢复后,改隶详刑寺。从此律学才得到稳定的发展,直至唐末,唐代律学设博士3人,助教 1人,学生50人,多来自中下层,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通律学者,年龄在18~25岁之间,都有资格入学。学生在校主要学习律令,兼习格式、法令。“律”的主要内容有12部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门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格”指百官有司所常行的事;“式”指所常遵的守法;“令”指尊卑贵贱的等数。如果违法的,用律来裁判。高宗初年令律学之士撰律疏;德宗时又令律学之士选编历来的制奏谳。律学学生还要选学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诗》、《周礼》、《仪礼》),小经(《易》、《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孝经》、《论语》)。学习期限 6年,考试分旬试和岁终试两种,毕业后即获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学生连续 6年通不过毕业考试,即罢废。初入学的学生,交绢一匹,酒脯若干,尽束修礼。唐代教育制度与其科举制度密切相关,学生毕业后,必须通过科举选拔,才能得到作官的资格。当时科举考试设有明法科,为六科之一,是律学生踏入仕途的关口。考试除儒家经典外,要试律七条,令三条,律学的教学直接为科举服务。 宋初依唐制置律学博士,掌授法律。神宗时锐意改革旧制。有鉴于当官的没学过法,典狱者未习过狱,所习非所学之积弊,十分重视培养有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人才,于熙宁六年(1073)下诏在国子监设律学。置教授 4人,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举人得命官 2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补试,入学考试分断案、律令两类,习断案的,试案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习律令的,试大义五道。学生在校学习断案、律令、古今刑书和新颁条令。凡朝廷所颁条令,刑部立即送学。每月公试1次,私试3次,略如补试法。学生毕业后,经过新科明法的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律学从梁武帝创立,直到宋末,其间虽几经兴废,仍然延续了 700多年之久,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专科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