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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学派儒学观的奠立、嬗变与成熟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儒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程志华
    (河北大学哲学系 河北保定 071002)
    摘要费正清虽不是美国本土最早接触中国儒学思想的人,但他却是美国本土儒学研究的真正开创者,他不仅建立起美国本土的儒学研究,而且还培养了一支职业研究队伍。这支队伍以其鲜明的学术研究特色而被称为“哈佛学派”。在上世纪中后期,“哈佛学派”的儒学研究代表了美国儒学研究的实力与水平,而且甚至也渐渐统领了西方学界的儒学研究。“哈佛学派”在其研究过程中,提出了几种著名的儒学观:费正清提出了“冲击-反应说”,列文森提出了“传统-现代说”,后来,柯文又提出了“中国中心观”。对“哈佛学派”成员的儒学观及其关系进行研究,不仅可以反映美国儒学奠立的进程,而且还可以透显出早期美国儒学从奠立、发展到成熟的线索。
    关键词:“哈佛学派”;儒学观;奠立;嬗变;成熟
    作者简介程志华(1965-),男,河北武强人,哲学博士,现任河北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儒学和中西比较哲学。
    项目来源:本文是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2006年度项目《美国儒学史》(200608017)的阶段成果。
     
    历史地看,中国曾长期居于世界文化和文明的中心,因此,西方世界的汉学(Sinology)研究亦有着很长的历史。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看,西方的汉学研究于18世纪中期即已肇端。不过,汉学研究在西方世界的开展并不均衡。尽管美国现在是世界头号经济大国,但由于其特殊的历史状况,美国的汉学研究则要比欧洲晚出得多。而且,美国初期的汉学研究完全是欧洲汉学研究的翻版。然而,在美国本土儒学研究的早期代表人物、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1907-1991年)等的努力下,这种情形很快得到了改变。费正清不仅一改美国儒学沿习欧洲汉学的学风,而且还创立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美国儒学研究。费正清所创立的美国儒学研究与传统欧洲汉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并不注重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和诠释,而是更关注近代中国历史发展变迁的研究。或者说,传统欧洲汉学是以古代中国为对象、以古典文献为重心的研究,而费正清所开创的则是以近现代中国为对象、以档案史料为重心的研究。而且,在费正清的带动下,以费正清为核心,以费正清的学生为骨干,形成了一个研究中国儒学的学派——“哈佛学派”。从总体上看,这个学派可作为美国早期儒学研究的代表。但是,这个学派的可研究之处很繁多,而且其成员的观点并不尽相同。因此,择其有关联之处入手展开研究进而把握其理论全貌应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严格来讲,费正清所开展的并不是纯粹的儒学研究,而是广义上的中国研究(China Studies),因为他以整个中国而非仅以儒学为研究对象。当然,在其中,儒学是其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历史上的儒学并非仅仅是一种学术身份。费正清认为,儒学自汉朝起成为历代“国学”[1]以来,在近2000年时间里成功地占据了意识形态上的主导地位。因此,尽管中国历史上王朝不断更迭,沧海桑田,但中国的社会演变始终没能跳出儒家学说的模式。对于这种历史现象,费正清解释说,这里面除了历代统治者的因素之外,自有儒家思想的因素在起作用。因此,无论是从事传统的欧洲汉学研究,还是从事整个中国的研究,儒学都是研究的重要内容。事实上,费正清虽然以中国近现代史为主要研究对象,但儒学研究为其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观。在费正清看来,儒学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费正清认为,重视社会甚于个人是儒学的一个重要特点。他说:在中国,“个人本身是不受赞扬的,他既不是唯一的、永存的,也不是世界的中心。”[1](p135)他认为,这是中西文化的一个重大区别。在费正清看来,中国人都是集体主义者。他们重集体轻个人,而且总是倾向于从集体和政府领导的赞扬中而非从实现个人目标中得到满足。这种淡化自我和在集体中实现自我的观念是儒家强调“家庭集体主义”的结果。费正清说:“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国家或是教会组成了中国最重要的单位。每个个人的家庭是他经济资助、安全、教育、社会交往和娱乐活动的重要来源。祭祖甚至是个人主要宗教活动的中心,在儒家的五种著名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三种由亲属关系所定。中国的整个伦理体系倾向于以家庭为中心,而不是以上帝或国家为核心。”[2](p15)在中国,家庭被认为是社会的最小细胞。而与此不同,在西方国家,个人才被认为是社会的最小细胞,他们认为社会是由单个的人体而非由家庭组成的,作为个体的人而非家庭才是社会的主体。“我们以个人主义的名义发挥自己的才干,可这正是富于集体精神的中国所要避免的。”[3](p124)因此,西方强调契约,强调个体的权利,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费正清将儒学的这种特征概括为“以环境为中心”,而非西方的“个人主义”。他说,如果说中国有“个人主义”的话,那么,中国式的“个人主义”“是‘以环境为中心’的,而不是像在美国那样‘以个人为中心’的”[4](p68)
    费正清认为,在这种重视社会甚于个人的价值观念下,儒家传统“成功地”扼杀了个人的创造力。因为,在中国政治生活中,个人并不享有西方式的公民自由权,儒家所关注更多的也不是个体的人,而是社会道德原则。这种道德原则以孟子所说的“五伦”为代表,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在费正清看来,这种对社会道德原则的过于看重是无法使个人享有充分的公民自由权的,因此,建立在公民自由权基础上的民主在中国便无从提起。他说:美国“从来也没有把一个国家高层次的文化知识生活,交给一小部分人来管理”。[3](p121)相反,中国的传统社会展现出另外一套价值和信仰体系。费正清认为,表面看来,在中国似乎“有一种令人迷惑不解的矛盾现象:人的个性异常丰富多彩,然而几乎没有人享有公民自由权的传统。”[4](p67-68)事实上,这种似乎矛盾的现象并不矛盾,因为人的个性只是很小限度内的个性,它绝不能与整个社会的道德原则相违背。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儒家伦理规范才是正确的,否则就会被视为异端,进而可能遭受来自政权的制裁或迫害。质言之,费正清认为,儒家思想透显着强烈的意图伦理:一家之人皆无个人意识有利于家长独裁,一国之民皆无个人意识有利于君主专制。因此,儒家思想强调“公”而压抑“私”,将个人的正当利益淹没在了虚无的群体之中。在这样一种传统的影响之下,无论是中国的“实用主义者”,还是“温和主义者”,尽管他们都认同现代化,但事实上他们并不认同自由企业制度和个人主义文化。[3](p142)
    在费正清看来,儒家重视社会甚于个人的思想不仅扼杀了个人的创造力,而且促生和强化了高度的专制主义。他说:“儒家传统的道德要求以个人修身为出发点,然后力求推及家庭、社区、国家、天下,这样以德行推广而形成费孝通所谓中国社会独特的差序格局,这种格局显然比基督教社会更重视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对中国传统社会超稳定结构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5](p331)由家、国、天下的逻辑推展开去,家庭的中心地位自然而然地强化了政治上的专制。因此,在费正清看来,中国的政治传统始终还保存着古来的专权性质:皇帝永远是高高地在人民之上的,他是人民的君父,而不是人民的代表;他对人民负有绝对的责任,因此他有私人的权利来支配管制全部官员,并且要求他们对个人效忠;也还具有至高无上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威,这种权威不允许任何敌对势力的兴起,也不允许有向这种权威挑战的任何行为。在皇帝之下,各级官吏的任务也是控制百姓而不是代表人民。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专制制度渗透到每个层次和各个角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严重政治化,甚至人们的日常家庭生活包括服装举止、生老病死也被赋予政治意义。这个传统一直延续了很多个世纪,直到1911年为止,中国都始终被统治在这样一个孔教的传统之中。
    费正清认为,历史地看,这样一种以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专制制度的确造就了自给自足的悠久的中国文明。但是,有一点却是不能忽略不计的。这便是,虽然中国的专制制度延续了几千年,但始终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追求进步的政府机构。在费正清看来,中国的专制制度在强有力的领导下是有能力的,中国的许多成就都与之有关。然而,一个强大的帝国的活力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德行和能力,再加上缺少进步观念和缺乏个人主义原则,这种制度不仅妨碍了中国进入广阔的国际社会,而且也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稳定。他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强有力的领导品质能让这种政治体制维持多久呢?”[6](P28)也就是说,在这种专制制度之下,每一个朝代在建立时就不得不面临其统治能维持多久的问题。因为,这种专制制度下的皇帝可以是非理性的,他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牺牲者毫无权利可言;而且,由于在儒家政治理论中权利学说没有地位,在现实政治制度中没有上诉法庭,因此,对专制制度持异议者除了某种抗议和造反之外别无他途。与此相应,秉承儒家文化的帝皇们却不得不汲取法家严刑酷吏的思想来加强专制统治。“每个朝代都是靠兵力定天下的。”[4](P65)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建立王朝、消灭叛乱、惩罚官吏,无不需要动武;每当统治者要控制局面的时候,威吓即是其一大策略。然而,正因为如此,一个王朝最终还是要被推翻而被新的王朝取代。但是,虽然王朝变化了,但专制制度却一仍其旧。
    费正清认为,由上述讨论可见,儒家文化是一个自我封闭而停滞不前的系统。他说:“事实上,中国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前的一个半世纪,已经成为一个自我平衡的社会,有足以维持一个稳固国家的能力。”[7](P60)中国政治和社会的机体已使其全部活动制度化,能够按照既定的路线进行。在费正清看来,这样一个自我平衡的精巧结构仍是一种古代文化形态,而不具有近现代文化的特征。费正清认为,中西文明这两大体系实际上是社会发展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中华文明是一种有别于开放性海洋文明的内向型大陆文明,是一种有别于扩张性的商业-工业-军事型的、充满调和与折衷精神的、停滞的农业-官僚政治文明,是一种与竞争的个人本位相异的顺从的伦理本位文明;现代的西方文明洋溢着勃勃生机,而古老的中华文明则充斥着顽固的惰性。在费正清看来,中西这样两种文明是冰炭不相容的。因此,当二者相遇时,冲突便不可避免。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中西文明接触与摩擦、对抗与冲突的历史。费正清说:“在充满‘不平等条约’的整整一个世纪中,中国这一古老社会和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不断扩张的西欧与美国接触日益频繁。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这种接触对古老的中国社会产生了灾难沉重的影响,在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对古老的秩序进行挑战,展开进攻,削弱它的基础,乃至将它征服。中国历史进程是由一个更加强大的外来社会的入侵所推动的。”[8](p1)
    因此,儒学不可能是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的思想动力,儒学根本不可能成为民主理念滋生的温床,相反却是中国社会长久停滞不前的文化因素。费正清断定,按照民族主义、科学和工业化的一般原则,儒家传统不可能使中国现代化。正是儒教社会的结构造成了一种制度上的僵化和心理上的迟钝,它妨碍了中国对西方冲击的成功反应。或者说,中国是儒学的、农业的和官僚的社会,它不能调适成商业的、工业的和现代化的西方社会。费正清甚至认为,儒学是一种具有窒息一切生命力量的惰性的文化。他说:“2000年来中国政治生活中孔孟思想格局所造成的这种根深蒂固的惯性,说明为什么中国近代反对那种思想格局的革命要走那么长的道路。”[4](P75)在费正清看来,充斥着顽固的惰性的中华文明使近代中国对西方文明表现出顽强的抵触与排斥,因而阻碍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的所谓发展和变革,实际上只是内部的稍作调整而已,它缺乏内在活力来打破传统范式。基于这样一种理解,费正清得出结论说,中国只有在巨大外来力量的冲击下,才能被迫对西方做出反应,从而跳出传统的羁绊。也就是说,因为中华文明缺乏内在动力去突破传统框架,故它只能在巨大的外来冲击下才被迫对西方做出反应。他说:“中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实质是各种新兴力量和传统的习惯及思想模式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新兴力量不少又源自西方。”[2](P3)这一理论就是费正清著名的“冲击-反应说”(impact-response model)。这一思想一经提出,便长期影响美国的中国学研究。而且,围绕着这一思想的讨论,还慢慢形成了一个团队——“哈佛学派”。
    


    在费正清的努力下,哈佛大学成了美国儒学研究的重镇。而且,作为美国儒学研究的先行者,费正清在其研究过程中还培养了一支队伍。这支队伍除了居于统领地位的费正清外,还包括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1920-1969年)、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 1916-1999年)和柯文(Paul A. Cohen,1934-)三个人。这三个人均出自费正清的门下,而且其学问均围绕着费正清的观点展开。除此三人以外,还包括徐中约(Immanuel C.Y. Hsü)、张馨保(Chang Hsin-pao)、刘广京(Kwang-ching Liu)及司马富(Richard J. Smith)等。在费正清的带领下,哈佛大学的儒学研究在治学上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而且,其研究自上世纪50年代起至上世纪末不仅代表了美国儒学研究的实力和水平,甚至也渐居于西方学术界的领导地位。因此,在美国学术界渐渐出现了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认为哈佛大学的儒学研究者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学派,并具体地称之为“哈佛学派”(Harvard School)。“哈佛学派”对儒学研究的范围很广泛,不过,围绕着费正清的“冲击-反应说”所展开的儒学观探讨是其重要内容。
    列文森认为,“中庸”是儒学的本质特性,是儒学之区别于其他思想的根本所在。他认为,儒家的“中庸”取向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一,儒家主张“爱有差等”,这介于道家“无我”的利己主义与墨家“无我”的利他主义之间。这种取向使得家庭文化构成儒家学说中最根本的内容。他说:“中国家庭的团结一致和文化上的区别对待(不是自我,不是世界,而是家庭和文化)这两者都成了典型的儒家世界观中本质的部分。”[9](P361)其二,儒家主张“内圣外王”,这介于法家的“平天下”与道家的“内圣”之间。列文森认为,在法、道两种极端主张之间,儒家“将‘修身’与‘平天下’,亦即个人的美德和社会治理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儒家的理想是通过统治者之美德的榜样作用来影响被统治者,从而建立起社会秩序。”[9](P361)其二,基于对人性的认识不同,道家以自然个性为美,法家以人性本恶为主张,二者都不相信教育的力量。儒家则在道家与法家之间取中道,无论主张性善、性恶,都直接导向对于教育的格外重视。他说:“儒家对人性的这两种认识,以及他们对介于道家极乐的空无境界和法家相信暴力而不相信学问之间的教育作用的强调,是另一种‘中庸’取向的证明。”[9](P362)列文森认为,儒学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居于显赫地位,就是因为受益于这种“中庸”特性。他说:“儒教的思想特性是‘中庸’,儒家——原则上是指那些与汉和汉代后历代王朝的官僚有着密切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社会特性是介于封建贵族和专制君主之间起平衡作用。……儒教的这种‘中庸’特性使它特别地适合于长期存在,亦即在漫长的官僚社会中充满了活力。”[9](P360-361)
    在列文森,儒学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学说,它与法家、道家一起分别塑造了中国的政治与文化。他说:“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一道在官僚制度与君主制度的关系方面,塑造了中国的政治;儒家学说又和道家学说(后来还有佛教)一道塑造了中国的文化。”[9](P362)由此看来,儒学对于传统中国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列文森强调,以“中庸”为特质的儒家文化与现代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他说:“在现代世界里,儒教的‘中庸’特性已没有存在的余地,它不再是可供选择的一种方法,而成了来自新的权力中心之新精神的对立物。”[9](P367)在列文森看来,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实际是一种非职业化的人文理想,它主张学问的价值就在于学问本身。然而,“他所学习的东西对于治国没有任何价值,但却是学问之体,无论在艺术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是如此。”[9](p36)总之,儒学与现代化是不相容的,因为儒学体系不仅无法产生出民主,而且它还是专制制度的“依附者”或“工具”。列文森说:“在本质上儒家是反对多数统治的,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多数统治具有无人格的、数字上抽象化的味道。但是,如果不是数量上的多数统治,那必定就是权力上的强者统治,而权力的强者统治,并不比无人格的数量上的多数统治更符合儒家的要求。不像那些无脸面的芸芸众生,皇帝仍然具有道德完美的可能性,所以儒家成了皇帝的依附者。当一个王朝还能正常运作时,他们便为王朝的君主们披上一件道德的外衣,但这也将掩盖统治的真实基础。当儒家虚伪地、甚至是奴才似的将道德献给皇帝时,他们似乎真正成了他的工具。然而正是这一君主需要,并只能由儒家制定的道德,是儒家自主性的标志——说得难听一点,是君主和儒家相互依赖的标志。”[9](P200-201)
    如前所述,费正清认为儒学是一个封闭的僵化的理论系统,这个系统只有在外来的冲击下才能够进化与进步。就列文森对儒学的批评来看,他与费正清极为相似。但是,他不完全同意费正清的“冲击-反应说”,而是以“传统-现代说”(tradition-modernity model)的儒学观回应了费正清,并最终得出儒学是一种“博物馆”哲学的结论。他认为,即使到了近代,在西方的冲击下传统中国社会趋于解体的历史环境下,儒学也没有能够完成其文化形态的转变。因此,儒学实际上已成为一个没有思想实质而徒具象征意义的“躯壳”。他说:“对儒学而言”,“当其‘服务于’社会目的之时——如消解潜力、反满,以及不甚明确的民族主义的现代思想方面——已经几乎被完全剥夺了其最后的思想实质,只留下一个作为反对革命的象征性的躯壳。”[10](P293)而这样一个“躯壳”是不可能具有生机和对外界反应的活力的。既然如此,列文森认为,在外部世界的冲击和内部新生力量的颠覆下,儒学最终必然逐步走向衰亡与消解。在他看来,历史是“进步”的,而“进步”主要意味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然而,“传统”是中国儒学的“传统”,而“现代”是西方的“现代”,传统中国社会凭借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现代化,故,它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依靠来自西方的冲击。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列文森认为,儒学所代表的文化传统在近代已经死亡。也就是说,中国的儒学已随中国的封建时代一起“走入历史”。这样一种哲学,只能是一种供人鉴赏的“博物馆”哲学,只是一种供人进行历史研究的史料,而不再具有建立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价值。
    “哈佛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史华慈。在续承费正清研究理念的基础上,史华慈也阐明了自己的儒学观。史华慈认为,以前的西方学者对于儒学的领悟并不准确。因此,必须改变西方学者偏狭的儒学观,以“表达对在这一传统中发现的生机勃勃的内在生命的某些领悟。这一传统在西方经常被描绘为陈腐的道德准则的汇集。他们被无数代士大夫麻木的原封不动地接受下来”[11](P62)。史华慈对费正清的“冲击-反应说”持有异议,他也不赞成列文森的“传统-现代说”。他不认为在西方冲击来临之前中国是“沉默的”、“静止的”和“无历史”的。相反,他认为,中国“有创造性的”时期并不短暂,在“传统中国”后来的若干世纪内,中国社会的每个方面都发生了内在变化的趋势。他认为,其他西方学者之所以对此视而不见,缘于他们的研究理路大而不当。如果“当人们从整个文化取向的层面下降到问题情景的层面上时,跨文化的比较就会变得极其激动人心和启发性”,“真理往往存在于精细的差别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对X文化和Y文化的全球性概括之中”。[12](导言)以前的学者习惯于以“全球性概括”的宏大叙事背景去研究儒学,这种研究往往容易忽视那些具有“激动人心和启发性”的“真理”。因此,史华慈主张儒学研究要从宏大叙事走到“问题情景”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上来。
    于是,史华慈对孔子、墨子、道家等先秦诸子进行了“问题情景层面”的研究。通过研究,史华慈发现,儒家学说作为中国的“官方”哲学具有两个重要主题。“第一个主题是:儒家对于每个人(至少是一些人——那些属于‘创造的少数人’)均具有道德上与精神上自我改进之内在能力的信念。”“另一个,显然与上述儒家思想主题有关的,……是:儒家以为权威在社会中可能发挥很好的功能,也可能发挥令人极为憎恶的功能,关键在于行使权威的个人的道德与理智的资质。”[13](P229)具体地来讲,史华慈认为儒学有三组“极点”(polarity)可以具体反映上述两个主题。第一组极点是“修身与平天下”。他说:“像《论语》这样的作品中的一个中心的极点就是自我修养(修身、修己)导致个人的自我实现(最高品德‘仁’或‘诚’的获得),以及天下的有序和和谐(治国平天下)的极点。”[13](P49)“修身”与“平天下”这两个目标在儒学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第二组极点是“内外王国”。所谓“内”的王国是指“个人的天生的精神和道德能力”,所谓“外”的王国是指“客观的规范的文化秩序”。[13](P51)“‘内’和‘外’的极点关涉的是最直接关系到这些理想的实现的两个现实的王国。”[13](P51)第三组极点是“知和行”。“知和行”同样是“儒学的基本的价值”,儒学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将二者联结起来,认为二者之间是“互相补充的”。[13](P54)史华慈认为,这三组“极点”在儒学“传统中作为一个整体似乎具有持久的重要性”[13](P57)
    史华慈强调指出,由上述两个主题和三个“极点”可以看出,“儒学具有它自己的问题”,因此“不意味着几乎为所有自称为儒家的人所采用的各种假设并没有共同的内核,也不意味着儒家学说与其他思潮之间并没有界限(尽管这些界限可能是模糊的)”。[13](P58)史华慈认为,就其内容来看,与西方哲学相比较,儒学在自由、平等和民主等方面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并不能匆忙地由此论定儒学完全无法与现代化相容。因为如果进行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儒家的许多思想其实是很耐人寻味的。比如,“礼”的根本目的是维持等级制的基础,加强统治者的权威。这一点在古代中国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他认为,古代民主制度只有在城邦国家内才有可能实行,而非所有的国家。因此,在一个疆土广大的国度中等级制的权威显然是社会秩序的必要基础。即使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等级制色彩很浓的“礼”也仍然有它的价值,而不可一笔勾销。史华慈说:“孔子关于人们如何的权威和不平等的权力行使人道化的问题我们仍会遇到,不论我们对它的解决办法有何看法。”[14](P70)总之,史华慈认为,儒家文化虽然具有保守主义的特征,但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是相通的。显而易见,这一观点不仅对费正清的“冲击-反应说”构成了威胁,而且对列文森的“传统-现代说”形成了挑战。无论是在费正清还是在列文森,儒学的“形象”都是负面的,而在史华慈,儒学的“形象”则是正面的。这是“哈佛学派”儒学观的一个重大转变。
    关于“哈佛学派”的儒学研究,我们还必须提及同样出自费正清门下的柯文。柯文作为美国儒学研究的一位杰出代表人物,他对以前的儒学研究进行了彻底的反思。他认为,流行的儒学观大概有三种:一种是费正清的“冲击-反应说”,这种模式认为在19世纪中国历史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是西方的冲击,解释这段历史可采用“西方冲击-中国反应”这一模式。第二种是列文森的“传统-现代说”。这种模式认为中国社会在西方入侵前停滞不前,而西方现代社会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范本。因此,只有在经历西方的冲击后,中国才能向西方式的“现代”社会前进。第三种是“帝国主义模式”(imperialism model)。这种模式认为帝国主义是近代中国发生各种变化的主要动因,是中国百年来社会解体、民族灾难和无法前进的祸根。柯文指出,所有这三种模式实际上都是“西方中心论”下的结论,它们都认为西方近代工业化所体现的工具理性是世界历史发展前进的方向,而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内部是始终无法为这些变化提供前提条件的。因此,它们都认为19、20世纪中国所经历的一切有历史变化只能是西方式的变化,而且只有在西方冲击下才能引起这些变化。然而,这样一种观点堵塞了从中国社会内部来探索中国社会自身变化的途径。
    柯文认为,“西方中心论”实质上是一种“种族中心主义”,而“种族中心主义”必然导致对儒学的歪曲。他说:“研究中国历史,特别是研究西方冲击之后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最严重的问题一直是由于种族中心主义造成的歪曲(ethnocentric distortion)。”[15](P53)针对这种弊端,柯文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上述三种儒学观的“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对于这种新的研究模式,柯文归纳了四个特点:“(1)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中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2)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性与地方历史的研究;(3)把中国社会再按‘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4)热情欢迎历史学以外诸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但也不限于此)中已形成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巧,并力求把它们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15](P201)为了准确界定其儒学观的含义,柯文解释道:“我使用‘中国中心’一词时绝对无意用它来标志一种无视外界因素,把中国孤立于世界之外的探讨这段历史的取向;当然我也无意恢复古老的‘中国中心主义’(Sinocentrism),即含有世界以中国为中心的意思。我是想用‘中国中心’一词来描绘一种研究中国近世史的取向,这种取向力图摆脱从外国输入的衡量历史重要性的准绳,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这段历史中发生的事件。”[15](P210-211)很明显,“中国中心观”是一种全新的儒学研究模式。历史地看,如果说史华慈对费正清和列文森的儒学观形成挑战和威胁的话,那么,柯文则对费正清和列文森的儒学观进行了彻底颠覆。他以对“种族中心主义”的严厉批判完成了从史华慈开始的“哈佛学派”从“西方中心论”到“中国中心观”的转变。
    


    在上世纪中后期,费正清所开创的“哈佛学派”代表了美国早期儒学研究的实力和水平,而且也渐渐统领起整个西方世界的儒学研究。这当中,一条重要线索就是“哈佛学派”儒学观的奠立、嬗变与走向成熟:费正清所提出的“冲击-反应说”的预设是把儒学看作一个封闭、僵化的理论系统,这个系统如果没有外来的冲击它是不会进步的。列文森所提出的“传统-现代说”无疑是对费正清的“冲击-反应说”的具体化,它将费正清所认定的封闭、僵化的儒学描述为“博物馆”哲学,意即儒学只具有历史文献的意义,而不再具有现实意义。不过,到了史华慈这儿,其儒学观发生了较大变化,他认为儒学虽然有很多缺陷,但儒学与自由主义是相通的。他虽然没有明确反对费正清和列文森的儒学观,但实际上他已从负面地看待儒学转向正面地看待儒学。这是“哈佛学派”内部儒学观的一个重大转变。继而,柯文最终提出了“中国中心观”,主张正面地面对和研究儒学这种古老而又常新的学问。柯文的“中国中心观”的提出完成了由“西方中心论”到“中国中心观”的转变,标志着“哈佛学派”的儒学观的成熟。不过,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史华慈和柯文儒学观的变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费正清和列文森思想的基础上递进的。
    透过“哈佛学派”儒学观的嬗变,我们大致还可以看出如下线索:其一,由域外到本部的线索。最初美国的儒学研究并非本土的学问,而只是传统欧洲汉学在美国的“移植”或“翻版”。然而,从20世纪中期开始,在费正清为代表的“哈佛学派”的努力下,美国本土的儒学研究逐渐建立起来,而且还取得了不菲的成就。其二,由盲目排斥到同情式表述。无论是费正清,还是列文森,他们的儒学观都把儒学看作因与现代化格格不入而应在排斥抛弃之列。而到了史华慈和柯文,他们不再取盲目排斥态度,转而开始对儒学持一种同情式的理解态度,进而开展了客观的理性的研究。其三,由望文生义到信而有征。由于美国儒学研究的晚出,故费正清等人的儒学研究有很多望文生义和格义附会的成份。然而,到了史华慈以及后来的柯文,其抛弃望文生义和格义附会而重信而有征之深入的研究倾向已十分明显。相较而言,美国的儒学研究从费正清到柯文是从关注宏大的理论视野到深入的微观考察的转变。这样三条线索是“哈佛学派”儒学观的变化所可透显出来的,而这透显出来的线索基本上反映了美国早期儒学研究的基本面貌和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John King Fairbank,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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