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自然辩证法学术发展年会”评述 星 河 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社会科学教学部主办的“首届全国自然辩证法学术发展年会”,于2001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气象宾馆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同心协力,就自然辩证法的学术定位,学科建设,课程教学,发展方向等根本性问题进行反思,各抒已见,畅所欲言,共谋新世纪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大计,为这一学科领域在新形势下和新时代中重振雄风,再造辉煌,开了一个好头。 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始终是一个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的话题,却又因事关学科的性质和方向而始终最为人们所关注,并总能常议常新。这一情形首先有其历史的原因。“自然辩证法”一词取自经典作家的书名,书中旨在基于当时科学发展的成果,揭示一种与机械自然观相对立的辩证的有机的自然观,因而基本上属于自然哲学的领域。而自从1956年在中国科学院哲学所设立自然辩证法研究组以来,其基本方向与前苏联一样,主要是研究“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属于科学哲学的范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年前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成立以来,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领域不再局限于一个具体学科,而是渐次扩展为相关于科学技术的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不仅涵盖了原先已有和比较成形的学科,像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思想史,科学社会学等,而且逐渐衍生出相关的一些学科,如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以及科学的社会研究和文化研究等等,形成了一个不断扩张着的学科群,即于光远先生所说的“大口袋”。这种弹性的或者说模糊的学科定位无疑有着其伸缩随意的方便,给了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以挥洒自如的空间,且使得它可以“与科技俱进”,不断生发出诸如科技伦理学,技术社会学,科学文化学,工程哲学,科技法学等不同名目的新学科或新方向,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科孵化器”。但同时,这种学科划界上的模糊也造成了学科领域内部和社会上的混乱,“自然辩证法”从业者似乎成了对什么领域都敢发言的“万金油”式的专家,而彼此之间却往往因缺乏共同的语言而无法交流,因为尽管打的是同一旗号,并没有共同的基本训练,学科分类上往往隔着很远,与国际学术界更是无法对话。唯其如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87年将这一学科改称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别的不说,仅就学科定位而言,这一改动较之原来的名称,无疑是明确清晰多了。它规定了这是一门以科学技术为对象的哲学二级学科,或宽松些说,至少是一个以科技哲学为基础的学科群;它要求相关研究者应有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方面的基本训练,但并不排斥以此为基础的相关研究。无论是从学科历史及发展趋势,还是学科分类内在逻辑而言,这一定位都是比较恰当的,且业已为大多数圈内人士所接受。事实上,鉴于自然辩证法的历史变迁,尤其是其后期“大口袋”式的发展,不可能在现有学科框架体系内给它以全然准确的定位以概括其丰富的内涵;而如果像有人提议的那样,贸然将其更换成“科学技术学”这样的名称,则既无助于其学科定位,更可能会使其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品牌优势丧失殆尽。 如果说学科定位于二级哲学学科,那么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核心或基础则无疑为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这两个(或许该称作三级的)学科也恰恰是程度不同地发展比较成熟,可与国际接轨的学科。其中科学哲学尽管相对成熟些,但无论在研究和教学水平上都还刚刚开始和国际接轨,正是亟待加强的阶段,切不可“东施效颦”,仅凭着走马观花的印象,就认为科学哲学的衰落是什么国际性潮流,且应当紧跟;更不可不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而仅因眼前报考人数的减少来决定学科的地位甚至名称。须知历经近百年的发展,分析的精神至少在英美哲学中已是无处不在,渗透于其骨髓之中;而在我们的研究和教学中,这种分析和论证的功夫,这种体现了科学哲学精神的思考和提问的方式还相差甚远。至于科学哲学的主题,更是由于连接着科学迅速发展的源头活水而在不断翻新:生命科学,复杂性科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的发展等等,都在启发着人们的深层思考。这一点,从“国际逻辑、方法论和科学哲学大会论文摘要”的丰富论题,和国际上关于科学哲学的五、六种期刊上的文献中都不难看出。至于报考专业研究生人数的减少,确实反映出社会的理论兴趣和现实追求,这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形势下也是正常的。毕竟在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中,愿意做哲学和能够做哲学的人数都不会也不必多,自然辩证法往日的“虚热”和“泡沫”的分流和蒸发恰恰是正常的,大可不必为此去扭曲本身的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当然,在科技哲学的专业中设置若干现实感更强,与社会的理论需求关系密切些的方向,如科技政策,科技与社会等,显然是既无碍于学科建设,也有利于吸引考生,既符合自然辩证法的传统,也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双赢战略,这也正是我们曾经和正在做的。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技术哲学的成型相对较晚,但在西方发展迅速。这是因为技术不仅仅是科学的应用,更是科学的先导,不仅仅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媒介和工具,更是人的在世方式,因而有着更为直接和深刻的哲学蕴涵。正因为此,技术哲学有可能昭示着一种不同于科学哲学的哲学范式,一种不是关于“知”,而是关于“做”,关于人的存在的哲学范式,而被有些人所看好,认为是“一门有着伟大未来的学科”。相对而言,这种对于“做”或“在”的方式所作的反思,要求着更为理性、综合、繁复、精细的思索,但其发展也面临着研究中现实取向居多,理论层次不高等困难。此外,自然辩证法的原有传统,科学哲学中对于形而上学的再度重视,人工自然论题的开拓,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现实与境等,都为自然哲学在科技哲学基础理论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提供了合法性。而作为科学哲学的基础训练和重要渊源的科学思想史,则是自然辩证法基础学科的另一基石: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跛脚的;而且对于许多科学哲学家,尤其是历史主义学派的科学哲学家来说,正是相关的思想史研究,为其提供了新学说的突破口。由此,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思想史等四门学科构成了科学技术哲学(或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基础,也是此专业领域中学生所应有的共同训练。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拓展延伸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科技政策,科学文化等各种研究。与此同时,有人主张一种新的方向,是应基于科学,技术和工程的三元区分和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日显重要的造物实践,去探索和开拓工程哲学研究。 课程教学,尤其是高校中为理工农医类硕士生开设的“自然辩证法”和为博士生开的“当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公共必修课,是自然辩证法学科的中国特色和重要阵地。正是由于这两课的开设,使得自然辩证法学科在高校的课程设置中占有其特有的地位,也成就了这一学科从业者共同体的相应规模和建制。因此,如何在这两课的教学中钻研教材教法,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这一讲堂以提高未来的科技专家群体的理论素养和人文素质,既是教育部和各高校对自然辩证法界的期望,也历来是自然辩证法学术研讨中的中心话题之一。无疑,实现此目标的保障,首先要有一支既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又有着扎实的科学技术哲学基础训练的教师队伍,借助于其独特的知识积累和优势,投身于新一代知识人材的培养和塑造工程。其次,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教学改革,既坚持基本原理,也汲取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启迪以充实教材内容,体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品格。只有这样,才能在坚持基本原理的同时,使两课的教学生动活泼,吸引学生,使其成为沟通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桥梁,成为全面提升学生人文素质的重要一环。 在学科发展方向上,正如朱训理事长在开幕词中所说:“自然辩证法应当在学科建设和服务社会中来发展,而不是为发展而发展。学科建设的终极目的是服务现代化建设。”研究、教学与社会相结合,是自然辩证法作为“大口袋”学科群的传统,也是这一学科独特的优势。依托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科学思想史等基础,依据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开展科技伦理、科技政策、科学文化、技术创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研究,更为直接地服务于社会的理论和政策需求,既可以充分发挥这一与科技发展直接相连的人文学科的批判和论证功能,也可以为自然辩证法自身学科的发展,为新学科的孵化开拓更广阔的空间。这里,借用自然辩证法界前辈陈昌曙先生的一句话,可对上述评述作一概括:对于一门学科而言,“没有特色(学科特色)就没有地位;没有基础(基础研究)就没有水平;没有应用(现实价值)就没有前途。”只要我们在未来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和教学中,注重充分利用和发挥其传统的视域开阔,关注科技的特色,切实加强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等基础学科的建设,有目的、有意识、有针对性地拓展其现实应用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就一定能进一步提高这一学科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增进这一学科在学界和社会上的地位,为这一学科的未来发展,开拓出更为远大的前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