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广东新会人。康有为的弟子,也是康有为从事变法维新活动的主要骨干和助手。1897年与他人在长沙创办时务学堂,并任中文总教习,这所学堂以培养知识广博的变法人才为目的,课程分普通学和专门学,普通学传授经学、诸子学和公理学、中外史治格算之粗浅者,专门学从入学后第七个月开始学习,从公法学、格算学和掌故学三个门类中任选一门。变法失败后流亡日本,也坚持保皇立场。但民国成立后他在政治上不再追随康有为,晚年主要从事学术活动。梁启超是近代学术最为渊博的学者之一,著述多达七百余万言,重要的有《饮冰室文集》、《清代学术概论》、《先秦政治思想史》等。 ㈠ 论培养新式国民 梁启超也像他的老师康有为一样,强调变法是使国家富强的关键,而改良教育又是变法的关键。他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由“力”而趋于“智”,所以他指出:“言自强于今日,以开民智为第一义。”针对封建时代只注重培养少数治国精英,对民众则只讲道德教化,乃至实行愚民政策。梁启超提出“开民智”,即普遍提高民众素质,其意义不仅是促进国家富强,而且能促进社会进步。他指出民权来源于民智“昔者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曰欲兴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开民智可以说是由专制走向民主的必备条件。开民智的基本途径自然是兴办教育。他说:“欲求新政,必兴学校,可谓知本矣。” 基于这一思路,梁启超指出:“教育之意义,在养成一种特色之国民。使结团体,以自立竞存于列国之间,不徒为一人之才与智也。”他认为传统教育最大缺点是培养的人缺乏国家观念、公共观念和自治观念,只求个人完善,或者就想升官发财,奴性、作伪、自私、怯懦、麻木是人们的通病。他要求培养的新式国民,应具有独立的人格,权利义务并重的思想,有知识、道德和才干,既能自主、自立,又有团体协作精神。这些主张已显然具有反封建的色彩。 ㈡ 论变科举、兴学校 梁启超对八股文取士的科举制度也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将八股文取士视为中国锢塞文明之一大根源,结果是“愚其士人,愚其民,愚其王公”。在当时世界以智慧竞争的形势下,“人皆智而我独愚,人皆练而我独闇,岂能立国乎?”只是因为科举是整个传统教育的指挥棒,所以他断言:“欲兴学校、养人才以强中国,惟变科举为第一义。”他还提出了变革科举的三种方案:上策是“合科举于学校”,即废除科举制度,使学校毕业生具有相当于科举及第的身分(如小学毕业生相当于秀才,中学毕业生相当于举人,大学毕业生相当于进士)。中策是“多设诸科”,例如明经、明算、明字(中外语言文字)、明法(中外刑律)、绝域(各国公法)、通礼、技艺、学究(师范)、明医、兵法等科目,以选拔各种专门人才。下策是“略变其取士之具”,即在维持现有科目的情况下,加试一些实学知识,使应试者能够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他认为行上策国强,行中策国安,行下策国存,如果仍一成不变的话,国将不保。 梁启超参照日本教育制度,按人的身心发育将教育分为四个时期: 5岁以下为幼儿期,受家庭教育或幼稚园教育。 6岁至13岁为儿童期,受小学教育。14岁至21岁为少年期,受中学教育或同等程度的实业教育、师范教育。21岁至25岁为成人期,受大学教育。 ㈢ 论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和女子教育 出自对传统官方教育只重高等教育而忽视初等教育的批判,梁启超尤其强调小学的重要性,因为这是人生治学的基础,他比喻作登楼,不可能不经过初级就登上楼顶。所以他认为:“今日中国不欲兴学则已,苟欲兴学,则必自以政府干涉之力强行小学制度之始。”也是要仿效西方实行强迫义务教育。他对小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都有具体论述,还草拟了日课表。他反对体罚,强调减少课时,充分开展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课外活动,如参观、游戏、体育、音乐等。 在各类教育中,师范教育又是发展的基础。梁启超撰写《论师范》一文,他指出:“师范学校立,而群学之基悉定。”因此师范学校必须首先办理,以保证小学有合格师资。他设计的教育制度表中包括寻常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直到师范大学的师范教育系统,他还详细介绍了日本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作为我国办师范学堂的参考。 梁启超是积极提倡开展女子教育的思想家之一。1896年他撰写了《论女学》一文,认为中国女子不学也是造成国家贫弱的重要原因,因为如此巨大的人力资源得不到利用,还要消耗社会财富。开展女子教育,既可以增加社会生产,又可以和睦家庭,“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有利后代)”,所以开展女子教育意义重大。女子教育应与男子教育平等,凡“农商医律格致制造等事,国人无男无女,皆可各执一业以自养,而无能或不能之别,故女学与男学必相合”。他计划先在上海办一所女学,还起草了章程。提倡女子教育,是维新派向封建礼教发起的又一重大挑战。 来源:《中国教育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