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之辩
春秋时期关于事特矛盾对立因素的多样性和单一性的论辩。《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认为幽王”去和而尚同”,使国家处于危亡之中。他说:”夫和实生特,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特归之。若以同碑同,尽乃弃矣。”和,指的是事物矛盾对立因素的单一性与一致。罗伯认为只有保持矛盾对立因素的多样性及和谐怀统一,事物才能够发展;若只维持矛盾对立因素的单一性与一致,事物就不能发展。《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婴回答齐景公时说:”和”与”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如羔焉,水火、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和如同调羹,水火盐梅等作料经厨师调配适度,烹出的鱼肉才好吃,君臣关系也是一样。”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处理事物立足于”和”,即从矛盾对立因素的多样性及和谐与统一出发;而不应该立足于”同”,即不应该立足于矛盾对立因素的单一性和一致。孔子也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这些说明,早在春秋时期人们即已经认识到矛盾对立因素的多样性及和谐与统一,对于事物发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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