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原阳县教体局欲在全县中小学推广《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字,却被家长视为“生死状”拒签而陷入尴尬。大多数家长和学生认为《协议》内容含糊不清涉嫌推脱责任,对此校方回应称已征得市教育局安全办同意,而律师则表示协议悖于法律精神和道德准则。(10月15日《东方今报》) 学生在学校上课的行为安全,却让家长签订“协议”来承担责任,好像有些过分。据悉,下发《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督促他们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可是,“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等《协议书》内容,怎么看都像是学校的“免责书”,有这样进行安全宣教的吗? 学校为何要签“生死状”之类“免责书”?这首先表明学校在进行“懒管理”,以此来减轻学校管理负担。我们知道,最轻松的管理是不管理,学校让家长签《协议书》后,学校就处于一种“无责管理”状态,想管就管,不管出了问题也和自己没关系。把自己放在一个十分轻松有利的管理位子上,这样的《协议书》,学校和老师当然想积极推行。 同时也说明,学生在学校发生问题以后,社会缺乏一个合理的矛盾协调机制。常见有的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问题后,学校一方便陷入巨额赔偿官司,给校方带来很大损失。那么,学生一旦在学校发生问题后,学校、保险公司、家长等各方应该各负什么样的责任,这种责任由谁来认定,好像都没有很好解决。这可能是原阳县学校出台《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这里还可以看出,由于社会发展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也给中小学管理教育提出了新要求。网络、电视等大众传媒和社会现实,在给中小学生带来大量有益知识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许多老师都感到,现在的学生“太难管了”。存在都具有一定合理性。面对新情况,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都应该有新的应对办法。签订《协议书》只是把责任推给了家长一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对于中小学生安全究竟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如何负责任,远非一份学校的《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就能够解决问题。 我们不能只是一味地批评原阳县学校出台“免责书”之类的做法,也需要反思,在新形势下,这样的问题,难道不需要政府、社会、学校来共同解决吗?类似的师生矛盾、医患矛盾、劳资矛盾等,如果没有合理的协调机制,一些利益集团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来出台对自己有利“霸王措施”就在所难免。做到科学发展,就要全面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社会矛盾协调机制。(赵光瑞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