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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生死状”本质是逃避责任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荆楚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河南省原阳县教体局向全县师生印发了《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字。共8页19条的《协议书》,封面上印有“原阳县教体局监制”的字样,最后一页注明学校盖章、学生监护人签字。(10月15日《东方今报》)
    这份被部分家长视为“生死状”而拒签的《协议书》,确实看上去很不公平。比如,《协议书》第九条说,“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孩子是未成年人,学校有监管义务,怎么可能出了事让学生责任自负呢?
    《协议书》含有明显违法条款,不是偶然的,因为这份《协议书》是经“仔细推敲”后才起草的。这也就难怪,此前原阳县教体局在“广泛征求上级、同行、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时,为什么偏偏“唯独没有请法学方面的专家,也没有让法制办的人过目”。
    明知《协议书》不合法,又故意不让法制办的人过目,教体局此举绝不是为了达到“对家长起到宣传教育作用,督促他们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的目的。尽管事实上,《协议书》下发后,对一些家长产生了触动,家长们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比以前重视了。
    教体局下发明显违法的《协议书》,其实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帮学校“逃避责任”。这种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可行的,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是效果显著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农村地区,家长们的法律知识相对偏少,一纸《协议书》能让不少家长在孩子出事后“责任自负”。比如,那些在《协议书》签了字的家长,有的若不是其他家长拒签,还不知道孩子在学校违反校规造成人身伤害后,学校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了安全事故,家长或学生起诉学校,《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是有些家长或学生因为有《协议书》在手,而可能主动放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协议书》本身不合法相比,危害更大的是,教体局以有悖于法律精神和道德准则的行政手段,要求家长在不合法的《协议书》上签字。因为它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伤害了学生的法制意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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