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近日报道:四川一家电力公司在对43名贫困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捐赠时,希望受助大学生每年至少提供一份反映其在校学习等情况的材料。公司称,这是对捐赠进行“跟踪问效”的一种方式,旨在让捐赠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 对此,有人不以为然,认为爱心捐赠是无私的,不应带有任何条件。而上述公司这样做,是对受助者的监督和不信任,是爱心的变味。 那么,爱心捐赠该不该“跟踪问效”?“跟踪问效”果真会使爱心变味吗?笔者认为,对爱心捐赠进行“跟踪问效”,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这与爱心捐赠的无私性质并不矛盾。 一来,“跟踪问效”是捐赠人应享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显然,上述公司对受助者“跟踪问效”,是符合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他们想了解助学款对受助者学业有无帮助等情况,是其起码的知情权。而受赠人反馈其一些情况,也是应尽的义务。 二来,“跟踪问效”有利于增强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沟通互动。这既能对受赠人起到某种提醒作用,促使受赠人好学上进,增强“造血”功能;同时,这也是对爱心价值的一种效应评估,并能为后续捐赠计划提供参考依据,使爱心捐赠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不能片面地将“跟踪问效”理解为对受赠人的一种监督而加以反对。 三来,“跟踪问效”也是对爱心捐赠活动某些疏漏之处的修补。以往有些捐赠活动,往往忽视捐赠人的权利,使捐赠人有时难以知晓其捐赠后所产生的效果,而有的受赠人也因此不大珍惜捐赠人的爱心。这类“不问效果”的尴尬,均影响爱心捐赠活动的社会效应。而“跟踪问效”,则能把爱心捐赠活动引向更为科学、务实、持久的轨道。 当然,“跟踪问效”亦应建立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如果各相关方均能真诚以待,或无私付出或懂得感恩,那么,爱心捐赠就能“推己及人、薪火相传”,成为全社会的一种美德。(郑文万 陈芳) (责任编辑:admin) |